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未休年假怎么主张赔偿
工作年限越长,年假也就越长。以下是十年未休年假怎么主张赔偿 我为你整理十年未休年假怎么主张赔偿 的10年未休年假如何补偿,希望大家喜欢!
10年未休年假如何补偿
当前确有部分职工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休假。为了保障这部分职工的权益,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未能享受年休假的,单位除正常支付工资收入外,还要支付相应的补偿。对于补偿的标准,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有不少意见认为,应当符合劳动法关于“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的规定。据此,条例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单位除了应当支付职工正常工资福利待遇外,还应当每日按照该职工的日工资300%的标准给予补偿。至于具体的日工资标准,专家建议,不妨按照现行的加班工资基数的计算方法来制定。
但一些企业也对新规定中的一些内容存有疑惑。像对于"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的理解,由于对于"单位安排休息,员工不休息"的情况没有明确规定,一些企业担心部分员工会作出"不休息而领补偿金"的选择,这样一来,原本想保障员工休息权的初衷就会被误用,员工不仅没有得到休息,反而造成用人单位人工成本增加。
此外,单位既不安排职工享受年休假,又不按照规定给予补偿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单位拒不改正的,依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或《公务员法》等相关法规予以处罚。关于具体处罚标准,专家分析,尽管以前在相关劳动法规中有要求建立带薪休假规定,但处罚细则和标准没有明确过,故具体标准待实施细则出台后方能明确。
工作岗位变更、调整不会影响职工休假权利
[网友 江山每人]请问司长:《条例》所规定的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条件“连续工作1年以上”是仅指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还是也包括了在不同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其实您刚才已经说到了这个问题。“累计20天”、“累计工作满1年”等表述中的"累计"又应当如何理解?
[李建]这个问题也是我们征求意见当中大家问的比较多的一个问题。当时征求意见稿的时候是规定职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有在同一单位这个限制。在征求意见过程当中,许多部门、地方和网友都建议,对这个规定得做点修改,不应该限于在同一单位,一个是方便因工作调动换单位的劳动者,另外也便于和劳动法第45条关于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享受带薪年休假的规定保持一致,因为劳动法没有限制在同一单位。
这个意见我们经过反复研究,最后还是采纳了这个建议。因此,现已经发布的这个条例里连续工作一年1上,既包括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也包括在不同单位,包括可能换了几个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这两种情形都包括。所以条例当中所使用的累计这个表述和连续是不一样的,累计是累计,连续是连续,累计是中间允许间断,是各个时间段相加,累计工作已满1年就是指职工从参加工作起,无论他是在同一单位或者在不同单位都可以,他的工作时间累计相加,中间也许有间断,都没有关系,满了1年,他就可以了。
之所以做这种比较宽的规定,目的就是让发生工作岗位变更、调整的这些职工,不至于因为工作变更而影响到他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权利。因此我们感觉,这样做从宽的规定还是比较体现以人为本的。
[主持人]针对这个问题,昨天还有网友专门打电话来,叫张建红,他让你给算一算,他说王某在甲单位工作了两年,然后辞职到乙单位,王某的休假应该怎么算?
[李建]这个问题刚才已经解释了,就是累计的,不管是在一个单位还是几个单位,就是相加在一起的,这样做更有利于职工一方。
多年不休年假规定要怎么补偿休年假是员工的法定权利十年未休年假怎么主张赔偿 ,员工补休年假是需要补偿的,那多年补休年假了有多少补偿?以下是我为你整理的多年不休年假规定要怎么补偿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多年不休年假怎么补偿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第十条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十一条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十年未休年假怎么主张赔偿 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未休年休假追诉时效1年
案情简介廖某于1995年1月10日应聘到某美艺公司工作,离职前任生态馆馆长、月平均工资为1870元。双方签订过二次书面劳动合同,最后一次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时间为2011年1月1日。2013年10月8日,廖某因未获发当年8月份工资而向某美艺公司提出离职申请。廖某2010年度之前未休年休假,2011年及2012年年休假已休。2013年10月,廖某向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请求某美艺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33660元、未休年假工资40800元。某美艺公司认为十年未休年假怎么主张赔偿 :年休假工资并非工资报酬性质,廖某主张2011年以前的年休假工资已经超过一年的仲裁时效期间,应予驳回。廖某于2013年10月主动申请离职,不符合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廖某认为:未休年休假公司属于工资范畴,仲裁时效期间应自劳动合同解除时起算,不存在超过仲裁时效期间的情形。裁判结果仲裁机构认为:双方确认的劳动合同、工资表、员工花名册等证据证明廖某1995年1月10日至2013年10月7日在某美艺公司工作,某美艺公司承认廖某自提出申请后一个月即同年11月8日起未上班,可认定双方于2013年11月8日解除劳动关系。
据此,廖某与某美艺公司之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应确认为 1995年1月10日至2013年11月8日。未休年假的工资属于劳动报酬范围,某美艺公司未举证证明在廖某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已安排年休假或支付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某美艺公司依法应向廖某支付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第三款“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规定,将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界定为劳动者因未享受年休假而依法应取得劳动报酬,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的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调整范围。本案中,廖某于劳动关系终止期日2013年11月8日前已经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并未超过法定仲裁时效期间,某美艺公司上诉提出廖某超过法定仲裁时效期间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本会不予支持。某美艺公司存在延迟发放的情形,廖某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某美艺公司应按廖某的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1个月工资。廖某在某美艺公司工作18年,因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故某美艺公司应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为22440元(1870元×12=22440元)。律师说法本案争议焦点之一就是年休假工资报酬争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第五条第三款规定:“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实务中,如果仅仅就休多少天的问题发生争议,显然属于休息休假争议,定性及确定追诉时效并不难。争议比较大的,往往是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应该如何定义,发生争议之后,追诉时效如果界定?一、关于年休假工资报酬如何定性。现在越来越多的用人单位更愿意将年休假工资报酬同“二倍”工资相提并论,引用类似的思路来解决年休假工资的定性问题。部分企业HR认为,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300%工资报酬中包含100%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而其余200%,不应属于劳动报酬。对于劳动者来说,这实质上是一种“福利待遇”,是对劳动者未休年假的一种补偿性质的福利;对于用人单位来说,这实质上是一种惩罚性质的赔偿,类似于“二倍工资”,是对用人单位应安排劳动者休年假而未安排的一种惩罚。因此,年休假工资不应是普通意义上的劳动报酬。此外,劳动法研究专家中持类似观点的也大有人在,如我国劳动仲裁鼻祖级人物范占江先生,同样认为未休年休假工资,并不是真正意义上与劳动者提供的正常劳动相挂钩的工资报酬,而实际上是一种由于单位的原因致使劳动者未享受法定福利假日,而由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一种福利性补偿。持类似这种观点的人并不少,在相关博文中占有一定优势。对于这种“福利补偿”说,我们认为,理解劳动法律法规应该有基本的立场和底限,“利益倾向性”解读并不能达到劳动法“劳动者本位”立法意图,以致形成“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立法尴尬局面。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第五条第三款事实上已经规定得相当明确:“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什么是“年休假工资报酬”,可以肯定的是,年休假属于国家法定假,是法律赋予劳动者可以享受的休假,与元旦春节国庆等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区别在于,这个法定假时间并不固定,它是有国家法律法规授权,由劳动者申请后经用人单位审批后即可以享有的特定天数的假日。如果这些特定天数的法定假日没有休,那劳动者在做什么,是在上班。法定假日上班,那就有加班工资的问题,这里按照300%支付的工资报酬完全符合劳动法关于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支付规则。道理很简单,劳动者在法定假日上班,用人单位支付的就是法定假日的加班工资。
为什么那么多人不顾法规的明确规定,不顾年休假的法定假日的原始属性,非得要将“年休假工资报酬”理解为一种“福利”,如果这仅仅是一种“福利”,那作为有自主分配福利的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将此“福利”取消呢?二、关于年休假工资报酬的追诉时效。事实上,解决了如何定性的问题,要确定适用不同的时效就变得简单了。如果认为年休假工资争议不属于劳动报酬争议,而属于一般劳动争议的范围,自然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申请仲裁一年的时效,而不应当适用该条第四款的特殊仲裁时效规定。
年假国家是怎么规定
年假,是指给职工一年一次的假期。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凡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我国法律规定: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而对于放弃年休假后的补偿问题,该办法第十条亦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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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休年假补偿标准是什么《企业职工带薪 年休假 实施办法》第10条规定十年未休年假怎么主张赔偿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十年未休年假怎么主张赔偿 ,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 工资 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按照这个法律规定,员工离职时或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单位支付带薪年休假工资,可以主张到200%的工资赔偿,而非300%。 同时,《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11条规定: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 加班工资 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年休假未休的补偿标准是什么年休假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休息权利,因此职工未休是规定要补偿的,那补偿的标准是什么呢?以下是十年未休年假怎么主张赔偿 我为你整理的年休假未休的补偿标准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年休假未休的补偿标准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十年未休年假怎么主张赔偿 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年休假未休的规定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该《条例》第7条又规定,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由劳动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工信息管理制度,依法建立职工名册、工资表,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妥善保管涉及职工工作年限方面的原始凭证。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在当年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不能全部休完年休假的,经征求职工本人意见后,用人单位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补休未休完的部分年休假。
职工因劳动合同期满或解除劳动关系离开单位时未享受年休假待遇的,用人单位可以将职工的劳动合同顺延至职工休完年休假,待职工休完年休假后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手续。职工在不同单位之间不得重复享受年休假待遇。用人单位在终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证明书中载明职工享受年休假的情况,并将一份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证明书存入职工档案。
经依法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适用未休年休假需支付3倍工资的规定,但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职工的工作量和工作业绩科学合理地确定职工的劳动报酬。实行年薪制的人员可以由用人单位依法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此外,非全日制用工不享受职工带薪年休假待遇。
劳动者工作满一定的年限,就有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权利,您可以自己核对是否符合休假的资格,如果您明明符合休假资格而单位不让休年假,那您就有权向单位索要相应的补偿,此外您还可以追究单位的法律责任。
年休假规定多少天
员工如果连续工作满十二个月以上的,享受年休假。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
其中 “累计工作时间”,包括职工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期间(视同工作期间)。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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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十年未休年假怎么主张赔偿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十年未休年假怎么主张赔偿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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