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征用土地赔偿标准价格
国家征用地赔偿标准如下国家征用土地赔偿标准价格 :
(一)征收耕地补偿标准为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二)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为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三)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四)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五)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六)房屋补偿标准为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七)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为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450元。大门楼每个补偿2400元。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15000元、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3万元。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坟每座补偿5000元。
(八)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九)林木补偿标准为杨、柳、榆、槐树林木补偿费为1-3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元国家征用土地赔偿标准价格 ;4-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36000元;14-2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0-80000元;2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32000元。
(十)柞树林木补偿费为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元;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0-30000元;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44000-60000元;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24000元。
(十一)红松林木补偿费为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元;4-20年平均每亩补偿20000-31000元;21-40年平均每亩补偿56000-62000元;41-70年平均每亩补偿168000元;7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26000元。
(十二)落叶松林木补偿费为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元;4-20年平均每亩补偿20000-31000元;21-40年平均每亩补偿56000-62000元;41-70年平均每亩补偿168000元;7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26000元。
(十三)村民房前屋后林木补偿标准一般林木(杨柳榆槐等)幼龄林(1-1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35-65元;中龄林(11-2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220-300元;成熟林(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350元。
(十四)森林植被恢复费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苗圃地每亩120000元;未成林每亩86600元;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每亩63360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每亩76670元;疏林地、灌木林地每亩50000元;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亩43340元。林业设计费按林地、林木和森林植被恢复费总和国家征用土地赔偿标准价格 的3%收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国家征用土地赔偿标准价格 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国家征地补偿价格表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国家征用土地赔偿标准价格 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国家征用土地赔偿标准价格 ,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国家征地补偿标准2021每亩价格国家征地补偿标准2021每亩价格为国家征用土地赔偿标准价格 ,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国家征用土地赔偿标准价格 的6至10倍。安置补助根据人口规模而定国家征用土地赔偿标准价格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国家征用土地赔偿标准价格 ,按季度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生产成本。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对于种植作物,最高补偿是根据第一季度的产值。
国家征用土地赔偿标准价格国家征用土地赔偿标准是国家征用土地赔偿标准价格 :1、土地被征用造成国家征用土地赔偿标准价格 的经济损失赔偿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国家征用土地赔偿标准价格 的六至十倍国家征用土地赔偿标准价格 ;2、土地被征用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赔偿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3、附着物和青苗被毁损的赔偿由被征收人所在省规定。
征用土地补偿标准征用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蔬菜地国家征用土地赔偿标准价格 ,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 六倍计算国家征用土地赔偿标准价格 ; 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国家征用土地赔偿标准价格 ; 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 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 再给予补偿; 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