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补偿金个税申报
离职补偿金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一次性补偿金个税申报 的部分免征。3倍以外,超过的部分按照相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法律分析
以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为标准,低于该数额的,劳动者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高于该数额的,劳动者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家规定一次性补偿金个税申报 了对劳动者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最低标准,只有超过该标准的数额在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实际年限进行平均后,才向劳动者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国有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数额内可免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免征标准由各地地税部门决定。超过该标准的部分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后按国家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以下简称“四金”),允许在计税时扣除。以上扣除项目按解除劳动合同后实际缴纳的年限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扣除标准由各地地税部门按国家统一规定的缴纳标准执行。具体计算方法为一次性补偿金个税申报 :以个人取得的收入减去允许扣除项目后的余额,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工作年限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收入,再减去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确定适用税率,计算出月应纳税额,再乘以工作年限数(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即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一次性补偿金个税申报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款;(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一次性补偿金个税申报 他人员的所得;(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辞退员工补偿金怎么申报个税一、正面回答
辞退员工补偿金申报个税流程一次性补偿金个税申报 :
1、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一次性补偿金个税申报 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一次性补偿金个税申报 ,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2、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均;
3、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
二、分析详情
以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为标准,低于该数额的,劳动者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高于该数额的,劳动者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劳动者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等收入高于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用高出的数额除以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所得数额视为劳动者个人的月工资或薪金收入,对该数额超过5000元的部分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公司辞退员工不给补偿怎么办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我们可以起诉到法院;
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怎么申报个税法律分析: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金个税申报 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一次性补偿金个税申报 ,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一次性补偿金个税申报 ,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一次性补偿金个税申报 ,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一次性补偿金个税申报 ,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
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如何报个税不用。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的规定一次性补偿金个税申报 :“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又对最高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支付出台一次性补偿金个税申报 了限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推进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妥善安置有关人员,维护社会稳定,现对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三、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本通知自2001年10月1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一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对于此前已发生而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也按本通知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