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砸伤他人赔偿
一、根据意外砸伤他人赔偿 我国法律的规定高空坠物砸伤人怎么赔偿? 认定: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 人身损害 ,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应责令其承担 民事责任 。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是指人工建造的附着于土地的永久性或临时性的设施,如房屋、桥梁、码头、堤坝、隧道、涵洞、埋设的管道、路标、电线杆、广告牌、脚手架、缆车、索道、护路林木,等等。 倒塌、脱落、坠落是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毁坏的常见危险。除此之外,凡是上述设施本身损坏而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均应责令其承担民事责任。 所有人或管理人能够证明建筑或者其他设施的塌落花流水是设计或施工的原因造成的,其承担民事责任后有权向设计人或施工人追偿。 赔偿: 侵害人致伤他人,尚未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 、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一般包括医药费、治疗费、 护理费 、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侵害人致人残疾的,除应当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全部费用外,还应当赔偿残疾者的生活补助费、生活自助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 ,以及残疾者致残前实际 抚养 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费。 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赔偿。即如果是在业主户内坠落的,由业主赔偿,在公用区域的设施坠落的,由物业赔偿。见《 民法典 》(2021.1.1生效)的相关条文: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害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高楼坠物伤害案件应适用该条规定,属于 特殊侵权 的 民事纠纷 案件,其责任人是物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因此应将物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列为被告。司法实践中,在物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明确的情形下是好解决的,也不会发生争议;但如果物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无法确定,本条适用上就遇到意外砸伤他人赔偿 了困难。前述几起案件,将二楼以上的全部住户列为被告,无论是原告起诉还是法院判决,都是不得已之举。 1、被砸者只要证明其路过该处且被该楼上坠物砸伤,就完成了他的举证。剩下的就是盖楼业主举证自己未抛物。未能举证或者确系无法找到实际抛物者的,该楼道全体业主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这是对被砸者负责,由于被砸者不可能提供 证据 证明某一业主抛物,要求被砸者举证不现实,故而适用于举证倒置。 2、如果房屋是出租的,那么房东和租赁者共同赔偿。租赁者是实际居住房屋,对房屋安全性附有直接责任,其可预见预防而没有对老化玻璃进行处理或及时通知房东处理。而房东作为房屋的所有人,则需要承担相应的监管义务,未能尽到义务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义务。 因此,高空坠物的归责原则是适用于法律中举证倒置原则,即受害人只需要证明自己被高空中的坠落物体砸伤,剩余的 举证责任 则由居住的业主证明。 二、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的责任承担是怎样的 1、责任主体 《民法典》规定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相较于建筑物的全体使用人,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担责排除了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主体,对担责者进行了限定,体现了公平原则。而且,通过第1254条的规定,令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既不会造成有损害结果而受害人得不到救济的情况,也不会导致因义务人过多导致个人补偿数额过小而起不到警醒作用,能在一定程度上督促建筑物使用人尽善良注意义务,预防该类事件的发生,而且也不会将补偿义务人的范围无限扩大化,所以这一立 法规 定还是比较合理的。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2、责任类型 在确定了承担补偿责任的责任主体后,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之间承担何种责任成为必须解决的问题。他们之间应承担按份责任。原因如下: (1) 连带责任 过分加大了使用人的责任,达不到息诉的目的且不利于社会安定。 (2)有违公平原则。公平是相对的,虽然要多数“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为某个人的行为承担责任有失公平,但为了平衡各方利益,就要通过制度设计来确保损害的最小化。因此,若要“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 承担连带责任 ,则会让真正的加害人逍遥法外,使得正义无法实现。 (3)连带责任将导致内部之间求偿权的无法实现。在一人承担连带责任全部赔偿后,其他人可能会互相推诿,导致新案件的产生,客观上增加了法院的负担。 首先高空坠物,如果砸伤他人,要进行赔偿的话,那么需要进行一个责任的认定,再进行责任认定之后的赔偿,但为当中包括 医疗费用 ,误工费用等等,如果说不能够确定责任的话,那么应当,遵循公平原则来进行
施工工地出意外把路上行人砸伤怎么办,要有那些赔偿?责任纠纷意外砸伤他人赔偿 ,应当由施工方承担责任意外砸伤他人赔偿 ,可以先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诉讼维权。要看伤到什么程度,有无残疾,有的话伤残鉴定是几级。另外施工单位是否尽到了责任,受害人有无重大过错等因素都是要考虑的。一般来讲,包括住院费,医疗费,通讯费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补偿金等事项要赔。
法律分析
关于医疗费用的标准,应该按照相关的缴费收据,来确定赔偿的金额,所以当事人在医院救治期间,要保留好自己的诊断说明以及一些住院费用的收据。这些收据是非常重要的,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作为重要的证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需要知道的一点,在进行治疗的过程当中,没有经过有关部门批准,自己另外又去别的医院治疗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医疗费用是不会给赔偿的。还有当事人是不可以为了获取更多的赔偿,采取一些不被认可的手段,比如去购买一些与自己伤病没有关系的药品,或者是故意拖延出院的时间,这种情况也是不能获得赔偿的。关于后续的治疗费用,还是会按照赔偿的范围,对当事人进行赔偿。当事人因为受伤,不能正常去上班所产生的误工费用,要根据医院出具的医疗证明来判断,当事人什么时候入院治疗,什么时候开始计算其产生的误工费用,如果因为受伤导致了一定的伤残后果,误工费用可以按照当事人实际确认伤残等级的前一天来计算。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意外砸伤他人赔偿 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意外砸伤他人赔偿 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高空坠物意外赔偿的规定有哪些?高空坠物意外赔偿意外砸伤他人赔偿 的规定有哪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侵权责任法 》第八十七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意外砸伤他人赔偿 他人损害意外砸伤他人赔偿 ,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意外砸伤他人赔偿 ,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之规定,因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全体住户均存在加害可能性,应承担补偿责任。 高空坠物的危害是很大的,也许一个小物品就会给他人造成致命的伤害。为了他人和自己的安全保障,购买高空坠物责任险还是有必要的。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八十五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八十七条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2、注意检查房屋 从高空坠下的物体小到纸巾、果核、牙签,大到晾衣架、烟灰缸、花盆,更让人触目惊心的还有钢板、防盗网等庞然大物。 几个需要定期检查的点:门窗边沿螺丝和窗框是否出现松动脱落、外窗玻璃是否变形,破裂或发生松动、查阳台,天面等悬挂物是否松动、阳台种植植物,花盆等是否有坠落风险、外墙渗水情况。 3、购买高空坠物险 可对自家高空坠物砸伤路人给予赔付,窗框、花盆等因意外从自家中坠下导致他人受伤或他人财物损毁,而因这事件需负上法律责任的费用将可获赔偿。甚至您所住楼宇范围内发生高空坠物,而无法确定肇事者,由此经法判决由相关住户分摊的费用将可获赔偿,此附加险提供最高5万元保额。 对于此类问题的解决,最为关键的就是自己的利益维系有着法律的支持,从而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即使自己的权益维护出现差错,对于当事人来说,依旧可以寻求有关部门的帮助,从而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利益,另一方面应该提高相应的了解。
被意外砸伤该怎么赔偿北京市博友律师事务所回答意外砸伤他人赔偿 :意外受伤需要赔偿意外砸伤他人赔偿 的项目有6、7项意外砸伤他人赔偿 ,比如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您住院意外砸伤他人赔偿 了吗,医疗费花多少?具体金额需要结合本人意外砸伤他人赔偿 的伤情等级。
高空坠物把人砸伤如何赔偿?在日常生活当中意外砸伤他人赔偿 ,意外总是难以避免,当意外发生时,就需要根据各自意外砸伤他人赔偿 的责任分担进行索赔。在 意外事故 当中,根据事故类型的差异赔偿的标准也有所不同。那么高空坠物把人砸伤如何赔偿?接下来的内容就针对该问题做出意外砸伤他人赔偿 了分析解释。 高空坠物把人砸伤如何赔偿? 对于高空坠物的法律责任问题,我国 侵权责任法 第八十五条明确规定意外砸伤他人赔偿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第八十七条规定意外砸伤他人赔偿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若正在施工的单位出现高空坠物事件,应由施工单位和建筑单位负责。若建筑物已经施工完成,为所有人所拥有,高空坠物事件发生后但找不到明确的侵权人的,则采取 过错推定 的归责原则,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所有人、承租人和管理人(即物业公司),承担法定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 ,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 使用人给予补偿。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综合上文内容可以得出,对于高空坠物把人砸伤如何赔偿该问题需要与实际的案件情况相结合。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当发生高空坠物事件的时候,需要第一时间追究当事责任人,必要时还需要联系当地物业管理机构。追究责任人之后进行相关经济赔偿即可。
路边树木砸伤路人赔偿标准城市道路中设置意外砸伤他人赔偿 的路边景观树木等绿化物意外砸伤他人赔偿 ,发生意外伤人等情况意外砸伤他人赔偿 的意外砸伤他人赔偿 ,由其日常管理部门(一般为绿化园林局,各地名称略有不同,但单位名称基本都会有“园林”两个字)或财产所有者——当地政府进行赔偿,赔偿途径一般有法院民事起诉或行政诉讼等方法,直接与相关政府部门进行赔偿协商也是可以的。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可以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由树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也就是说,若树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可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就是过错推定原则在侵权案件中的体现。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拓展资料:如果树木生长情况良好,树的管理单位不存在养护过失、且在大风来临前做了相当的防护措施,则管养单位可以提出“不可抗力”以免除自身的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此树本身因干枯已经造成隐患,属于树木管理单位或管理人维护不当,则要承担相应责任。具体赔偿根据过错责任和损害后果由当事双方协商解决,也可通过诉讼渠道解决。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下列情形,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树木倾倒、折断或者果实坠落致人损害的。前款第(一)项情形,因设计、施工缺陷造成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与设计、施工者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