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伤残鉴定材料的质证的问题
如果在诉讼过程中对伤残鉴定材料的质证的问题 ,法院为了更好进行判决对伤残鉴定材料的质证的问题 ,要求进行伤残鉴定对伤残鉴定材料的质证的问题 ,按法院指定或者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机构进行伤残鉴定就可以的。
1、如果是交通事故适用伤残鉴定标准为: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
2、如果是工伤的伤残鉴定依据是《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3、如果是人身损害的伤残鉴定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伤残鉴定有问题怎么办这应该是法律问题分类n【1】法院指定对伤残鉴定材料的质证的问题 的伤残鉴定机构对伤残鉴定材料的质证的问题 ,当事人接到通知后,有权及时提出异议。n【2】当事人包括原告和被告。n【3】不及时提出异议的,进行对伤残鉴定材料的质证的问题 了伤残鉴定的,一般遵重鉴定报告内容。n除了有证据证明,伤残鉴定内容有误。n【4】从生效的法院判决之日起,保险公司应该支付赔偿金。n【5】如果保险公司不支付,原告可以申请一审法院强制执行。n【6】六个月内没有强制执行的,原告可以申请二审法院强制执行。
伤残鉴定分两种,一种是司法鉴定。一种是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的伤残等级鉴定,二者分别针对不同的部门。
司法鉴定主要是针对公安或法院审理用。这一块带上相关病历去,交钱就能做。
劳鉴委做出的伤残等级鉴定主要针对工伤这一块。
《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的配套法律法规对工伤赔付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到劳鉴委做伤残等级鉴定的前提是拿到认定工伤决定书。
如果没认定为工伤的话,一般是不受理伤残等级鉴定的。
如果有认定工伤决定书的话,做伤残等级鉴定一般要提供以下材料:
劳动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通知书(原件)
因工伤残等级鉴定表(一式三份),照片一栏需粘贴本人近期免冠照片并单独
称是由阳光人寿保险新乡公司的工作人员为其操作激活保险单,在阳光人寿保险新乡公司未提交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已对责任免除条款进行明确说明的情况下,其应当承担举证不力的法律后果。关于阳光人寿保险新乡公司上诉称许璐起诉已超过两年诉讼时效的问题,因涉案保险合同约定阳光人寿保险新乡公司给付的保险金仅以给定范围内费用未取得补偿的剩余部分为限,2015年1月许璐在其对伤残鉴定材料的质证的问题 他保险合同处理结束后,2015年3月向阳光人寿保险新乡公司申请理赔,并于2015年9月起诉未超过诉讼时效,故该项上诉理由亦不能成立。关于阳光人寿保险新乡公司上诉称按《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作出的伤残鉴定结论不能作为赔付依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保险人提供的格式合同文本中的责任免除条款、免赔额、免赔率、比例赔付或者给付等免除或者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可以认定为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因阳光人寿保险新乡公司未对保险合同格式条款规定适用《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作出明确说明,该条款不产生效力。原审未同意阳光人寿保险新乡公司重新鉴定的申请并无不当。
伤残鉴定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对伤残鉴定材料的质证的问题 ,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伤残鉴定材料的质证的问题 ,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对伤残鉴定材料的质证的问题 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第二十八条 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在法院诉讼当中,当事人对以上两种途径取得的首次法医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均可以依法申请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但申请重新鉴定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定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