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伤残鉴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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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做伤残等级鉴定至少需要以下材料:1.病历本及住院的大病历本余姚市伤残鉴定中心 ,2.所有的X片子,3.交通事故认定书,4.出、入院小结,5.被鉴定人身份证。
宁波市伤残鉴定中心电话伤残鉴定需要到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余姚市伤残鉴定中心 ,联系电话:0574-83865510。
监督投诉电话:0574-12345。
受理条件: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余姚市伤残鉴定中心 ,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余姚市伤残鉴定中心 ;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8.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9.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10.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职工属于下列单位之一:
1、参加市本级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
2、参加浙江省省级工伤保险统筹的、在甬的行业用人单位;
3、工商登记在市工商局、法人登记在市民政局的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
4、生产经营地在市本级统筹范围内(鄞州、镇海、北仑区除外)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外省市用人单位。
(三)职工与上述(二)中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或者聘用关系。
(四)申报时限: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2、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扩展资料:
法定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2、《工伤认定办法》第三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第四条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参考资料:浙江政务服务网-职工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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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宁波市司法局公示,宁波市具有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如下余姚市伤残鉴定中心 :
1、宁波天童司法鉴定中心 邮编余姚市伤残鉴定中心 :315040
地址:宁波市江东区福明路769号
负责人:许卫平 电话:13819800698 83870571
鉴定项目:法医临床、法医病理、文书、痕迹、法医毒物(酒精检测)、亲子鉴定(DNA)
2、宁波崇新司法鉴定所 邮编: 315040
地址: 宁波市高新区翔云路100号科贸中心东楼401
负责人:孙德龙 电话: 15824228188 27727887
鉴定项目:法医临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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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宁波市司法局公示,宁波市具有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如下:
1、宁波天童司法鉴定中心 邮编:315040
地址:宁波市江东区福明路769号
负责人:许卫平 电话:13819800698 83870571
鉴定项目:法医临床、法医病理、文书、痕迹、法医毒物(酒精检测)、亲子鉴定(DNA)
2、宁波崇新司法鉴定所 邮编: 315040
地址: 宁波市高新区翔云路100号科贸中心东楼401
负责人:孙德龙 电话: 15824228188 27727887
鉴定项目:法医临床
3、宁波崇新司法鉴定所慈溪分所 邮编:315300
地址:宁波市新城大道南路164号虞波大厦六楼西侧
负责人:杨晓东 电话: 13906622099 63917218
鉴定项目:法医临床
4、宁波诚和司法鉴定所 邮编: 315020
地址:宁波市江北区槐树路36号6楼
负责人:陈君芳 电话:18906618822 87702345
鉴定项目:法医临床
5、宁波三益司法鉴定所 邮编:315010
地址:宁波市西河街74号4楼
负责人:贺元祥 电话:13806632390 87200890
鉴定项目:法医临床
6、宁波市康宁医院司法鉴定所 邮编:315201
地址:宁波市镇海区庄市庄俞南路1号
负责人:高树贵 电话:13777201058 86690920
鉴定项目:法医精神病
7、宁波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 邮编:315032
地址:宁波市江北区庄桥街道日兴房11号
负责人:秦天星 电话:13967884913 87582311-8108
鉴定项目:法医精神病
8、宁波安康医院司法鉴定所 邮编: 315500
地址:宁波市奉化市中塔路65号
负责人:汪志良 电话:13805831277 88580152
鉴定项目:法医精神病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第二十八条 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