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逆行的撞死了要负责吗
因果关系原则需要考虑双方是否存在违法行为把逆行的撞死了要负责吗 ,受害者逆行肯定属于违法行为把逆行的撞死了要负责吗 ,但需要参考车辆在是在机动车道行驶还是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等。机动车是否存在超速行驶,有没有驾照或存在酒驾问题,车辆在机动车道行驶还是驶入非机动车道等,是否存在过错。车辆是否各行其道,还是出现借道行驶等,这些都是影响到责任确定把逆行的撞死了要负责吗 的依据。
法律分析
逆行是违反交通规定的,逆行发生里交通事故的,逆行一方要承担主要责任。常见的判定交通事故责任有下面情况把逆行的撞死了要负责吗 :当一方当事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责任认定需负全部责任把逆行的撞死了要负责吗 :1、发生事故之后选择肇事逃逸,最终导致受害人死亡的,而且事故原因无法查明的,肇事者会承担全部责任。2、事故发生之后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一经查实需要承担全部责任。3、当事故发生在交通路口,而且车辆存在遇到红灯继续行驶并导致人员伤亡时,需要承担全部责任。4、当机动车在行驶的过程中,越过道路或者隔离设施导致对面行人受伤或者死亡,这时需要承担全部责任。5、倒车时发生车祸致使人员死亡,需要承担责任。撞死人是由于对方逆行的,且逆行是引起事故的主要原因的,不判刑。但是撞人一方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撞死逆行的人要负多大责任逆行出交通事故责任要分以下三种情况:1、如果是机动车之间把逆行的撞死了要负责吗 的事故,那么是逆行的全责。2、如果是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之间的事故,机动车逆行机动车全责,非机动车逆行负主责。3、如果是机动车和行人之间的事故,机动车主责,行人没逆行的说法。交通事故的具体责任是由交警来划分的,交警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来作判断。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具体需要交警部门做出责任认定把逆行的撞死了要负责吗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把逆行的撞死了要负责吗逆行出交通事故责任要分以下三种情况:
1、如果是机动车之间把逆行的撞死了要负责吗 的事故,那么是逆行的全责。
2、如果是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之间的事故,机动车逆行机动车全责,非机动车逆行负主责。
3、如果是机动车和行人之间的事故,机动车主责,行人没逆行的说法。
交通事故的具体责任是由交警来划分的,交警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来作判断。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具体需要交警部门做出责任认定把逆行的撞死了要负责吗 !
近几年,在过分强调“以人为本”、“同情弱势”的舆论环境下,司法机关越来越不明事理,遇事总是习惯于“和稀泥”,导致一些纠纷虽然得到化解,但却培养出越来越多“不讲理”的国民。比如你驾驶汽车被违规行驶的电动车撞上了,你得陪电动车主的钱把逆行的撞死了要负责吗 ;自行车主违规行驶被机动车撞伤,机动车主就干脆掏钱吧。尤其是处理涉及机动车主与行人之间的纠纷时,无论行人违章与否,交警在处理事故时,绝大多数已经形成一种思维定势,考虑机动车是强者,行人是弱者,因此同情弱者,让司机赔点钱,以求事故尽快解决,这恐怕也是导致在行车记录仪十分普及的情况下,“碰瓷”案件仍频发的根本原因。
还有《道路交通安全法》也是个“和稀泥”的法律。该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去年年初,江阴居民朱某醉酒后驾驶电动车回家,不慎撞到陈先生停在自家门口的轿车,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死者亲属竟将陈先生告上法庭,索赔40余万元,法院判陈先生需在无责赔偿范围内承担不超过10%的责任,计10万元。因为陈先生已在保险公司承保了商业险及不计免赔险,这10万元由保险公司予以赔偿。保险公司不服,向无锡中院提出上诉,至今不知道结果如何。
笔者不开车,但特别反感行人无视交通规则,在为那些跨跃隔离设施、闯红灯的行人“捏把汗”的同时,也希望中国交通法规更为严谨,尤其不赞成“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无过错赔偿”原则。
记得多年前,部分地区曾出台过被粗暴地解读为“撞了白撞”的交通法规,结果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纷纷作废。依笔者分析,废除“撞了白撞”虽有效地保护了伤者及死者亲属,但却引发出更多的交通事故,增加了更多的伤者和死者亲属。
好在近期有几个案子的判决结果还真能令人信服,似有吹进了法制回归的一股春风,笔者曾发《两份终审判决,让法院赚足了“赞”》对此予以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