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工伤事故
建筑工地发生工伤事故处理流程建筑工地工伤事故 :将劳动者送往医疗机构治疗建筑工地工伤事故 ;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建筑工地工伤事故处理流程怎么走发生工伤首先应当申请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建筑工地工伤事故 ,用人单位应在三十日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建筑工地工伤事故 ,工伤职工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建筑工地工伤事故 ,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其次应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伤情稳定后,可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等。在完成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后,可确定具体的赔偿标准。此时,工伤职工可与用人单位协商工伤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三)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建筑工地工伤事故 他劳动争议。
工地发生工伤事故怎么处理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建筑工地工伤事故 ,标准为建筑工地工伤事故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建筑工地工伤事故 ,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等。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建筑工地上的工伤一般谁负责?在工地上工伤由包工负责人负责建筑工地工伤事故 ,包工负责人确实无力承担建筑工地工伤事故 的建筑工地工伤事故 ,由发包方承担。
法律依据《建筑市场管理规定》第十六条建筑工地工伤事故 ,承包方必须按照其资质等级和核准建筑工地工伤事故 的经营范围承包任务,不得无证承包或者未经批准越级、超范围承包。
建筑工地工伤认定的规定是怎么样的?建筑工地建筑工地工伤事故 ,是建设一些房子建筑工地工伤事故 ,一些公共设施等项目的地方,建设项目都是有需要劳动者参与的,利用体力从事一些劳动。这样的环境下,因为缺乏安全设施等,所以非常容易发生 工伤 的行为。那么关于建筑工地 工伤认定 的规定内容是怎么样的? 一、建筑工地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 )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在建筑工地工作时发生的伤害都属于工伤。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 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交的材料建筑工地工伤事故 :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 工伤认定申请表 》、与用人单位存在 劳动关系 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 举证责任 。根据工伤申请的材料,需要补正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予以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材料完整的或者补齐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二、工伤认定申请时限为1年 职工发生 工伤事故 伤害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后,用人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认定申请。遇有特殊原因,需报劳动行政部门同意延长申请时限。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要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诊断为职业病之日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 工伤认定期限 为两个月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申请后,可以对 证据 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和职工等有关部门和个人应予以配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 诉讼 。 工伤 停工留薪期 一般不超过1年建筑工地工伤事故 :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 工资福利 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按照《条例》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津贴不得低于 最低工资标准 , 工伤保险 基金按月支付 伤残津贴 ,标准为:一级 伤残 为本人 工资 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建筑工地工伤认定 的规定内容是怎么样的?关于工伤认定,是有一定的期限的,员工在单位,建筑工地发生工伤,应该由工地的负责人到相关单位提交相应的材料进行 工伤鉴定 ,但是生活中比较困难,所以可以当事人在一年之内做出认定。
建筑工地工伤赔偿标准【法律分析】
工地工伤赔偿标准建筑工地工伤事故 :医疗费建筑工地工伤事故 ,工伤治疗费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表》、《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建筑工地工伤事故 的要求。住院伙食补助标准为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原工资和福利不变建筑工地工伤事故 ,由单位按月发放。停工、离岗期间需要护理的护理费,由所在单位承担。工伤委员会每月对职工享受生活费的能力进行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