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等级附加系数
1、赔偿责任系数分别为:完全责任:100%伤残等级附加系数 ,主要责任:90-60%伤残等级附加系数 ,同等责任:50%伤残等级附加系数 ,次要责任:40-20%,轻微责任:10%;
2、伤残等级赔偿指数分别对应为:一级100%,二级90%,三级80%,四级70%,五级60%,六级50%,七级40%,八级30,限制条件:附加伤残等级指数累加不得大于10%,即附加伤残等级附加系数 的累加总和以10%为上限,超出的不计,综合伤残等级赔偿指数不得大于100%,即以100%为上限,超出的不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伤残等级附加系数 ;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两个十级伤残,赔偿的系数是多少赔偿金为九个月伤残等级附加系数 的本人工资。两处十级伤残伤残等级附加系数 ,最多按照九级伤残系数进行赔偿。对一起工伤事故,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鉴定伤残等级附加系数 的时候,对于同一器官或系统多处损伤,或一个以上器官不同部位同时受到损伤者,应先对单项伤残程度进行鉴定。如果几项伤残等级不同,以较高一级定级,如果两项以上等级相同,最多晋升一级。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伤残等级附加系数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多处伤残赔偿系数规定伤残赔偿附加指数是指在有多个伤残等级时,由于只计算最高等级的伤残赔偿指数,其伤残等级附加系数 他的伤残等级不再计算相应的伤残赔偿指数,而是每增加一处伤残按另外的赔偿比例计算,该赔偿比例是附加计算的,因此被称为伤残赔偿附加指数。用百分比表示,伤残赔偿附加指数Ia取值范围为伤残等级附加系数 :0≤Ia≤10%,也就是说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必须小于10%。存在一级伤残时,其他等级被吸收,不计算伤残赔偿附加指数。
伤残等级赔偿系数的相关规定是一级伤残的赔偿系数是百分之百,二级伤残为90%,以此类推,十级伤残的赔偿系数是10%,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基数是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不过,除伤残等级附加系数 了伤残等级之外,受害者的年龄也会影响到残疾赔偿金。
赔偿指数指的是伤残级别指数。一级伤残是100%,二级是90%,三级是80%,四级是70%,五级是60%,六级是50%,七级是40%,八级是30%,九级是20%,十级是10%,是用来计算伤残赔偿金的。如两个十级、一个九级,则其中最高等级为九级,九级的伤残赔偿指数为20%;又如一个五级、一个七级和一个九级,则其中最高等级为五级,五级的伤残赔偿指数为60%。
拓展资料:
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和伤残赔偿指数不同。对伤残赔偿指数上述标准有明确规定,不同伤残等级都有对应比例(指数)。而对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则没有具体规定,不同伤残等级没有对应比例(指数)。所以对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如何取值,各地做法不一。综合网上专家和学者的意见,Ia的合理取值应为:二级为10%,三级为9%,四级为8%,五级为7%,六级为6%,七级为5%,八级为4%,九级为3%,十级为2%。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多个伤残赔偿系数计算方法多个残疾赔偿金一般计算的公式为实际赔偿金额等于伤残的赔偿总额乘以赔偿责任系数乘以伤残的等级,这样才能更好的计算出赔偿金,不同的等级所计算出来的公式就会不一样,这也是为伤残等级附加系数 了更好的保障受害者的利益。
(一)赔偿责任系数分别为伤残等级附加系数 :
完全责任:100%;
主要责任:90-60%;
同等责任:50%;
次要责任:40-20%;
轻微责任:10%。
(二)伤残等级赔偿指数分别对应为(法定标准):
一级100%二级90%三级80%四级70%五级60%
六级50%七级40%八级30%九级20%十级10%
(三)附加伤残等级赔偿指数分别对应为(无法定标准,学术界观点):
一级10%二级9%三级8%四级7%五级6%
六级5%七级4%八级3%九级2%十级1%
(四)限制条件:
1、附加伤残等级指数累加不得大于10%,即附加的累加总和以10%为上限,超出的不计。
2、综合伤残等级赔偿指数不得大于100%,即以100%为上限,超出的不计。
如何确定赔偿标准
1、具体等级需结合实际情况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确定。
2、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简要总结:
多个伤残赔偿系数计算方法:
(一)赔偿责任系数分别为:
完全责任:100%;
主要责任:90-60%;
同等责任:50%;
次要责任:40-20%;
轻微责任:10%。
(二)伤残等级赔偿指数分别对应为(法定标准):
一级100%二级90%三级80%四级70%五级60%
六级50%七级40%八级30%九级20%十级10%
(三)附加伤残等级赔偿指数分别对应为(无法定标准,学术界观点):
一级10%二级9%三级8%四级7%五级6%
六级5%七级4%八级3%九级2%十级1%
(四)限制条件:
1、附加伤残等级指数累加不得大于10%,即附加的累加总和以10%为上限,超出的不计。
2、综合伤残等级赔偿指数不得大于100%,即以100%为上限,超出的不计。
伤残系数的计算伤残系数计算标准如下:
1、一级伤残系数为100%伤残等级附加系数 ;
2、二级伤残系数为90%伤残等级附加系数 ;
3、三级伤残系数为80%伤残等级附加系数 ;
4、四级伤残系数为70%;
5、五级伤残系数为60%;
6、六级伤残系数为50%;
7、七级伤残系数为40%;
8、八级伤残系数为30%;
9、九级伤残系数为20%;
10、十级伤残系数为10%。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伤残等级附加系数 的解释》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伤残等级附加系数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