东莞市工伤鉴定机构在哪里
劳动局东莞市工伤鉴定机构在哪里 ,劳动局里东莞市工伤鉴定机构在哪里 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工伤鉴定。工伤鉴定一般是找当地东莞市工伤鉴定机构在哪里 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来鉴定认定结束之后如果达到东莞市工伤鉴定机构在哪里 了工伤标准就可以找工伤保险基金会和用人单位来进行赔偿东莞市工伤鉴定机构在哪里 ,如果双方有异议的话可以申请二次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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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东莞市工伤鉴定机构在哪里 ,按劳鉴委安排时间和地点参加鉴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人社部、卫计委《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十一条规定东莞市工伤鉴定机构在哪里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东莞市工伤鉴定机构在哪里 ,初次鉴定由设区东莞市工伤鉴定机构在哪里 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再次鉴定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省级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最终结论。
任何司法鉴定机构都不具有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资格,东莞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应当向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职工按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安排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鉴定。
扩展资料
工伤鉴定赔偿款:
1、医疗待遇:报销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当地的标准支付,需要护理,单位没出人护理的,单位需按当地标准支付护理费。
2、停工留薪期待遇:治疗工伤需要确定停工留薪期,通常由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出具意见,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可以申请延长,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多延长12个月。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伤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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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劳动局位于东城区育兴路101号。
电话:0769-2203611 传真:0769-2258886 邮编:523106
东莞市劳动局内设6个职能科(室):
办公室(电话:2203611)
劳动就业科(电话:2203620)
职业技能培训科(电话:2203619)
劳动关系科(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东莞市工伤鉴定机构在哪里 ,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庭)(电话:2203613)
劳动监察科(挂市劳动监察大队牌子)(电话:2203612)
人事监察科(电话:2203623)
可乘坐东莞城巴到达。11路:鸦叫尾(金桥市场)——万江新和东莞市工伤鉴定机构在哪里 ;14路:市汽车总站——东城樟村东莞市工伤鉴定机构在哪里 ;22路:松山湖——文化广场,这三路车均经过劳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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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东莞市工伤鉴定机构在哪里 :东城区东城西路市劳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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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