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运人赔偿责任丧失的条件
【法律分析】
1、不可抗力承运人赔偿责任丧失的条件 ,即无法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承运人赔偿责任丧失的条件 的客观情况承运人赔偿责任丧失的条件 ,如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不可抗力作为人力所不能抗拒的法定免责条件,也同样适用于货物运输合同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情形承运人赔偿责任丧失的条件 ;
2、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因货物自然特性和运输特性不可避免的合理损耗所造成的货物的毁损、灭失,与承运人的运输行为没有关系,不应由承运人承担责任。货物的自然性质是指货物的内在属性,由货物的成分、品质决定,并使货物呈现出不同的特性,如液体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自然挥发等;
3、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将危险物品按照普通物品包装等属于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货物的毁损、灭失与承运人的运输行为无关,不应由承运人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三十二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什么情况下承运人应负赔偿责任?货物未能在明确约定承运人赔偿责任丧失的条件 的时间内承运人赔偿责任丧失的条件 ,在约定承运人赔偿责任丧失的条件 的卸货港交付承运人赔偿责任丧失的条件 的,为迟延交付。 除依照本章规定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承运人赔偿责任丧失的条件 的情形外,由于承运人的过失,致使货物因迟延交付而灭失或者损坏的,承运人应当负赔偿责任。 除依照本章规定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的情形外,由于承运人的过失,致使货物因迟延交付而遭受经济损失的,即使货物没有灭失或者损坏,承运人仍然应当负赔偿责任。 承运人未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间届满六十日内交付货物,有权对货物灭失提出赔偿请求的人可以认为货物已经灭失。
以下哪些情况下,道路旅客运输承运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承运人可免承担责任的事项
1.属旅客原因。属旅客原因不按时到站乘车的,或旅客违约在先造成的。如旅客无票、持无效客票或不符合规定的客票乘车,或超程乘运、越级乘运又不补交票款的;旅客拒绝接受汽车站安检,坚持随身携带或在行李中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放射性及可能危及运输工具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或其承运人赔偿责任丧失的条件 他违禁物品的;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如旅客在运输途中突发疾病,或患严重传染疾病,对公共卫生有重大影响和威胁并需强制进行隔离治疗的;旅客在车厢内自伤、自杀,或旅客故意违反乘车安全管理规定造成自身伤害的;旅客违法犯罪造成的。如旅客是正在被侦查机关通辑的犯罪嫌疑人或罪犯,旅客利用车厢进行非法活动的;旅客自身过错造成自带物品毁损、灭失的。如旅客携带违禁物品被有关部门查获收缴的,行包包装完整而内部缺损、变质的。
2.属不可抗力原因。包括两种情况承运人赔偿责任丧失的条件 :暴雪、洪水、台风、地震、泥石流、等自然因素引起的不可抗力;战争、暴乱、罢工等社会因素引起的不可抗力,承运人不承担责任。可适用公平原则来平衡旅客和承运人的利益。
3.属第三人原因。旅客受第三人侵害的情况较复杂,一般承运人不能免责。但如果在此过程中,承运人对旅客尽到承运人赔偿责任丧失的条件 了告知义务、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及救助义务,可减轻或免于承担责任。要指出的是,对于上述免责事项,承运人应承担举证责任,如不能举证,则要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