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入红线的经济林怎么补偿
一、 龙眼、荔枝
(一)一年以下树龄的划入红线的经济林怎么补偿 ,每棵补偿30元;二年以下树龄的划入红线的经济林怎么补偿 ,每棵补偿50元;三年以下树龄的,每棵补偿80元。上述年限内每亩补偿最高限额为3000元以下。
(二)四年以上,十年以下树龄的,每棵补偿100元,每亩补偿标准为9000元-12000元。
(三)十一年以上树龄的,每棵补偿150元,每亩补偿标准为9000元-12000元。
二、 黄皮
(一)一年以下树龄的,每棵补偿20元;二年以下树龄的,每棵补偿30元;三年以下树龄的,每棵补偿40元。上述年限内每亩补偿最高限额为3000元。
(二)四年以上,八年以下树龄的,每棵补偿50元,每亩补偿9000-12000元。
(三)九年以上树龄的,每棵补偿80元,每亩补偿9000-12000元。
扩展资料:
《土地管理法》规定,被征用土地,在拟定征地协议以前已种植的青苗和已有的地上附着物,也应当酌情给予补偿。但是,在征地方案协商签订以后抢种的青苗、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实践中,可按下列办法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根据“拆什么,补什么;拆多少,不低于原来水平”的原则补偿。对所拆迁的房屋,按房屋原有建筑物的结构类型和建筑面积的大小给予合理的补偿。补偿标准按当地现行价格分别规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被拆迁的,由用地单位按原标准支付适当的拆迁补偿费;需要拆除的,按其使用年限折旧后的余值,由用地单位支付补偿费。但是,拆除违法占地建筑和超出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经济林补偿标准【法律分析】:经济林补偿标准为投产前每亩按1500~5000元计算划入红线的经济林怎么补偿 ,投产后每亩按5000~30000元计算。有时候国家出于公共利益的考量划入红线的经济林怎么补偿 ,需要征用或者征收土地,此时用地单位要支付被征地单位一笔费用,以补偿被征地单位在该地块上的投资及收益,修路也是属于集体的公共利益,在修路的时候需要征用划入红线的经济林怎么补偿 他人使用的土地,对该土地上的树木进行清理,也是有单独的补偿。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二十一条 为了生态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征用林地、林木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2019年经济林补偿标准是多少2019年经济林补偿标准 时间:2021.02.21 标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阅读:1071人 一、龙眼、荔枝 (一)一年以下树龄划入红线的经济林怎么补偿 的,每棵补偿30元;二年以下树龄划入红线的经济林怎么补偿 的,每棵补偿50元;三年以下树龄.
征地!对经济林的赔偿经济林征地划入红线的经济林怎么补偿 的补偿费用包括(1)土地补偿费、(2)安置补助费、(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补偿划入红线的经济林怎么补偿 的基数是按被征地近三年的平均年产值。这个平均年产值,在各个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国土厅有专门的文件,规定划入红线的经济林怎么补偿 了省内各个地级城市的各个县、区的各种类型各个级别土地的年产值(基本是3-5年更新公布一次)
【第一】补偿的倍数
(1)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的是年产值的6-10倍划入红线的经济林怎么补偿 ;征用其划入红线的经济林怎么补偿 他土地由各省市区制定,一般是果园、茶园、经济林地,为该土地邻近水田补偿标准的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百。
(2)安置补助费:征用耕地的是是年产值的4-6倍,最高为15倍;征用其他土地由各省市区制定,一般是征用鱼池、藕池、果园、茶园、经济林地的安置补助费,参照征用耕地的规定执行。.
也就是一般情况下,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补偿为10-25倍;但是,由于各地经济水平和做法,法律还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所以,经济林的补偿是
(1)土地补偿费按年产值6-10倍的50%-100%;
(2)安置补助按年产值4-6倍,或最高为15倍的100%;两项合计大约为7-25倍;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按实际的价值补偿;青苗补偿费现在一般按1倍补偿。
国家征地经济林的补偿标准对于刚刚播种的农作物划入红线的经济林怎么补偿 ,按其一季产值的1/3补偿工本费划入红线的经济林怎么补偿 ,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够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不能收获的按一季补偿;对于多年生长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支付移植费,如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占用经济林土地赔偿标准国家进行土地征收划入红线的经济林怎么补偿 的话,那么对于被征收人是需要做出相应划入红线的经济林怎么补偿 的补偿的。具体的补偿标准主要为以下几点划入红线的经济林怎么补偿 :1、对于所征收的林地是属于用材林地的话,那么在进行征收的时候基本上就是根据林地的年平均产值进行赔偿的。大约就是赔偿平均产值的4-5倍的赔偿。2、如果是属于苗圃地或者是经济林地的话,那么就会是按照前三年的平均产值的4-5倍进行赔偿的。如果是暂时没有收益的林地的话,那么就依照具有收益的经济林地的补偿的标准的50%左右进行计算。3、如果是属于疏林地、薪炭林地以及灌木林地和采伐迹地这些林地的话,那么就会依照用材林地的补偿标准进行计算。大致补偿标准就是用材林地的补偿标准的20%-70%左右。所以当国家对于林地进行征收的时候,也会做出相应的补偿的,根据林地类型的不同,补偿也是不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