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法律法规上下班途中规定
上下班途中工伤新规定如下: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最新法律法规上下班途中规定 ,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上下班途中主要是指上下班的时间、路线以及目的地的合理性。如果三者关系不合理最新法律法规上下班途中规定 ,如从单位到住宿地所使用的时间超长最新法律法规上下班途中规定 ,或者选择了南辕北辙的路线最新法律法规上下班途中规定 ,或者途中另办私事等,则可能不予认定为“在上下班途中”。反之,如果三者趋于合理,则可支持其处在上下班过程中。因此,对“上下班途中”工伤情形的认定,不能失去合理性的基础。
劳动法上下班途中的规定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不一定属于工伤,只有是职员在正常最新法律法规上下班途中规定 的上下班时间,在常规的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才有可能被认定为是工伤。若交警介入处理交通事故,那么一旦认定职员是此事故的责任方,那么不管职员的伤情轻重与否,都不能认定为是工伤。劳动法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属于工伤吗?职工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的可认定为工伤,但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最新法律法规上下班途中规定 :
1、必须是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发生的交通事故最新法律法规上下班途中规定 ;
2、必须是在上下班的必经线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
3、必须是本人不是全部责任或者不是主要责任;
4、必须是因机动车而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后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保护现场并报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警后应及时赶赴现场,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并在规定时间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后因昏迷、紧急医疗救治等原因未在现场报警的,职工或其近亲属应在事后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职工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接警后三个工作日内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或案件线索,对事故发生地点的道路情况、事故车辆情况等进行核查,查找并询问事故当事人和证人。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告知当事人,并在规定时间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拓展资料:上下班途中不属于工作时间,但新劳动法中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上下班时间就是指定上下班时间之间的那段时间。且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正常工作每日不超过8小时,加班每日不超过3小时,因此每日合计不超过11个小时。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标准及赔偿工伤认定中的上下班途中应包含两方面要素:一是时间要素最新法律法规上下班途中规定 ,即上下班的必要时间;二是地理要素,即上下班的必经路线。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最新法律法规上下班途中规定 了应当认定工伤的七种情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虽然较修订前放宽了上下班机动车交通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的标准,但工伤认定案件审理中仍须审查以下事实:第一,上下班途中合理的时间内;第二,上下班合理的路途上;第三,因机动车事故而引起人身伤害的事实;第四,非受害人本人的自杀或自残行为,非因受害人本人的醉酒、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等行为而导致的伤亡等
自己在上下班途中摔伤算工伤吗?
上下班期间因个人原因摔伤的,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上下班期间的工伤只有一种情况,那就是:发生交通事故,并且职工不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以上(包括不承担全部责任)。除此之外,上下班期间的伤害都不视为工伤。所以说,如果是因为个人原因的摔伤不属于交通事故,是不算工伤的,法院不予支持,属于标准的意外事件。
总结:一般来说,只有在工作中造成的伤害才属于工伤,但是进行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造成的伤害也可能属于工伤,因而我国也规定了一种特殊的工伤类型,即交通事故工伤。但此时也需要作出相应的认定才行,之后才能按照工伤事故进行处理,受伤职工也才可以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最新法律法规上下班途中规定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这就框定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前提:合理时间、合理路线。而对于合理路线,最高法相关人员给出的解释是,如下班途中需要到菜市场买一点菜,然后再回家,而且是顺路,这就是合理路线。由此,上下班途中买菜发生意外,也可认定为工伤。
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标准“上下班途中”包括最新法律法规上下班途中规定 :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最新法律法规上下班途中规定 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最新法律法规上下班途中规定 ,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4、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事故包括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和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事故。“交通事故”是指《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件。“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2022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有什么司法解释?上下班途中 工伤认定 最新解释 合理时间与合理路线最新法律法规上下班途中规定 的确定 最新法律法规上下班途中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工伤保险 行政案件若干问题最新法律法规上下班途中规定 的规定》,对于广受社会关注的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明确了四种认定情形。 《规定》第六条规定:对 社会保险 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最新法律法规上下班途中规定 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为正确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 》《 工伤保险条例 》及其最新法律法规上下班途中规定 他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结合行政审判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审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在认定是否存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本人主要责任”、第十六条第(二)项“醉酒或者吸毒”和第十六条第(三)项“自残或者自杀”等情形时,应当以有权机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结论性意见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等法律文书为依据,但有相反 证据 足以推翻事故责任认定书和结论性意见的除外。 前述法律文书不存在或者内容不明确,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就前款事实作出认定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其提供的相关证据依法进行审查。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故意犯罪”的认定,应当以 刑事侦查 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结论性意见为依据。 第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后,发现原告或者第三人在提起行政 诉讼 前已经就是否存在 劳动关系 申请劳动仲裁 或者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中止行政案件的审理。 第三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工伤事故 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二) 劳务派遣 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 工伤 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三)单位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因工伤亡的,指派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四)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五)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前款第(四)、(五)项明确的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后,有权向相关组织、单位和个人追偿。 第四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 (二)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 (四)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 第五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因工外出期间”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 (二)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 (三)职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动期间。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与工作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开会无关的个人活动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认定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六条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第七条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 (一)不可抗力; (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三)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五)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第八条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 医疗费用 除外。 第九条因工伤认定申请人或者用人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导致工伤认定错误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在诉讼中依法予以更正。 工伤认定依法更正后,原告不申请撤诉,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作出原工伤认定时有过错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确认违法;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无过错的,人民法院可以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第十条最高人民法院以前颁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本次最高人民法院对工伤认定的最新解释,解决了社会上热议的一些问题。厘清了对于劳动者因劳动派遣或两个工作单位以上的工伤赔偿责任。对于因公外出受伤和上下班途中受伤鉴定工伤有了详细的解释。有效解决劳资双方在工伤赔偿的纠纷问题。
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需满足4个条件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需满足四个条件:(1)以双方建立劳动关系为前提条件;(2)伤害事故发生在合理最新法律法规上下班途中规定 的上下班途中;(3)责任事故认定中系非本人主要责任;(4)伤害是由于交通事故(包含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所导致。
【拓展内容】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最新法律法规上下班途中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