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骗了钱账务处理
公司被诈骗公司被骗了钱账务处理 的钱做账可以先找相关责任人公司被骗了钱账务处理 ,下到相关责任人的其公司被骗了钱账务处理 他应收款。没有责任人的,公司权力部门出公司被骗了钱账务处理 了冲减的手续,会计可以做营业外支出或是其他支出。账务处理的手续一定要完善,不要给会计自己留隐患。
一、公司被诈骗的钱怎么做账
1、公司被诈骗的钱做账可以先找相关责任人,下到相关责任人的其他应收款。没有责任人的,公司权力部门出了冲减的手续,会计可以做营业外支出或是其他支出。账务处理的手续一定要完善,不要给会计自己留隐患。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被诈骗的钱可以追回吗
被诈骗的钱可以追回,需要通过司法途径来追回被骗的钱财的,需要由司法机关调查取证,并对有关财产的流向进行控制。公安机关也需要及时通过冻结财产、查封扣押的方式来追缴财产,但如果没有可执行的财产,则是无法追回的。
公司的钱被骗,应该怎么做会计分录如果是可查明原因公司被骗了钱账务处理 的公司被骗了钱账务处理 ,
报批前,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
贷:库存现金
报批后,
借:其他应收款(需要有关人员赔偿公司被骗了钱账务处理 的)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如果是无法查明原因公司被骗了钱账务处理 的,
报批前,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
贷:库存现金
报批后,
借:管理费用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拓展资料
会计分录亦称“记账公式”。简称“分录”。它根据复式记账原理的要求,对每笔经济业务列出相对应的双方账户及其金额的一种记录。在登记账户前,通过记账凭证编制会计分录,能够清楚地反映经济业务的归类情况,有利于保证账户记录的正确和便于事后检查。每项会计分录主要包括记账符号,有关账户名称、摘要和金额。
会计分录分为简单分录和复合分录两种。简单分录也称“单项分录”。是指以一个账户的借方和另一个账户的贷方相对应的会计分录。复合分录亦称“多项分录”。是指以一个账户的借方与几个账户的贷方,或者以一个账户的贷方与几个账户的借方相对应的会计分录。
三要素
一,记账方向(借方或贷方)
二,账户名称(会计科目)
三,金额
种类
根据会计分录涉及账户的多少,可以分为简单分录和复合分录。
简单分录是指只涉及两个账户的会计分录,即一借一贷的会计分录公司被骗了钱账务处理 ;
复合分录是指涉及两个(不包括两个)以上账户的会计分录
方法
初学者在编制会计分录时,可以按以下步骤进行:
第一:涉及的账户,分析经济业务涉及到哪些账户发生变化;
第二:账户的性质,分析涉及的这些账户的性质,即它们各属于什么会计要素,位于会计等式的左边还是右边;
第三:增减变化情况,分析确定这些账户是增加了还是减少了,增减金额是多少;
第四:记账方向,根据账户的性质及其增减变化情况,确定分别记入账户的借方或贷方;
第五:根据会计分录的格式要求,编制完整的会计分录。会计分录
此外,要勤,多学、多问、多练。
关于公司被诈骗后出纳的责任问题公司被诈骗后出纳应承担赔偿责任,至于让出纳负次责,缺乏法律依据。在报案后结果未出的情况下,没有足够的理由让出纳交押金。又不是出纳贪污挪用。若公司经常这么做,本身就是企业管理的漏洞但是,财务主管和出纳应付工作失误、造成企业资金被骗的责任。充其量最坏就是开除。
法律分析
出纳人员的职责主要包括公司被骗了钱账务处理 :一、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二、根据编制的收付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并结出余额。三、办理企业的外汇出纳业务。四、确保企业银行存款结算工作的合规性。五、对企业的现金、有价证券以及相关资料实施保管。出纳人员可以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概念,广义上的出纳人员既包括会计部门的出纳工作人员,也包括业务部门的各类收款员或收银员,狭义上的出纳人员仅指会计部门的出纳人员。狭义包括一、办理现金收付和票据结算业务,签发支票、本票、汇票后送交会计核准并盖印鉴章公司被骗了钱账务处理 ;二、保管有关印章、空白收据、空白支票、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三、报销差旅费及各项日常费用;四、所得税申报、扣缴业务处理;五、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六、其公司被骗了钱账务处理 他一切与现金出纳有关的业务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五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其公司被骗了钱账务处理 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
第六条 对认真执行本法,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给予精神的或者物质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