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辅助器具费起算时间

在线问法 时间: 2023.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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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辅助器具的赔偿期限什么情况下按年龄计算法律以及司法解释等残疾辅助器具费起算时间,对此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起算时间,在司法实践中,原则上:残疾辅助器具费以补偿伤者的实际损失为目的,对使用年限具有显著可能超过二十年的伤者,其残疾辅助器具费应当按照伤者的实际使用器具的单价计算至平均寿命七十周岁,”三、实践中,做法二:残疾辅助器具费补偿的对象是权利人现有利益的损失,应当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区的人均寿命减去权利人实际年龄计算其使用年限。
残疾辅助器具费应该计算多少年

【法律分析】

残疾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应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残疾辅助器具费起算时间 的意见确定。侵害他人造成残疾残疾辅助器具费起算时间 的残疾辅助器具费起算时间 ,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起算时间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关于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期限,在司法实践中有不同的意见。残疾辅助器具补偿的对象是权利人现有利益的损失,应当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区的人均寿命减去权利人实际年龄计算其使用年限。在诉讼中,肇事方或者保险公司常提出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期限不超过20年,也有一些法院支持按照20年计算。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期限应当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寿命减去残疾者实际年龄确定。按照当地人均寿命计算既符合残疾辅助器具费起算时间 我国现行相关法律规定,也能体现公平正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残疾辅助器具的赔偿期限什么情况下按年龄计算

法律以及司法解释等残疾辅助器具费起算时间 ,对此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起算时间 ,在司法实践中,原则上:残疾辅助器具费以补偿伤者的实际损失为目的,对使用年限具有显著可能超过二十年的伤者,其残疾辅助器具费应当按照伤者的实际使用器具的单价计算至平均寿命七十周岁。对于超过七十周岁仍然需要配置残疾辅助器具的受害人,以五至十年为限确认其剩余计赔年限。

一、《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第二十六条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2、第三十二条规定:“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但对于费用计算的年限如何确定,并未在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中进行明确。

二、实践中,做法一:残疾辅助器具费属于因残疾导致的损失,应当运用与残疾赔偿金同样的方法计算,即计算20年。

上海市高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师傅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五条规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期限参照护理费的赔偿期限确定。即: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期限根据受害者的年龄、健康等状况等因素确定,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超过确定年限后,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残疾辅助器具费用的,经法院审理查明,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配置辅助器具的,法院应当判令义务人继续给付残疾辅助器具费用五至十年。”

三、实践中,做法二:残疾辅助器具费补偿的对象是权利人现有利益的损失,应当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区的人均寿命减去权利人实际年龄计算其使用年限。

四川省高院、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民政部发布的《交通工伤伤害意外人身损害中伤残人员假肢辅助器具暂行办法》规定:“假肢辅助器具的适用年限按70年计算,即以伤残人员定餐之日起,连续计算至70周岁。”

综上,按照平均寿命灵活确认残疾辅助器具费可以避免受害人的后期风险。

1、规定20年的弊端:《解释》第三十二条对于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作出残疾辅助器具费起算时间 了规定,该条载明:“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若被侵权人很年轻,如只有10岁,再过20年也才30岁,再加10年,也才40岁,到期后,其权利谁来保障?另外,侵权人20年后是否还活着,也是一个疑问,如果自然死亡了等原因,极可能导致被侵权人余下部分损失无处救济的局面。

2、规定计算至70岁的益处:在按照70年的平均寿命年限计算的情况下,则可以将本条规定理解为:对于超过七十周岁仍然需要配置残疾辅助器具的受害人,以五至十年为限确认其剩余计赔年限。这一理解是符合客观规律和实体公正的。

此外,在适用平均寿命确认计赔年限的时候,还应该确认残疾者的返还义务。若残疾者在年满七十周岁前便死亡的,对于未实际发生但侵权人已经支付残疾辅助器具费,应当由残疾者一方返还给侵权人。

交通残疾补助标准有哪些规定

一、交通残疾补贴标准有哪些规定?(1)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上的人)=残疾等级(一级为100%残疾辅助器具费起算时间 ,二级为10%残疾辅助器具费起算时间 ,依此类推)x上一年度上诉法院所在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将增加年龄);(2)残疾赔偿

交通残疾补助标准有哪些规定

一、交通残疾补贴标准有哪些规定?

(1)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上的人)=残疾等级(一级为100%残疾辅助器具费起算时间 ,二级为10%,依此类推)x上一年度上诉法院所在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将增加年龄);

(2)残疾赔偿金(75岁以上人群)=残疾等级(一级100%,二级10%等。)X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5年。

残疾辅助器具是由受伤和残疾受害者购买和准备的自助器具,以补偿其受到创伤的身体和器官功能,帮助他们照顾自己或从事生产劳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残疾人辅助器具的费用按照通用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如有特殊伤害需要,可参照辅助器具准备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补偿期限参照编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普遍适用性”是确定合理费用时的指导原则。该原则的基本要求:

1.它是“普通”的,即准备的辅助装置要排除豪华和奢侈,不能一味追求高品质。

2.它是“适用的”,适用性有两个测试标准:

(1)能真正起到功能补偿的作用;

(2)满足“稳定”和“安全”的要求。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用应当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和住院费用收据,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处理的必要性、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用的赔偿数额,应当在一审法院辩论终结前按照实际数额确定。赔偿权利人可以在实际发生必要的康复费用、适当的美容费用和其他用于器官恢复训练的后续治疗费用后另行起诉。但根据诊断书或鉴定结论,不可避免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并赔偿。

在我国,相关交通受害者在遭遇交通事故后,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认定。评估结束后,将出具相关评估报告,中国相关保险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支付相应赔偿。赔偿后,相关受害者应得到积极对待,以保护其合法权益。

交通残疾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交通伤残赔偿标准是多少?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的残疾程度或者残疾等级,按照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简称“基数”),自自行残疾之日起计算20年的残疾赔偿金。但是,对于60岁以上的人,年龄增加一岁,减少一岁;75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未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低,但职业公害严重影响其就业的,伤残赔偿金可以相应调整。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分为10个等级,从一级(100%)到十级(10%),每个等级相差10%,即

一级基数×年× 100%的多项伤残等级计算方法;

多个伤残等级中伤残赔偿指数最高的,伤残赔偿附加指数1伤残赔偿附加指数2...残疾补偿附加指数n残疾补偿附加指数从10%到%1,即:

一级伤残10%;

二级基数×年× 90%二级残疾9%;

三级基数×年龄×80%三级伤残8%;

四基*年* 70%四残7%;

五级基数×年× 60%五级伤残6%;

6级基数×年龄×50% 6级伤残5%;

七个基数×年× 40%七种残疾4%;

八个基数×年× 30%八种残疾3%;

九级基数×年× 20%九级伤残2%;

十级基数×年× 10%十级伤残1%;

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常用适用器具的合理成本标准计算。如有特殊伤害需要,可参照辅助器具准备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补偿期限参照编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是指丧失劳动能力,没有其他收入来源,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部分。有多名被扶养人的,年度补偿总额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者村居民人均年度生活消费支出。

康复费用和后续治疗相关费用赔偿义务人还应当对因康复护理和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用、护理费用和后续治疗费用进行赔偿。赔偿标准一般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和住院费用收据,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失能后护理费的护理期限应计算到受害人恢复自理能力为止。受害人因残疾无法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护理期限不得超过20年。残疾受害者的护理水平应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和为残疾人准备辅助器具的情况来确定。

丧葬费丧葬费按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总额为六个月。

注:1。受害人因伤致残或者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支付“因伤致残”或者“受害人死亡”栏内的项目外,还应当支付“一般伤害”栏内的医疗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2.受害人因伤致残或者死亡的,赔偿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但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3.申请人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被诉地标准的,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有关标准计算伤残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4.赔偿权利人超过固定护理期、辅助器具费支付期或者残疾赔偿金支付期继续支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准备辅助器具,或者无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义务人继续支付相关费用五年至十年。

5.这种形式适用于一般人身损害赔偿,也适用于交通事故中的人身损害赔偿;赔偿系数应根据交通事故损失的责任程度确定。二.补偿项目

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收据、住院费用收据等收据,结合病历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院辩论终结前的实际数额确定。器官恢复训练所必需的康复费用、适当的美容费用和其他后续治疗费用,赔偿权利人可以在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诊断书或鉴定结论,不可避免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并赔偿。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损失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继续丧失工作的,丧失工作时间可以计算至固定伤残前一日。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误工费。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被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可以参照上一年度上诉法院所在的相同或者类似行业的从业人员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应当按规定计算误工费;护理人员无收入或者聘用护理人员的,按照当地从事同级别护理的护理人员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人数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收入状况、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参照确定护理人员数量。护理期应计算到受害者恢复自理能力为止。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就医或转院治疗的实际支出计算。交通费应以官方账单为准;相关凭据应与就医地点、时间、次数、次数一致。

被害人确需到其他地方治疗的,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随行工作人员实际发生的合理部分食宿费用应予赔偿。

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确定。

营养费营养费参照医疗机构意见,根据受害人残疾情况确定。

综上所述,影响交通赔偿标准的因素很多,不同的伤残鉴定等级也有不同的赔偿标准,在伤残鉴定等级中,10级是最轻的等级,是在专业机构进行的鉴定结果,私人鉴定的结果不能作为鉴定的赔偿依据。

交通残疾补助标准有哪些规定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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