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行政处理
交通事故行政处罚有口头警告交通事故行政处理 ,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八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交通事故行政处理 ,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发生交通事故有哪些行政处罚1、造成特大事故交通事故行政处理 ,负次要责任以上的交通事故行政处理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或者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处吊销证。 2、造成重大事故,负以上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或者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处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3、造成重大事故,负次要责任的,处10日以下拘留或者50元以上150元以下罚款,并处吊扣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 4、造成一般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处10日以下拘留或者50元以上150元以下罚款,并处吊扣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 5、造成一般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下的,处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并处吊扣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 6、造成轻微事故,负有 交通事故责任 的,处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并处吊扣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 7、 发生交通事故 后,机动车驾驶员有逃逸,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隐瞒交通事故真相,嫁祸于人以及有其交通事故行政处理 他恶劣行为的,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交通事故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的规定交通事故行政处理 , 交通事故 行政处罚 分为交通事故行政处理 :口头 警告 交通事故行政处理 ,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证。行政处罚运用与执行。 道路运输违法行为的当事人发生两项以上违法行为的,应分别处罚。 对当事人在同一运输过程中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道路运政机构对道路运输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时,应责令违法行为当事人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 限期改正的,道路运政机构必要时可以暂扣道路运输牌证,签发待理证,允许车辆继续营运,并指定违法行为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接受道路运政机构的检查。 道路运输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上述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交通事故行政处理 了之日起计算。 道路运政机构实行行政处罚的程序和文书按《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执行。 当事人自接到 行政处罚决定书 十五天内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道路运政机构可每日按罚款额的3%加处罚款或申请人民法院依法 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