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误炸事件处理结果
首先缅甸误炸事件处理结果 ,缅甸方面道歉缅甸误炸事件处理结果 ,赔款和处罚当时人是必须缅甸误炸事件处理结果 的。具体看中缅联合调查组的调查结果缅甸误炸事件处理结果 ,如果是误炸,那重点是道歉和赔款。如果是估计为之,那就有意思了,缅甸误炸事件处理结果 我冥冥中想到了当年的那个糯康。
其次,这件事发生后,很多人责难军方,说军方没有尽到义务。这个军方确实有点责任,但是确实不大。原因很简单。发生的地点虽然距离边境一公里左右,但是要知道一公里对于飞机这种一秒钟几百米的东西来说也就几秒钟。而且中缅边境确实比较崎岖也比较模糊。缅甸飞机大部分是从中国进口的老旧飞机,也没啥好的导航装置。加上那几天战事紧,缅甸飞机起飞比较频繁。其实几秒钟越境,就算中国空军有飞机在附近也来不及反应,即便有发现了也就是驱离,击落很难的因为万一发射导弹后缅甸飞机飞回了缅甸国境内怎么办。
最后,当年苏联冷战最厉害的时候,一个德国人驾驶飞机从德国飞到莫斯科红场降落,等到莫斯科电视台都播放了这条新闻,莫斯科防空司令才知道。去年,美国白宫清洁工发现草地有一个坠毁的无人机,后来查明无人机是中国产的。虽然后来证明是前一天晚上美国一个情报机构员工私自玩单位的无人机给女友看结果无人机超过了最大航程坠毁了,还好是坠毁了,不然撞到白宫建筑上烧了白宫就郁闷了、但是美国各界对白宫的防空能力也确实笑话了好几天。
不管是红场还是白宫,都是大平原,都是防空雷达比较好监视的地方。但是都能出现这个问题,那缅甸边境那些起伏的群山。大量的雷达死角的地方,能百分百监控太难了。
缅甸误将炸弹投入中国境内,它应该付什么责任或违反了什么国际法 就国际法来一、缅甸军机越境投弹造成中国平民伤亡事件缅甸误炸事件处理结果 的性质:
这是一起典型的由国际不法行为引起国家责任的事件。当代国际法上涉及国家责任的主要国际文件是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于2001年通过的《国家对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条款草案》。《草案》虽未成为正式的国际公约缅甸误炸事件处理结果 ,但正如《草案》最后一任特别起草人詹姆斯•克劳福德(James Crawford)所指出的缅甸误炸事件处理结果 ,《草案》是对有关国家责任的习惯国际法原则和制度的编纂,同时还反映了过去几十年来有关该问题的国际法的逐渐发展,因而具有相当程度的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
根据《草案》的第一章可以归纳出,“国际不法行为”指的是“可归因为一国的、并且违反该国应履行的国际义务的某种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构成国际不法行为因此具有两个要素:
(1)该行为违反了该国所应履行的国际义务;
(2)该行为可归因于该国。(《草案》第二条)。
二、缅甸军机越境投弹违反了缅甸的若干国际义务
1、缅甸作为联合国会员国,其军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明显地越过中缅边界,进入中国领空投弹,不仅构成了侵犯中国领空的行为,严格的说还可以被视为是对中国进行了武装攻击。这种行为违反了《联合国宪章》第二条第四款规定的联合国会员国不得使用武力侵害他国主权领土完整的原则所构成的义务;
2、该行为同时还违反了已经被公认为习惯国际法的1970年《关于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及合作之国际法原则之宣言》中提出的避免使用威胁或武力以侵犯他国现有之国际疆界的义务。
3、该行为还违反了早已被中缅两国共同接受作为处理两国间关系基本准则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中的互相尊重领土和主权完整、互不侵犯原则。根据《草案》第十二条:“一国的行为如不符合国际义务对它的要求,即为违背国际义务,而不论该义务的起源或特性为何。”无论是从《联合国宪章》的规定还是习惯国际法的规定看,缅甸军机越境投弹明显地违反了缅甸所应履行的多项义务。
三、缅甸军机越境投弹可归因于缅甸。
1、根据《草案》第四条:“任何国家机关,不论行使立法、行政、司法职能,还是任何其他职能,不论在国家组织中具有何种地位,也不论作为该国中央政府机关或一领土单位机关而具有何种特性,其行为应视为国际法所指的国家行为。”
缅甸政府军的战机根据缅甸军方的作战计划对反政府武装实施军事打击,属于军队这一国家机关的行为,因此投弹行为可归因于缅甸。
(1)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即使缅甸军方在作战行动之前下令战机不得越境,根据《草案》第七条的规定,经授权行使权力要素的实体(军队)以此种资格行事的行为仍将被视为支配该机关的国家的行为。
(2)还有一点值得一提,如果此次越境攻击是果敢叛军武装而非缅甸政府军所为,那么这样的攻击是无法引起缅甸的国家责任的。但是,如果在今后一旦该叛军武装成功实现夺取政权,或建立了新国家,那么这时它就要对叛乱期间所做的不法行为负有国家责任。
这两种情况在《草案》第十条有所规定:“成为一国新政府的叛乱运动的行为应视为国际法所指的该国的行为。在一个先已存在的国家的一部分领土或其管理下的某一领土内组成一个新的国家的叛乱运动或其他运动的行为,依国际法应视为该新国家的行为。”(具体的说,如果此次越境事件是果敢叛军所为,那么当它夺取缅甸政权,或自立门户成立新国家之后,其应当对造成中国平民伤亡和财产的损失负责。)
四、缅甸的行为不存在解除行为不法性的情况。
《草案》还列举了若干解除行为不法性的情况,例如被侵害国的同意、给予《联合国宪章》采取的合法自卫措施、针对另一国不法行为所采取的反措施、不可抗力、危难、危急情况等。这些解除行为不法性的情况不适用于此次缅甸军机越境投弹所构成的国际不法行为。
综上,在本次事件中,构成国际不法行为的两个要素同时成立,且并不存在解除行为不法性的情况,根据当代国际法关于国家责任的基本原则(一国的国际不法行为引起该国的国际责任,《草案》第一条),因而缅甸军机的越境投弹造成中国平民死伤的行为引起了缅甸的国家责任。
五、缅甸的国际不法行为的法律后果:
1、对中国遇害的平民予以赔偿;
根据当代国际法,“一国对它的违反国际法的行为造成他国的损害负有赔偿的义务”是一项一般法律原则。《草案》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责任国有义务对国际不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提供充分赔偿。损害包括一国国际不法行为造成的任何损害,无论是物质损害还是精神损害。”《草案》第三十六条进一步明确了“这种补偿应该弥补在经济上可以评估的任何损害。”
(2)官方承诺、保证下不为例;
根据《草案》第三十条(b)项规定,在必要情况下,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国有义务“提供不重复该行为的适当承诺和保证。”
结合本事件,由于此前缅甸已经多次违反其国际义务,中方可能对缅甸方面的信心有所动摇,因此缅甸方面应当由政府、外交部或军方出面,保证下不为例。一旦今后再发生类似的事件,那么缅甸的国际不法行为就将增加一个“不作为”的不法行为,同样会引起它的国家责任。
(3)向中国政府进行正式道歉;
一国对于它造成的国际不法行为,可以通过抵偿的形式,结合经济补偿的形式共同作为赔偿的方式。《草案》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指出抵偿可以采取承认不法行为、表示遗憾、正式道歉或者另一种合适的方式。
六、缅甸误炸事件处理结果 我国应当如何应对缅甸的国际不法行为缅甸误炸事件处理结果 ?
作为缅甸战机越境投弹事件受害国的我国,应当采取什么样的举措回应,同时又应当注意到哪些和国际法有关的问题呢?
(1)第一时间通过外交渠道抗议、警告并要求赔偿
我国的反应,既有抗议的成分,也有警告的成分,同时也提出了中方对于缅甸对其国际不法行为引起法律后果的处理的期待,例如要求缅甸道歉、赔偿、保证下不为例等。这其实并非是软弱的表现,而是完全符合《联合国宪章》以及《国际法原则宣言》提出的和平解决国际争端、避免引起国际摩擦的基本宗旨。同时也完全符合前述的《国家对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条款草案》中具体的规定。我方没有提出不符合国际法的无理过分要求或任何缅甸方面无法做到的要求。总体上看,我方的措辞和要求是合理正当的,也是完全符合国际法的各项具体规定的。
(2)我国军方应增强边防警备级别;
(3)我军边防部队应注意合理理解和运用国际法赋予的自卫权。
(4)允许群众到缅甸驻华使馆门前示威,但应防止群众冲击缅甸使馆,做好对缅甸使馆馆舍及外交代表的保护。
中方企业在缅甸被打砸烧,事件的处理有何最新进展?关于中国企业在缅甸遭到殴打,捣烂跟抢劫的事件,中国这边认为该事件的性质非常恶劣,在这个事情发生以后,中国驻缅甸使馆也已经与缅甸中国企业商会及相关企业尽快取得联系,并迅速要求当地警方采取有效措施,必须保护缅甸误炸事件处理结果 我国公民跟中资企业人员的安全。那些不该来的依然是已经来缅甸误炸事件处理结果 了,大概在3月2日的时候,关于缅甸局势的问题,缅甸误炸事件处理结果 我个人就已经分析过,可能会影响中国的部分经济,我提醒过,在这个特殊的时期,我们中国的合作项目,不管是缅甸还是其缅甸误炸事件处理结果 他国家,企业跟个人必须在安全保护方面重新规划。
一、缅甸可能存有二心
不管是那个国家,大部分都跟美国有挂钩,他们不像我们国家这样,什么都不怕,有些问题美国也要来请问我们,这些小国家就不行了,不敢得罪大佬,如果得罪了,后果他们都很清楚明白,现在,最重要的问题就是,中方企业必须与缅甸的军警合作,其次进行良好的沟通并让他们提供帮助。
二、缅甸早有预谋
毫无疑问,在我个人分析以后,经过12天的时间,严重的问题真的发生了,我个人认为,缅甸这一次的动作,不可能是突如其来的,可能是已经早有预谋的计划,目的就是粉碎跟烧毁我们国家的中资企业,虽然缅甸方面已向受灾地区增派了一些警察跟消防部队,但是是否有用谁知道呢,所以有必要的时候,我们中国应该在缅甸采取一定的措施。
三、合作共赢才是国家的初衷
根据,我国最新的合作意向,中缅经贸合作始终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来进行,我们国家跟他们国家合作,其实是有利于缅甸的经济跟社会的发展,更有利于缅甸当地的人民,我们在帮助他们,他们会没有感觉吗,说白了可能就是这些国家太自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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