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出现贵司字眼吗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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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的一下简称“贵司” 成英文该如何翻译

your company( 贵司)

(1.公司合同出现贵司字眼吗 的第二人称,正式行文应为“贵公司”,所谓“贵司”只是臆造合同出现贵司字眼吗 的产物,作为尊称其实不应该如此简化。

类似“监察司”等行政单位“司”合同出现贵司字眼吗 的第二人称,可称“贵司”。

2.“贵司”,是有些人依照“贵校”、“贵厂”等第二人称称谓,臆造而成,其实不该如此称呼。古时没有公司,西方对老爸都称合同出现贵司字眼吗 你,既非遗产,也非舶来。

这样的例子还有,比如过去的“高高兴兴”是固定词语,现在非要把“开心”说成“开开心心”,其实是不符合标准汉语语法的。

3.日本有个游泳运动员叫“山本贵司”,除此之外,和日本没啥关系了。)

合同书中不该出现的字眼

首先要杜绝错别字合同出现贵司字眼吗 ,因为,错别字会让意思表示错误或歧义,比如合同出现贵司字眼吗 你提问时把“望”写成合同出现贵司字眼吗 了“忘”。还要注意标点符号。合同合同出现贵司字眼吗 的文字语言要准确精炼,通俗易懂,不能用形容词来修饰语言。

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条文,注意按照合同的内容来安排结构。权利和义务是核心。多看看一些好的合同文本,来揣摩、理解合同的制作技巧,合同的目的在于全面履行,避免风险或降低风险。

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会导致合同被确认无效,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因此,签订合同时要注意相关法律法规。

总之,写好合同决非易事,需要好的文字功底、逻辑思维、法学理论基础等等。

多写、多练、多学,一定会成功合同出现贵司字眼吗 !

合同中写公司简称某公司是否应该在首次出现时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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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合同中能否出现全部、任何、一切等字眼,比如“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谢谢

这样的写法是可以的。但要注意的是不能有违法条款和有失公平条款。因为合同内容必须是合法的合同出现贵司字眼吗 ,必须是建立在平等基础之上的。法律没有要求不允许写这样的或类似的字眼合同出现贵司字眼吗 ,因此根据“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原则,认定这样的写法是可以的。

法律分析

由于合同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所以,交易双方一般以合同条款来确定彼此权利义务关系。那么如何规范合同条款,就是各企业应该特别关注的问题。在合同条款方面去管控法律风险是所有企业应该重视的事项,认为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加强:1、合同目的需要明确清楚:合同目的条款是所有合同具体条款的灵魂,是全部合同的“兜底性”条款。它有利于指引如何认定其他条款的真意。司法诉讼时,也有利于指引法官的自由裁量权。2、合同条款齐备,内容明确完整:(1)具备相关法律规定中合同编中所列举的八个合同基本条款;(2)规范合同本身秩序的外围条款完备,如是否便于通知、送达。(3)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姓名)、住所地(址)、通讯地址、电话号码等应齐备、准确。名称应与落款的印章完全吻合,合同文本中的简称、习惯称呼等应有说明或释义。(4)合同标的指向的对象应明确、具体。(5)使用标的物通用名称的全称和注册商标,并加注其他通常称谓。如果因文化、地域差别出现同物异名或同名异物情况时,准确注明本标的物确指名称。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本行业的商业惯例,详细标注标的物的产品要素信息,比如规格、型号、颜色、产地、品质等级、进口/国产、原装/组装、重量/容量单位、工业用品/生活用品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招标文件能出现甲方乙方的字眼吗

招标文件中关于招投标过程中相关事宜合同出现贵司字眼吗 的叙述所用合同出现贵司字眼吗 的应该是招标人和投标人合同出现贵司字眼吗 ,但招标文件中所附合同出现贵司字眼吗 的合同条款及其附件中的内容应该是可以出现甲方乙方的字眼的。

如何起草、签订合同暨应注意的问题

——在顾问单位合同培训课上得讲稿 瞿凯俊 北京市泰福律师事务所律师 各位领导、各位与会合同出现贵司字眼吗 的朋友们合同出现贵司字眼吗 :大家上午好! 合同出现贵司字眼吗 我作为中铁特货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顾问,非常荣幸今天能应邀就合同的起草、签订暨应注意的问题和大家一起进行探讨。现结合在对贵公司的合同进行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发表以下观点: 一、合同的定义及形式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社会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关键词:平等主体。举例:在合同审查中经常发现贵公司提供的合同中出现“罚款”的字样,该字眼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其体现的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不平等的隶属关系,因此,合同应避免使用这样的字眼。)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形式主要有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它形式:1,书面形式。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例如《合同法》、《担保法》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和技术转让合同及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定金应也以书面形式约定。如果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也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法律、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当事人未采取书面形式,合同不成立。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同样,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2,口头形式。双方口头约定也可以成立合同,口头合同是日常生活中应用最广泛的合同形式,但口头合同容易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对于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应当尽量避免使用。(举例:上街买衣服、买菜的行为。)3、电子合同形式。也就是我们常说电子邮件、传真等以电子数据形式形成的合同。此种形式,目前我们运用的比较少,缺点是在发生纠纷时证据效力不及书面形式效力高,所以尽量不采用。对于企业来说,合同一般都是比较重大、复杂的经营事项,一般也不是即时清结的,所以应该尽量采用书面形式。(贵公司在这方面做得相当优秀,合同不论大小都采用了书面形式,并且还推行了层层把关的合同联签制度,这一点实在是难能可贵的。) 二、合同签订前的准备工作在起草、签订合同前,首先要了解签订合同的意图。1,了解签订合同的谈判底线。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商务谈判是一项重要的工作,谈判过程也就是双方对合同条款权利与义务讨价还价的过程。签订合同首先就应当了解己方的谈判底线,也就是说哪些是可以放弃的,那些是必须坚持的,知道这些才能使我们在签订合同时具有针对性。2,明确签订合同的真正目的。只有明确了合同目的,才能摸清合同各方的真实意思,才能确定合同的性质及合同的准确名称,才能“规划”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才能确保合同的有效性,也才能最有效地保护己方的利益。 三、起草、签订合同的基本原则合同的基本原则是指对合同关系的本质和规律进行集中抽象的反映,其效力贯穿于合同始终,并具有克服合同的局限性的根本性原则。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有:第三条的平等原则、第四条的自愿原则、第五条的公平原则、第六条的诚信原则、第八条的法律约束力原则等。这些基本原则是起草和拟定的准绳,合同总体上应不违反这些基本原则。在合同的起草、签订过程中,除应当遵循上述基本原则外还应当坚持以下原则:1,己方起草原则在合同签订之前,往往由一方负责起草合同文本。在实践中有些当事人不愿意起草合同文本,我们认为这种做法不妥当。一般来讲,文本由谁起草,谁就掌握主动。经口头商议使基本意见达成一致后,需要把口头语言转化为书面语言的过程,就是合同的起草工作。起草一方主动性在于可以根据双方协商的内容,认真考虑写入合同中的每一条款。而对方则毫无思想准备,有些时候,即使认真审议了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但由于文化和理解上的差异,对词意的理解也会不同,难以发现对我方不利之处。所以,应重视合同文本的起草,尽量争取起草合同文本。合同内容以文字的形式形成合同条款时,有时仅仅是一字之差,意思则大相径庭。(举例:有一发生在广东的真实案例,张三向李四条款300万元,同时给李四出具欠条一张。后来,张三偿还了李四的部分借款并亲笔在原欠条上予以记明,可余款未能及时偿还,李四遂起诉到法院。李四向法院出示了张三亲笔所写的借条,该欠条上对张三还款情况的记载是“还欠款200万元”。大家说这时张三欠李四多少钱?张三主张已还欠款200万,只欠款100万元;李四主张已还100万元,尚欠款200万元。双方各执一词,且均无其他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这下可难坏了法院,案件不仅经历了一审、二审程序,还惊动我国的语言文字专家,都是一个“还”字惹得祸!)2,合同权利义务的平衡原则 所谓合同权利与义务的平衡性是指合同一方权利与义务要相对平衡,合同双方权利与义务也要相对平衡。一方当事人的权利内容应与另一方当事人的义务相对应,一方享受了权利,就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在拟定合同时应尽量避免让一方享受过分的、不合理的权利,而另一方承受极其不公平的合同义务,要尽力追求双方权利义务的平衡。过分的强调自己的权利而剥夺对方的权力,只能使拟定的合同被拒绝,甚至导致合同事项的流产。3,合同的可操作性原则 缺乏可操作性的合同具体表现在:合同各方权利义务、交易程序的规定过于抽象,或虽作了详细规定但没有违约责任条款加以保障。合同可操作性是达到交易目的、预防风险的具体保证,尤其是履行周期长、风险大的合同更是如此。合同双方都碍于情面,不愿意将权利义务、交易程序细化,不愿意提及违约责任或轻描淡写,这是要不得的。合同权利义务、交易程序及违约责任不但要规定,还要尽量详尽,以便在合同履行中具有可操作性。(举例:本人审查的贵公司提供的一份购销合同中对产品质量、包装方式、交货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的约定都是“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如此约定没有任何实际意义,不具有可操作性。) 4,合法性原则 签订合同,总是为了达到一定的目的,但是,只有合法的合同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合同违法,就可能被认定为无效,不但不能达到签订合同的预期目的,还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在合同起草、签订时,要特别注意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和一些特别法的相应规定。应当重点审查合同内容是否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是否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形;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否则,会导致合同的无效。但是,合同个别条款无效并不导致整个合同无效,整个合同无效并不必然导致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无效。当合同个别条款无效时,只需修改该个别条款;当整个合同无效时,就要放弃提供的合同草稿,重新起草一份新的合同了。(举例:甲和乙一块赌博,甲在钱输完后向乙借款10万元继续赌博,并当场给己出具了欠条。欠款到期后,乙起诉至法院要求甲偿还欠款,大家说法院会怎么判?因为赌博是非法行为,因赌博而产生的债务也就不具有合法性,此债权债务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因此法院驳回应当乙的诉讼请求。) 四、合同的实质内容1,合同的名称合同常见的使用名称有合同、合同书、协议、协议书、框架协议、补充协议、契约、意向书、备忘录等等。上述名称都叫合同,但其是否构成实质意义上的合同要看具体内容,即要看其是否具备合同的基本条款。一般而言,作为继续磋商基础意向书、备忘录等只能表明双方准备订立合同的意向,因不具备合同的基本条款,对双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名称的确定除使用上述简单的通用的名称外,可以依据合同内容所涉及的法律关系而定。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等等。若需要对上述法律关系进一步明确,可以根据合同标的物的种类在合同名称前加入限制性的语词,比如: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商品车运输合同。在对合同名称的拟定上,已经考虑合同法律关系的性质与标的物的种类后,不宜再加以限定或修饰,否则,合同名称就显得过于繁琐。(举例:在对贵公司的合同审查中发现有的合同名过于繁琐,比如“商品车全程转运装载及卸车配送合同书”:对以合同名限定为“商品车”并无不当,但用“全程”二字来限定合同名就没有必要,履行合同义务时是不是“全程”也不是靠合同名称来确定的,而应当看合同的具体条款,“转运装载及卸车配送”连用了四个动词,其实质是一种运输法律关系,该四种动作是运输行为的分解动作,是“慢镜头”,如此来限定合同名只能让人费解。又如“商品车铁路运输合同(武汉发车)” ,在合同名称中使用括号而使该合同于其它合同构成区分,这样不够规范。再如“购销合同”实为买卖合同的内容,如此称呼还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现在还这么叫的确“不时髦”了!)2,合同主体 合同的主体是依据合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应当合法,也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在起草、签订合同之前要对对方资格进行审查。合同主体性质不同,审查的内容和方法也不同。 对法人的资格审查 对法人资格审查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审查(1)是否依法成立;(2)有没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3)是否有自己的名称、组织结构和场所;(4)是否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判断一个经济组织是否具有法人资格,主要是看其是否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举例:一般情况下,分公司、营业部、办事处、项目部、各科室等都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对非法人单位的资格审查 非法人单位是指未取得法人资格,但依法定程序和条件取得营业执照,法律允许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对这类组织,应审查其是否按规定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有些法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或经营部门,可以在授权范围内,以其所从属的法人单位的名义签订合同,产生的权利义务由该法人单位承受。对这类组织,主要审查其所从属的法人单位的资格及其授权。 对自然人个人的资格审查 对自然人的资格审查主要是对自然人的自然状况的了解,确定其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如果该自然人所签合同是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应及时取得该自然人的法定代理人的追认。 对保证人的资格审查 合同的签订要求有保证人担保时,还应审查保证人的主体资格的合法性。首先作为保证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其次,保证人必须具有代为清偿主债务的能力;最后,保证人还必须符合以下规定:一、国家机关不得作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二、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作为保证人;三、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除有书面授权)、职能部门不得作为保证人。 对代订立合同的代理人的资格审查 所谓代订立合同是指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所签订合同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因此,在审查合同时一定要审查代理人的代理身份和代理资格,即:是否有被代理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其代理行为是否超越了授权范围。 对于特殊行业的当事人的资格审查从事一些重要的生产资料或特殊商品的生产和经营,法律或行政法规要求取得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或相应的资质方可进行。在这种情况下,在审查合同主体资格合法性的时候,还应要求对方出示相应的许可证明或资质证明。 3,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中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是由合同的条款来约定的。我国《合同法》第12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报酬;(六)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该条规定了合同应具备的主要条款,当然合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这些条款。合同主要条款也不能等同于合同基本条款,基本题条款是否判断构成实质意义上的合同即合同成立的条款。每一个成立的合同都必须具备合同的基本条款,合同的基本条款应当包括下列事项:谁与谁(合同主体)、干什么(合同事项)、怎么干(双方权利义务)、多少钱(合同费用)。回答这些问题是合同必不可少的条款,即构成合同的基本条款。(1),谁与谁(合同主体)合同主体是法人或组织机构的应当写明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住所、联系电话;是自然人的应当写明自然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时间、职业、住所(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地址)、联系电话。写明上述项目便于双方确认身份、便于联系,若发生纠纷时也有利于的进行诉讼或仲裁。在合同条文中一般对合同当事人进行简称,通常使用的简称是甲方、乙方等。同时,为了便于区分双方的权利义务,也通常依据不同的法律关系对合同当事人标注法律概念(法定术语),比如:委托人-受托人、买方-卖方、出租方-承租方、贷款方-借款方、发包方-承包方等。(举例:简称的规范使用问题,贵公司提供审查的一个合同是中铁冷藏公司将注销,其欲将其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合同关系转让给中铁大建公司,这样就存在中铁冷藏公司、物业管理公司、中铁大建公司就原来中铁冷藏公司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合同如何处理问题而需要达成三方协议,提供审查的合同使用了“原甲方”、“现甲方”、“乙方”的简称,不但没有使各方的称呼变得清晰,反而使合同关系更容易产生混乱。其实,该三方简称为甲、乙、丙方即可。)(2),干什么(合同事项) 合同事项是判断合同双方存在何种法律关系的基本依据,也是在双方权利义务约定不明时判断双方权利义务的基本依据,合同事项是合同内容中最为核心的部分,因此,合同事项应当明确。(举例:审查贵公司的合同中曾遇到过的《商品车卸载及配送合同》在合同条文全部读完后也没有弄明白合同双方是谁委托谁干什事,只能从合同的权利义务条款中去推测、去猜测合同事项。)(3)怎么干(双方权利义务)怎么干要回答合同当事人以何种方式完成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是什么等问题,其是对合同当事人进行约束的基本条款,也成为一方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的直接依据。(4)多少钱(合同费用)合同性质决定了是否产生合同费,其当然构成合同的基本条款(赠与或免除一方承担费用的除外)。有时由于实际原因的限制,往往有些合同只约定了合同费用的计算方法或结算方法。 五、起草、签订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一)起草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1,合同结构的合理性 合同结构是指合同各个组成部分的排列、组合和搭配形式。合同通常由三部分组成,即首部、内容、结尾。首部一般包括合同名称、合同编号、双方当事人名称、住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开户行、账号等;内容一般包括签订合同的依据和目的(如鉴于条款、引言)、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及终止、不可抗力、争议的解决方式、未尽事宜、合同正副本份数及附件等;合同结尾一般包括签约当事人签章及其授权代表签字、签约时间、签约地点等。实践中,根据合同类型有所侧重、增减,并非严格按上述顺序、条款排列。(对于合同结构应当做到的标准,让我想起了“利郎”商务男装的广告词,“简约而不简单”!) 2,合同体例的适用性 合同体例通常是指合同简繁及合同各条内容排列形式。规范的作法可以参照《立法法》的规定,分编、章、节、条、款、项、目。编、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当然合同体例要视具体情况而定,要与合同所涉事项、金额、履行方式、有效期、操作难易程度等因素相一致,即因事而异,不能强求千篇一律。3,合同的文字的规范性起草合同时,应对合同草稿的每一条款、每一个词、每一个字乃至每一个标点符号都仔细推敲、反复斟酌。确定合同中是否存在前后意思矛盾、词义含糊不清的文字表述,并及时纠正容易引起误解、产生歧义的语词,确保合同的文字表述准确无误。有时为了强调某件事,用词激烈,如:“必须、绝对”等等,其实大可不必。上述用词只能引起相对方的反感,并无特别的法律效果,使用“应当”一词已经可以表明意思。合同用词不能使用形容词,如“巨大的”、“重要的”、“优良的”、“好的”、“大的”、“合理的”等等;避免使用模棱两可的词语如“大约”、“相当”,亦不要泛指如“一切”、“全部”(若必须用该字眼,就应写下“包括但不限于…”);简称必须有解释或标注;容易产生误解和歧义的词语要定义,用词要统一;标点符号亦不可轻视。俗话说:一字值千金,在合同上表现尤为突出,可谓一字之差,谬之千里。合同用语不确切,不但使合同缺乏可操作性,而且还会导致纠纷的产生,因此斟词酌句在拟订合同时显得尤为重要,不可小觑。(二)签订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 1,合同的效力的审查合同的效力包括合同的生效、合同的无效、合同的可变更和可撤销几方面。审查合同确认合同的效力,也就是从以上几方面来判断合同是有效合同,还是无效合同,是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还是效力待定的合同。合同的生效是指业已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合同是否成立取决于当事人是否就合同的必要条款达成合意,而其是否生效取决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合同法》针对合同生效做出了具体规定。《合同法》第44条规定了合同生效的条件;《合同法》第44条第二款规定了须经审批程序生效的条件;《合同法》第49条规定了附条件的合同的效力;《合同法》第46条规定了附期限的合同的效力;《合同法》第47条规定了行为能力欠缺的人所签合同效力;《合同法》第48条规定了无权代理合同的效力,《合同法》第49条规定了表见代理合同的效力;《合同法》第50条规定了代表人越权行为的合同效力;《合同法》第51条规定了无处分权行为的合同的效力。上述规定在具体审查合同时,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以甄别确定合同的效力。无效合同,由于合同存在无效事由,合同虽已成立但自始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合同法》第52条对合同无效做出了规定。分析合同时除了要注重它的法定条件外,还要多从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因果关系的原因力上来分析导致合同无效、可变更、可撤销的原因。因当事人意思表示有瑕疵而经撤销权人请求,由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其内容或者使其效力自始消灭的合同,是一种效力待定的合同。《合同法》第54条第1、2款对可变更和可撤销合同做出了规定。审查此类合同时所关注的焦点是采取何种请求权对己方最有利,这就要求需要根据己方的利益取向做出选择。 2,合同责任的审查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除了民事责任外,合同的当事人还有可能承担行政或者刑事责任。审查合同是应注意根据所涉及的合同的不同责任,以便提出不同的主张。如果合同一方当事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不同的案情可以提出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要求。在选择违约请求时应站在己方的立场上,充分考己方的利益取向。 如果合同存在违约和侵权竞合的情况,就要考虑到解决纠纷的途径、方式、方法及要求。比如是通过诉讼解决还是仲裁解决,是选己方所在地还是他方所在地进行诉讼(当然指那些可以选择受诉讼地的合同)。总之,多方位的考虑最终为己方谋取利益的最大化。 总之,加强合同起草与签订的把关,对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的发生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合同的起草、签订暨应注意的问题也是一项实务性很强的工作。今天,面对各位来自合同实务操作第一线的能人志士,本律师在此发表不成熟的观点,实有班门弄斧之嫌,但旨在抛砖引玉,诚邀大家一起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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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司元甲交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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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合同毁约赔多少钱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签了合同毁约赔多少钱,【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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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有人问我,交通事故全责如何翻盘?每个案件有不同之处,我只能回答:服务为本。伤者因自己全责解除了委托合同,元甲律师在没有委托的情况下,仍坚持利他之心,关爱之心,不轻言放弃。让家属带着自己经过崎岖的山路来到现场亲自查勘,指导复核, ...

贵司元甲交通律师

11-25 11:35

试用期2个月被辞退未签合同

劳动者若能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况下被用人单位辞退,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偿支付半个月工资,如果是违法辞退,应该按双倍补偿标准进行赔偿,即一个月工资,如果没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还应该给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并应当根据实际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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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所”由元甲律所和天用律所作为法律支持,用科技推动法律,律所投入6000万打造了法律咨询系统、办案系统,财务系统,营销系统,实现办案流程专业化,标准化,应用电子合同,电子签名,电子发票能快速完成远程交易!

贵司云律所加盟

10-19 11:24

合同保证金是什么意思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合同保证金是什么意思,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出现在三种合同类型一般有两种,一种是商业合同,一种是租赁合同,还有人说劳动合同中也可以规定,我国劳动法明文规定了签订劳动合同时不得要求劳动者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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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司

09-08 10:56

合同赔偿金额上限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合同赔偿金额上限,一、《 民法典 》(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相关规定合同赔偿金额上限: (一)《民法典》第58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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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司李广荣

09-05 10:56

电子牵的合同有效期没有日期算生效吗

律师回复中...
2024-02-17 20:50

合同违约金最高是多少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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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女士去年九月入职北京某房地产中介公司,入职十多天便发生交通事故,单位还未与她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保,在处理交通事故案件过程中,需要单位出具劳动合同、误工证明等材料,单位拒不配合,多次沟通无果后,单位将其从所有群聊中请出。审理过 ...

贵司李楠楠

09-02 17:33

合同纠纷 欺骗消费者前合同

律师回复中...
2024-02-17 17:47

合同违约金最高限额规定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合同违约金最高限额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合同违约金最高限额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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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

合同违约金的最高标准是不超过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三十合同违约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合同违约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一、《 民法典 》(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相关规定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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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出现漏油怎么赔偿

按《 劳动合同法 》的规定合同到期出现漏油怎么赔偿,合同到期,如果用人单位不续签的,应支付 经济补偿金 给劳动者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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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合同代理出现违约怎么办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合同履行的原则】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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