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去哪个医院

在线问法 时间: 2023.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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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做工伤鉴定要到哪些医院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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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司法鉴定去哪里做

工伤伤残鉴定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托的医务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如下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工伤鉴定去哪个医院 :《工伤认定书》(或单位开具的工伤证明)工伤鉴定去哪个医院 ;身份证原件;相关的工伤诊断资料(包括:医院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X光、CT等检验资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鉴定去哪个医院 ,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相关资料后,开具劳动能力鉴定《介绍信》交申请人。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对于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满足鉴定需要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经补充后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第二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工伤骨折伤残去哪里鉴定

骨折伤残鉴定向劳动部门申请,由劳动部门安排指定工伤鉴定去哪个医院 的医院进行伤残鉴定,如果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到法院认可的司法鉴定所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鉴定去哪个医院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八条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工伤鉴定去哪里鉴定,要准备什么资料?

工伤鉴定在工伤鉴定去哪个医院 你工伤认定机关(劳动行政管理机关)工伤鉴定去哪个医院 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工伤鉴定去哪个医院 ,一般是用人单位申请鉴定,工伤职工个人也可以申请。

工伤鉴定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1、《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及《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工伤鉴定去哪个医院 ;

2、发生工伤后首次就诊病历、与该次工伤相关的住院资料及其后所有门诊病历;

3、首次及其后复查的各项影像学检查(如X光、CT、MRI等)报告单;

4、受伤部位存在疤痕、缺损、畸形的,须提供受伤部位的彩色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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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去哪里鉴定

劳动鉴定机构的组织形式一般为“劳动鉴定委员会”工伤鉴定去哪个医院 ,在有的中小型企业称为“劳动鉴定小组”。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一般由劳动、卫生、人事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的主管领导组成。少数地方还吸收物价、民政等部门的同志和大医院院长参加。劳动鉴定委员会主任大都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主管领导担任或由市、县的政府负责人担任。

省、市、县三个层次的劳动鉴定委员的职责范围各有不同:

1、县(县级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劳动鉴定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级劳动鉴定的工作制度;

(3)对于县所属单位的劳动鉴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按有关规定对需要进行劳动鉴定的本县所属单位的职工进行劳动鉴定。

2、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劳动鉴定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

(2)收集、整理、保存职工伤亡事故、职业病的有关资料,建立健全职工健康档案和工伤档案;

(3)准备上报所需材料,做好劳动鉴定案件的上报工作;

(4)协助企业做好伤、病、残职工的管理工作。

3、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劳动鉴定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地区劳动鉴定工作的规章制度;

(3)对全省各级劳动鉴定组织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处理全省各地、市呈报的劳动鉴定的疑难、争议案件。

4、地(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的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劳动鉴定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级劳动鉴定的工作制度;

(3)对下级劳动鉴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实行地(市)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对于因工因病致残退休的职工,进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和审批;

(5)处理各县(县级市)或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呈报的劳动鉴定的疑难、争议案件。

工伤鉴定机构一般就是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只不过在省市县三级都有相应的机构,此时受伤职工就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一般都是在县级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鉴定的。更多工伤鉴定方面的知识,如工伤鉴定申请书怎么写、工伤鉴定费用是多少等,欢迎你上网站进行了解。

延伸阅读

怎样申请工伤鉴定

工伤鉴定手续是如何进行办理的

工伤鉴定条件是什么

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哪些

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

1、劳动能力鉴定,包括伤残等级鉴定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

2、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

3、护理等级鉴定;

4、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

有关工伤鉴定办理的具体流程

第一条为规范工伤认定程序,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第四条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五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工伤鉴定去哪个医院 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的样式由劳动保障部统一制定。

第六条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第七条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需要可以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用人单位、医疗机构、有关部门及工会组织应当负责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工作,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

第九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进行工伤认定时,对申请人提供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要求出具证据部门重新提供。

第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委托其他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应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进行,并出示执行公务的证件。

第十二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工作需要,进入有关单位和事故现场;

(二)依法查阅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询问有关人员;

(三)记录、录音、录像和复制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

第十三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时,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保守有关单位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

(二)为提供情况的有关人员保密。

第十四条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第十五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认定决定包括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和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

第十六条工伤认定决定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用人单位全称;

(二)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

(三)受伤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治时问或职业病名称、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四)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或认定为不属于工伤、不视同工伤的依据;

(五)认定结论;

(六)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的部门和期限;

(七)作出认定决定的时间。

工伤认定决定应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专用印章。

第十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以及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工伤认定法律文书的送达按照《民事诉讼法》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工伤认定结束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至少保存20年。

第十九条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条进行工伤认定调查核实时,用人单位及人员拒不依法履行协助义务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工伤鉴定包括哪些内容

?什么是工伤鉴定? 工伤鉴定包括哪些内容 ?或许很多劳动者对此都不是很清楚,甚至连进行过工伤鉴定的劳动者都不是太了解。接下来,我将带大家一起了解一下工伤鉴定的相关知识。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

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窄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也称劳动鉴定,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工作中因种种原因造成劳动能力不同程度的损害,致使劳动者在部分、大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有关部门在医学方面对其做出的鉴别和评定。通常情况下,我国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只负责因工伤或因病而导致的劳动能力鉴定问题。

残等级鉴定也称工伤评残,是劳动鉴定委员会在劳动能力鉴定技术小组认为工伤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需要评残的基础上,依据《职工工伤和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的职工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和依赖护理的程度作出的判别和评定。一共有十个级别。

劳动鉴定与工伤评残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从性质上来说,劳动鉴定是工伤评残的基础。从程序上来说,是先鉴定后评残。从范围来说,劳动鉴定更大一些,即除对工伤(含职业病)进行鉴定外,还包括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导致的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其主要职能是从医务方面对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状况进行鉴定。而工伤评残相对来说更专业、更严格,其职能是对工伤和患职业病职工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状况进行的鉴定。二者的工作程序和判别依据也不同。但对于明显的工伤(含职业病)案例来说,工伤评残可以与劳动鉴定同时进行。

在我国工伤鉴定是由专门的工伤鉴定机构进行的,同时工伤鉴定也包含了广义和狭义之分,一般情况下我们所说的工伤鉴定都是指的狭义的工伤鉴定。

工伤鉴定原件丢失怎么办

许多人丢三落四,很多重要的东西经常找不到,有的甚至连工伤鉴定的原件都弄丢了。那么在 工伤鉴定原件丢失时 怎么办 呢?相信很多人一定会急的团团转,但是我要告诉您是有比较好的解决办法的。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

在处理工伤赔偿案件中,一部分当事人由于各种原因致使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遗失,在这种情形下,当事人焦急万分。

1、对工伤认定书原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原件应妥善保存。

2、在发生工伤认定书原件遗失的情形下,可以委托律师到工伤认定办公室查询认定书资料。按我国法律规定:工伤认定结束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至少保存20年。因此,即使认定书原件遗失也不要太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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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要去哪里鉴定?认定工伤的程序是怎样的?

工伤去人社局认定工伤鉴定去哪个医院 ,一个月内的单位申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个人可以申报,超过一年时效的不受理。

工伤认定需要的手续比较多,其中最不好提供的有一项劳动合同或存续劳动关系的证明,如果有劳动合同很简单,没有的话需要去劳动仲裁申请认定劳动关系。

工伤鉴定就简单了,只有认定工伤后才可以工伤鉴定,由市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一般工伤认定后人社局会告知什么时间去做鉴定。

鉴定完后就可以申请工伤待遇了,如果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由社保支付。如果单位没交,单位给支付,单位不支付的去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后单位不服的走法院一审二审。

回答问题不太喜欢长篇大论,否则不如题主去百度搜好了。

1,工伤鉴定去哪个医院 你既然问到鉴定了,想必是工伤认定已经过了,或者已经申请了。那么,我就告诉你,你就去认定的那个地方去申请鉴定就可以了。

2,申请之后,工伤部门会给你通知,什么时间、带什么材料,去哪个地方做鉴定,写的非常详细,按照说明去就可以了。

3,一般是去所在的区中心医院。不过我提醒一句,如果在北上广深的大城市,你还是尽早去挂号,人多要排队的呀。节省你的成本。

4,鉴定结果下来,交过社保的,去交社保的管理中心去理赔。不过听社保中心的人说,拥有上海户籍的,在上海任一个社保中心都可以,不得不说上海还是挺方便。如果要仲裁的话,可以有不同的选择,公司注册地或者经营所在地,劳动合同履行地都可以申请。

以上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欢迎关注,@杨春敬律师 ,谢谢啦工伤鉴定去哪个医院 !

1、由当地的人力资源和 社会 保障局工伤科认定工伤,之后由指定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鉴定去哪个医院 ;

2、工伤应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其中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

3、医疗期间的护理费按实际需求计算,定残之后生活护理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4、住院期间的护工费可以报销。

发生工伤以后,首先,要先进行工伤认定。需注意:

一、进行工伤认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联系单位,由单位为你申请工伤认定,申请时间为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天内;一种是由你或你的近亲属为你申请工伤认定,申请时间为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

二、申请地点为:用人单位缴纳社保所在地的人社局。

三、申请材料为: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的医疗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四)工伤职工的身份证。

四、对于申请认定的案件,人社局一般情况下,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会做出《予以认定工伤的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其次,要注意:在人社局做出《予以认定工伤的决定书》后,可以申请做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材料为:

(一)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二)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携带被鉴定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四)提供完整连续的病历材料一下

最后,在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出来后,按照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工伤赔偿。可以请求的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要求单位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费,交通费,劳动能力鉴定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如有)等。

(二)要求单位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三)如果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你还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实践中,经常有很多劳动者因为错过工伤认定时间而错过时效,最坏的结果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但一般会被驳回。所以,一定不要错过仲裁时效。

希望上述回答可以帮助到你。

先需要有医院的出院记录,疾病诊断证明。然后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出来后看是否构成伤残等级?构成几级?如果构成就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赔偿。最后结果出来后,在向当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工伤要去哪里鉴定,认定工伤的程序是怎样的工伤鉴定去哪个医院 ?按照社保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职工入职以后,要为本单位职工办理 社会 保险,在我国的 社会 保险中,工伤保险属于 社会 保险中的重要内容,主要由用人单位负责缴纳工伤保险,凡是缴纳了工伤保险的单位,职工在单位工作期间,或是在工作场所发生工伤事故受伤时,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工伤期间的医疗费用和工伤补助。

受了工伤,由于涉及到单位和工伤保险的赔偿问题,所以不管用人单位是否缴纳工伤保险,都要进行工伤鉴定,只有通过工伤鉴定属于工伤的,用人单位如果缴纳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进行赔偿,如果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负责赔偿。由于工伤和非因工负伤的差别非常大,所以出了工伤事故,一般都要进行工伤鉴定。

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受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向参保地同级 社会 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省本级参加工伤保险的,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市(州) 社会 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 社会 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些材料必须同时具备。一是工伤认定申请表;二是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比如劳动合同、没有劳动合同的本人在单位工作的有关材料、工资卡、社保卡、工作牌、工资流水等;三是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含职工受伤害时的初诊诊断证明)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四是申请人能够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比如受工伤时的照片,录像资料等。

社保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一般会在十五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书面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书面告知需要补充完善的资料。申请人按照补充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保险部门应当在十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提交材料的时间要求在发生工伤事故三十日之内,遇有特殊情况,经书面报社保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初次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及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发生符合国家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社保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工伤认定下达以后,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应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按照国家规定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依法应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全部由用人单位支付。

综上所述,工伤保险的鉴定,是由用人单位向参保地的社保机构申请,只要提交了工伤保险认定申请和相关材料,由社保机构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然后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由于工伤认定的工作主要由用人单位出面办理,所以职工个人没有必要担心认定程序,只要符合各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的,一般都会认定为工伤,然后按照相应的鉴定结果享受相关待遇。

劳动鉴定机构的组织形式一般为“劳动鉴定委员会”,在有的中小型企业称为“劳动鉴定小组”。 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一般由劳动、卫生、人事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的主管领导组成。少数地方还吸收物价、民政等部门的同志和大医院院长参加。劳动鉴定委员会主任大都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主管领导担任或由市、县的政府负责人担任。

申请工伤认定在哪里办?

社保保险里面的工伤保险是对职工生命安全的一种保障,但是职工发生工伤了,工伤保险基金具体是怎么赔付的呢?

工作中出现了事故怎么办?

首先应当先去做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以下几点会被认定为工伤。

1、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工伤是由谁去认定呢?

在职工受伤后,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单位未按规定时间提出工伤认定,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自事故伤害起1年内也是可以去认定的。

认定下来属于工伤后职工持工伤证和社保卡去工伤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以享受工伤保险的报销。

当然,前提是单位正常给你缴纳工伤保险呦。

如果单位没有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所发生的费用都应当由单位承担。

在认定工伤完毕后,需要确定治疗工伤的期限,专业术语叫停工留薪期。

在此期间单位要按照原工资福利待遇发放,是对工伤职工在治疗工伤期间的一个保障。

等到停工留薪期满了以后,受伤职工应当要去做劳动能力的鉴定了。

因为评定了伤残等级后,工伤保险基金才会支付相应的待遇噢。

而对于工伤认定等级,分为1-10级,最重的是1级,最轻的是10级。我们来看一下不同等级的赔偿方式。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和一次性医疗补助用于工伤职工的后续治疗。1-4级的工伤职工应当退出工作岗位,保留劳动关系,按月领取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伤残津贴直到退休。

5-10级的工伤职工发不低于6-12个月的本人工资作为伤残补助金待遇,本人工资是根据缴纳工伤保险的基数去确定的。

鉴定5-10级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还要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为的是工伤职工再次找到工作前能有更好的保障,具体标准按当地政府规定执行。

对于工伤的鉴定,很多人可能会被误导,一是耽误了工伤认定的时间解决;二是被公司套路无法申请工伤认定,三是把劳动能力鉴定和伤残鉴定完全混为一谈,特别是因为交通事故造成的工伤时,如果我们弄混了,会导致我们费时费力。所以认定工伤的程序是怎样的?可能遇到哪些套路?发生工伤后要去哪里鉴定,如何鉴定,与伤残鉴定有什么根本区别?

工伤认定的程序和公司的套路

一、工伤认定的程序

1、工伤认定的时间节点:发生工伤后,公司要在一个月内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公司不这样做,那么员工可以在发生工伤后的一年内自行申请工伤认定。

2、工伤认定的受理部门:社保部门的工伤保险窗口,去社保部门就能看到。

3、是否被认定为工伤的判定标准:一定要看到“工伤认定通知书”,刚开始的时候只有“工伤受理通知书”,这只代表受理,不代表被认定,所以要区分。

4、拿到工伤认定通知书后,就进行治疗,也就是工伤停工留薪期,也可以叫做工伤医疗期。

5、工伤停工留薪期结束后,就要去做劳动能力鉴定。

6、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出来后,就可以根据对应的等级,申请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二、工伤认定中公司的套路

1、所有和工伤、工伤治疗相关的书面材料原件一定要拿在自己手里,不要毫无防备地给到公司,除非你这家公司非常值得你信任。原则上原件拿在自己手里,如果申请工伤认定时要查验原件,自己不方便,可以让你的家人朋友拿着原件跟着去。

为什么这么说?因为有些不诚信的公司,再把工伤员工的书面材料原件拿走后,就故意不给员工申请工伤,等员工反应过来,想找公司拿原件自己去申请工伤认定时,公司就耍赖说没有,然后员工也没办法证明是公司拿走了原件,导致自己非常被动。

2、公司有没有给你缴纳工伤保险,都不影响工伤认定的申请。有些公司会故意忽悠员工,说公司没有给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所以无法申请工伤认定,社保部门也不会受理。

实际上,申请工伤认定只看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有没有缴纳社保根本不影响工伤认定。而有没有缴纳工伤保险的区别是,如果公司有缴纳工伤保险,那么大部分工伤保险待遇都是由社保部门支付;如果公司没有缴纳工伤保险,那么基本上工伤保险待遇都是由公司自行承担的。

3、在申请工伤认定时,对于收取“认定工伤通知书”的方式,一定要选择邮寄或自行前往窗口领取,如果是邮寄,收件人一定要写自己,千万不要选择公司代收等,不然到了哪个进度,自己很难主动知道,如果碰到公司故意不给这些文书,也会影响到进行下一步,耽误时间。

工伤的鉴定和通常的伤残鉴定有什么区别?

其实这两种鉴定的确容易让人搞混,但工伤的鉴定,是叫做“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和我们发生交通事故、被他人殴打致伤时的鉴定是不同的。

一、工伤劳动能力鉴定

在工伤伤情治疗稳定后,医院会出具疾病诊断证明,那么我们就可以开始申请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而鉴定的地点,是由社保部门指定的,并不是我们自行去找的。也就是在我们向社保部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并被受理后,社保部门会告知我们前往哪个地方去鉴定,鉴定的结果从十级到一级,然后可以申请享受对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二、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

简单地说,这就是常说的司法鉴定,大部分情况下,我们可以自行前往有资格的司法鉴定所去鉴定,鉴定结果可以用于追偿等。这个等级也分为十级,所以很多人容易把这个与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混为一谈,有些不懂工伤流程的人,用这个鉴定结果去和公司劳动仲裁,要求工伤保险待遇,结果可想而知,只能是白白浪费时间。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是不能直接去鉴定的,比如要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进入工伤停工留薪期,然后再通过社保部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也就是整个环节都是要通过向社保部门申请的。而交通事故的这个鉴定,在特定的时间段,可以自行前往鉴定。

这里就涉及到一种工伤,就是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这个时候,当事人既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同时也可以向肇事者追偿。那么这里实际上两种鉴定就要同时进行。工伤待遇必须要走工伤认定程序,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而向肇事者追偿这块,就需要做司法鉴定。两种鉴定结果原则上不通用。

三、被别人殴打致伤的等级

很多人看新闻觉得很奇怪,为什么被打成那样,最终才被认定为轻微伤?其实这种叫做伤情鉴定,和我们理解的伤残鉴定不是一回事。具体就不细说了,简单地说,伤残鉴定是追究对方赔偿用的,而伤情鉴定是用来确定对方的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的。

总而言之,我们在工作中受伤,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去走不同的途径,因为除了认定工伤外,可能还涉及到交通事故的追偿,也可能涉及到被殴打的追偿,因此一定要搞清楚,否则自己会费时费力。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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