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书复议流程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认定书复议流程 :首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不可以复议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复议流程 ,只能申请复核。1、当事人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是否受理决定;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复核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4、作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当事人没有到场的,应当采取其交通事故认定书复议流程 他法定形式将复核结论送达当事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第七十二条复核申请人通过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二日内将复核申请连同道路交通事故有关材料移送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申请人直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内提交案卷材料。第七十四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二)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三)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是否符合规定。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形式,但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意见。办理复核案件的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第七十八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复核结论后三日内将复核结论送达各方当事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必要的,应当召集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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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议流程是什么?当事人对道路 交通事故认定 有异议交通事故认定书复议流程 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复议流程 ,可以自道路 交通事故认定书 送达之日起三日内交通事故认定书复议流程 ,向上一级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 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1992年12月1日发布的《关于处理道路 交通事故案件 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第四项有这样的规定:“事人对作出的 行政处罚不服 提起行政诉讼 或就损害赔偿问题 提起民事诉讼 的,以及人民法院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伤残评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根据这一规定,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如果对公安机关的 责任认定不服 ,可以举证证明其确属不妥,让人民法院对公安机关的责任认定不予采信,进而达到“推翻”公安机关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的目的。
交通事故认定书复议流程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复议流程 ,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交通事故认定书复议流程 ,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五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交通事故认定书复议流程 ,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当事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可以查阅、复制、摘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但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复制的证据材料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