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七级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
目前重庆七级 工伤赔偿标准 (赔偿项目与计算方法)重庆七级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 :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受伤职工本人月 工资 ×13个月; 2、一次性 伤残 医疗补助金(以劳动、 聘用合同 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为前提)=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8个月;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为前提)==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15个月; 4、除以上各项赔偿外, 工伤赔偿项目 还包括 医疗费 、 停工留薪期 工资、转院费用、 护理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赔偿。具体为: (1)医疗费:按100%享受。 (2)停工留薪期工资:按国家规定享受,但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最长24个月,在此期间重庆七级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 的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重庆七级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 的70%享受。 (4)转院费用:按本单位因公出差标准享受。 (5)生活护理费:依据鉴定结论享受不同待遇分完全护理、大部分护理、部分护理三个等级。完全护理:按重庆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重庆七级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 的50%享受。大部分护理:按重庆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重庆七级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 的40%享受。部分护理:按重庆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享受。 (6)辅助器具费:按国家标准由 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确定。 终止或 解除劳动关系 时, 工伤 职工距法定 退休年龄 10年以上(含10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9年以上(含9年)不足10年的,按90%支付;以此类推,每减少1年递减1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
重庆工伤赔偿标准1、五级、六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按月发给的伤残津贴为基数计发重庆七级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 ,初次领取伤残津贴的,按15年计算已经领取重庆七级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 了伤残津贴的应扣除已领取的月份,但扣除后支付的年限不得少于5年。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七级15,个月,八级12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6个月。
2、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含10年)的,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支付法定退休年龄9年以上(含9年)不足10年的,按90%支付,以此类推,每减少1年递减1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
工伤七级伤残赔偿标准明细工伤七级伤残赔偿标准重庆七级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 :
1、医疗费重庆七级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 ;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护理费;
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者月工资乘法定月份数;
5、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职工平均月工资标准乘法定月份数;
6、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或伤残津贴;
7、停工留薪期工资:治疗时间乘劳动者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
8、后续治疗费;
9、残疾辅助器具费;
10、交通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重庆七级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 ,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庆七级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急 急 急 !!!重庆市各级伤残的赔偿金额是多少(一至十级)根据《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重庆七级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重庆七级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 的重庆七级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 ,保留劳动关系重庆七级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 ,退出工作岗位;以伤残津贴为基数,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具体缴费办法由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
第三十六条:五至十级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者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或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而终止劳动关系的,自与用人单位按规定程序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
与经办机构的工伤保险关系同时终止,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计发标准如下: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按五级12个月、六级10个月、七级8个月、八级6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计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按五级60个月、六级48个月、七级15个月、八级12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6个月计发。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含10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支付;
距法定退休年龄9年以上(含9年)不足10年的,按90%支付;以此类推,每减少1年递减1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伤职工,不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至六级工伤职工在本办法实施前已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工伤保险关系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原标准执行;本办法实施后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工伤保险关系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本办法标准执行。
扩展资料:
工伤索赔流程:
一、先申请工伤认定
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受伤害职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
1)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如果是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承认,则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事实劳动关系)。
2)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等。
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鉴定)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或期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可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填写《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表》,提交:
(1)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的复印件 1份;
(2)被鉴定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1份、一寸照片2张;
(3)被鉴定人的病历、诊断证明、理化检验报告、 CT、X光片等诊疗资料的复印件;
(4)其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