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法律分析南昌市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医疗费是指受害人接受医学上南昌市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的检查、治疗和康复所必需的费用主要包括南昌市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挂号费、检验费、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及其南昌市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他 必要的医疗费用。因侵权行为诱发受害人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南昌市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应当根据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和原因力比例 等实际情况,予以适当赔偿对因果关系和原因力大小难以确定的,参照专业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由人民法院自行确定。二、误工费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身体受到伤害不能正常工作所减少的正当收入。计算误工费应考虑误工时间和受害人的正当收入标准:三、护理费护理费是指因护理受害人而造成的误工损失或雇用必要的护理人员所支出的费用。四、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受害人住院治疗期间伙食费支出的合理补偿。五、营养费营养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法院应当根据其伤残情况以及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是否赔偿。六、交通费、住宿费就医交通费、住宿费是:指在治疗伤情的过程中,受害人及必要的护理人员必须乘车、乘船和住宿所支出的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2019年南昌工伤赔偿标准,南昌工伤鉴定标准及保险条例(修订版)南昌市工伤赔偿标准,南昌市工伤鉴定标准及保险条例(修订版)
南昌市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南昌市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参考2013年上年度即2012年劳动保险数据,计算的赔偿数额即为2013年工伤赔偿标准。
主要参考法律、法规、规章
法律:《社会保险法》;
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
规章:各省、直辖市实施工伤保险办法;各省农民工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或通知等。
具体赔偿项目、标准
(一)南昌市 工伤保险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 南昌市 工伤保险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 南昌市 工伤保险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四) 南昌市 工伤保险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 南昌市 工伤保险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六) 南昌市 工伤保险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 南昌市 工伤保险护理费
1、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八) 南昌市 工伤保险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九) 南昌市 工伤保险五级、六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2、要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十) 南昌市 工伤保险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十一) 南昌市 工伤保险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
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 南昌市 工伤保险供养亲属抚恤金
(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配偶每月40%,其南昌市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 南昌市 工伤保险供养亲属范围:
(1)、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4、 南昌市 工伤保险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
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5、 南昌市 工伤保险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的情形
(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就业或参军的;
(3)、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5)、死亡的。
6、 南昌市 工伤保险确定是否符合被供养资格时间
职工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按职工因工死亡时的条件核定。
7、 南昌市 工伤保险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标准: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8844元。)28844元*20倍=576880元。
(2)、要求:第一、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第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的丧葬补助金、第(二)项规定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
附: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十二)、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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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费
1、计算公式: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
2、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南昌市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的医疗费用
二、伙食补助费
1、计算公式:住院伙食补助费=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X元*X天*X人*70%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南昌市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3、南昌的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为50/天
三、停工留薪期工资
1、计算公式: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X元*停工留薪月数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四、伤残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护理费
计算公式:
(一)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经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同意,用人单位也可以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一人的标准支付护理费。
(二)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费=误工费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50%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40%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30%
六、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一)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公式:
1、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个月
(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计算公式:
1、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
七、五级、六级伤残待遇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公式:
1、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个月
(二)伤残津贴
计算公式: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根据《南昌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2、计算公式:
五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个月
六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4个月
(四)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南昌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2、计算公式:
五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个月
六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1个月
八、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公式:
1、七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7个月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根据《南昌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2、计算公式:
七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8个月
八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2个月
九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6个月
十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
(四)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南昌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2、计算公式:
七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
八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9个月
九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8个月
十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7个月
备注: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每减少一年递减百分之二十的标准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按百分之十支付。工伤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2022年南昌经济数据
一、上一年度南昌城镇住户人均可支配收入:21873元/年.
二、上一年度南昌农民人均纯收入:8781元/年.
三、上一年度南昌城镇居民年消费性支出:13851元/年.
四、上一年度南昌农民年生活消费支出:5654元/年.
五、上一年度南昌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3582元/年,3631.83元/月(43582元/年÷12),119元/天(43582元/年÷365).
六、上一年度南昌农民误工费 78 元/天(2013年度农林牧渔在岗职工年均工资28569/365)
七、上一年度南昌城镇居民误工费119元/天(43582元/365)
八、上一年度南昌护理费 87.8元/天(2013年居民服务业在岗职工年均工资32051元 /365)
九、上一年度南昌住院伙食补助费 15元/天
十、上一年度南昌营养费 15元/天
十一、上一年度南昌城镇非私营单位分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单位:元/年)
1、采矿业 42164元
2、制造业 39662元
3、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54753元
4、建筑业 39268元
5、批发和零售业 40237元
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5318元
7、住宿和餐饮业 27066元
8、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61086元
9、金融业 77389元
10、房地产业 37843元
11、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9602元
12、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49194元
13、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6192元
14、居民服务、修理和其南昌市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他服务业 32051元
15、教 育 46627元
16、卫生和社会工作 51037元
17、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6684元
18、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41972元
19、农、林、牧、渔业 28569元
江西南昌对十级伤残怎么赔偿职工构成工伤十级伤残赔偿: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南昌市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的发票确定。停工留薪期工资:期间按原工资福利支付南昌市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原工资指的是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住院期间护理费和伙食补助费:前提:住院南昌市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根据当地标准确定。劳动能力鉴定费用:根据鉴定发票确定。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前提: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南昌市(江西省)标准分别为4个月和13个月本人工资。
若用人单位有缴纳工伤保险的南昌市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其中符合标准的医疗费用、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劳动能力鉴定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期间护理费、不符合标准的医疗费用、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则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二十二条 五至六级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本人工资为基数,其中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五级20个月、六级17个月、七级13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7个月、十级4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2个月、六级28个月、七级25个月、八级21个月、九级17个月、十级13个月的本人工资。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30%。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每差一年扣减10%;不足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残疾赔偿金计算方法由于交通事故和意外伤害,生命可能会丧失。此时,将要求责任人根据伤残程度支付相应的伤残赔偿金。伤残赔偿金的计算一直以来都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那么,伤残赔偿的公式是什么呢南昌市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我们来看看。一、相关法律法规疾病赔偿的性质是指因残疾造
残疾赔偿金计算方法
一、相关法律法规
疾病赔偿的性质是指因残疾造成收入或生活来源损失而造成的财产损失的赔偿。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伤残赔偿金自自行伤残之日起计算20年,根据受害人的伤残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计算。但是,对于60岁以上的人,年龄每增加一年将减少1岁;75岁以上的按5岁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的,或者伤残程度较轻,但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就业的,伤残赔偿金可以相应调整。”
《解释》第三十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被诉地标准的,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有关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该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赔偿权利人超过固定护理期、辅助器具费支付期或者残疾赔偿金支付期,向人民法院提起继续支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准备辅助器具,或者无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义务人继续支付相关费用五年至十年。”
以上是司法解释关于伤残赔偿的具体规定。
二.残疾赔偿的计算
(1)赔偿标准。即人民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人均纯收入。但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上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有关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2)赔偿期限。自残疾自决之日起20年。但是,对于60岁以上的人,年龄每增加一年将减少1岁;75岁以上的按5岁计算。
(3)继续赔偿。采用一次性伤残赔偿金后,受害人生存超过赔偿金固定支付期限,赔偿权利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再次支付伤残赔偿金的,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赔偿义务人继续支付参加赔偿5年至10年。
(4)伤残赔偿的具体公式如下:
①伤残赔偿金(60岁以下人群)=伤残等级(一级100,二级10%等。)x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 20年;
②伤残赔偿金(60岁以上人群)=伤残等级(一级100,二级10%等。)X上一年度上诉法院所在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20年将增加年龄);
③伤残赔偿金(75岁以上人群)=伤残等级(一级100,二级10%等。)X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5年。
一般来说,伤者的伤残赔偿与伤残程度和伤者的年龄有关。同时,农村居民的补偿标准不同于城市居民。你可以适当参考一下边肖编的内容,大致算一下你能拿到多少伤残赔偿金。
残疾人c5驾照报考条件
随着4月1日公安部第139号令的发布,其中关于驾驶员申请驾驶证的新规放宽了残疾人申请驾驶证的条件,参加驾驶证考试的残疾人越来越多,申请驾驶证的残疾人也越来越多。目前,江西省南昌市只有两所驾校有资格进行C5残疾人驾驶证培训,分别是蓝天驾校和白云驾校。在这里,查加学车网将为大家讲解C5驾照的申请流程。
新驾考规定:c5残疾人驾驶证申请条件
1.年龄要求:18-70岁
2.在对数视力表上双眼裸眼或矫正视力达到4.9以上;
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4.听音:两只耳朵分别距离音叉50厘米,可以分辨声源的方向。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器设备能够满足上述条件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变速器车辆机动车驾驶证。
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的其南昌市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四肢和手指的运动功能正常。但如果指尖残缺或右手拇指缺失,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货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机动车驾驶证。
6.下肢:双下肢健全,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不大于5厘米。但如果左下肢缺失或丧失运动功能,可以申请C2准驾车型小型自动变速箱汽车机动车驾驶证。如果右下肢和双下肢缺失或失去运动功能但可以自行乘坐的,可以申请领取小型C5残疾人自动乘用车机动车驾驶证。
7.躯干和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C5异地驾驶证申请
残疾学生可以异地申请C5驾照,但要办理居住证。
C5驾驶证不准操作
新驾驶考试规定:残疾人驾驶考试流程
其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南昌市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八条:首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县级以上团级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申请残疾人小型自动载客汽车,应当提交省卫生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
简单来说,想申请驾照,需要提交身份证(或者暂住证,有些地方需要两者复印件)和体检表。另外,你去驾校报名时,有些驾校还会要求你带一张一寸小白底彩色免冠照片(一般需要8张照片)。
最后,既然没有明文规定,为什么会出现“残疾人学车需要提供残疾证”的问题?
原来大部分地区都有残疾人学车的优惠政策。如果残疾人学开车,可以减免部分学费。此外,政策方(民政、财政部门或残联等。)还将补贴招收残疾人的驾校。正因如此,在资格考试中能否享受优惠政策就要有一个“门槛”,残疾人证就起到了这样的作用。
总而言之,要想得到优惠政策,需要按照当地这方面的政策规定来做,需要有残疾证。不过话说回来,即使没有残疾证,残疾人最多也可能享受不到优惠政策,这并不影响学车。
残疾赔偿金计算方法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