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
法院判决书上出现事实认定错误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 ,可以更改。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条例规定,判决书,是一个法律术语,是指法院根据判决写成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 的文书,是法院常用的一种应用写作文体,包括民事判决书、刑事判决书、行政判决书和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决书有一审程序的判决书、二审程序的判决书和审判监督程序的判决书等几种类型。法院查明的事实,与客观事实是两码事。因为法院或法官永远不知道真实客观的事实是什么,也永远不可能全部还原,就算当事人都说实话,每个人主观的认识不同,也会受其影响导致出现偏差,何况法庭上当事人都尽量提供对自己有利的说法,甚至双方说的都不是真实的。法院查明的事实,是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以及根据证据规则、生活法则、习惯、常识等,法官依逻辑和经验推理出来的事实,这个事实,虽然不是客观事实,但是是一个依照法律程序确认的法律事实,这个才是判案的依据。一审判决书如果没有生效,可以向上一级法院上诉,由上一级法院更正,如果是二审判决书或者一审判决书已经生效,可以在6个月之内申诉,或者向检察院申诉,请求检察院抗诉。案件进入再审后更正改判。所以判决书出现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 了事实认定错误是可以更改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上级人民法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判决错误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 的判决发现的确有错误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 ,可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第 二审 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 ,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根据民事诉讼法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 的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 ,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应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因此法院应依法改判。
【法律分析】
第二审法院审理的内容是与上诉请求有关的事实和法律问题。从职能上界定,我国第二审法院进行的审理既是事实审,又是法律审。但审理的事实和法律问题,是围绕着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的,即只审理与上诉请求有关的事实和法律问题。如果上诉人请求改变或撤销判决的全部,则二审法院就应对一审判决中认定的全部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如果上诉人只请求改变或撤销判决的一部分,则二审法院只围绕上诉请求的部分事实认定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即可。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既是上诉人提出的事实和法律问题,也包括上诉人未提出的但与上诉请求有关的其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 他事实和法律问题。二审通常由上级法院受理,法院会结合证据材料认真审阅卷宗,民事诉讼法二审法院认为事实清楚,但是适用法律错误的,会以判决、裁定等方式依据正确法律改判。这里需要注意,当事人提出二审也是有一定期限要求的,必须在一审结果尚未生效前提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