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对方给钱怎么写单据
1、只要写明“今收到XX法院XX号《民事调解书》兑现款肆万元(40000元整)。XXX(收款人签名) “就可以打官司对方给钱怎么写单据 了。
2、为了避免产生纠纷打官司对方给钱怎么写单据 ,在收条中一定要注明收款事由打官司对方给钱怎么写单据 ,即所收之款为何款,因此,”XX法院XX号《民事调解书》兑现款“就是必写内容。当然,不写这一内容也能证明对方收到了4万元,也可能不会产生纠纷,但万一产生纠纷,那就是麻烦事,而写上这一内容,就避免了纠纷打官司对方给钱怎么写单据 的再次产生。
3、对方写收条时一定要注意金额的大小写问题,不要出错,特别是大写更不能出错。
收条怎么写范本收条主要用来反映或者证明收到某物或某款项打官司对方给钱怎么写单据 的事实。在写收条时,应该注意:第一、收条要明确事实经过,金额,以及要表达打官司对方给钱怎么写单据 的事项,还要特别写明法律后果是什么,比如“至此,双方债务结清”等内容。第二、收条的用语要清晰明确,应避免使用模糊的用语,如“大概”、“可能”、“差不多”等等,也要明确是哪一方收到,哪一方交来,千万不要混淆。第三、主体身份要进行确认,如果对方是公司,千万记得查一查填写的公司名称是否准确完整,如果是个人,则要查验身份证原件,判断对方是否成年、姓名是否真实。同时,最好能够在收条上留存主体的基本身份信息,比如个人的身份证号码,并留下住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等。第四、收条最好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收据或者收条应该怎么写?收条、收据打官司对方给钱怎么写单据 的写法及收条、收据的范本、样板和格式收条是收到别人或单位送到的钱物时写给对方的一种凭据性的应用文。
收条也称作收据。
收条也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种应用文样式。
收条一般适用于下列一些场合
个人向单位或某一团体上缴一些有关费用或财物时打官司对方给钱怎么写单据 ,对方需开据收条,以示证明。
单位和单位之间的各种钱物往来,均应开据收条。
当然,在正式的场合下,一般都有国家统一印制的正式的票据,这属于另一类情况。
收条的种类
收条的种类一般来讲有两类。
一类是写给个人的收条,一类是写给某一单位的收条。
单位出具的收条通常是由某一个人经手,而以单位的名义开据。
(一)标题
标题写在正文上方中间位置,字体稍大。
标题的写法有两种。
(二)正文
正文一般是在第二行空两格处开始写,但以“今收到”为标题的收条是不空格的。
正文一般要写明下列内容,即写明收到的钱物的数量、物品的种类、规格等情况。
(三)落款
落款一般要求写上收钱物的个人或单位的名称姓名,署上收到的具体日期,一般还要加盖公章。
收条在写作时,要注意以下事项打官司对方给钱怎么写单据 :
扩展资料:
收据是企事业单位在经济活动中使用的原始凭证,主要是指财政部门印制的盖有财政票据监制章的的收付款凭证,用于行政事业性收入,即非应税业务 !
内部收据是单位内部的自制凭据,用于单位内部发生的业务,如材料内部调拨、收取员工押金、退还多余出差借款等等。
这时的内部自制收据是合法的凭据,可以作为成本费用入账。
单位之间发生业务往来,收款方在收款以后不需要纳税的,收款方就可以开具税务部门监制的收据。
行政事业单位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以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据。
单位与部队之间发生业务往来,按照规定不需要纳税的,可以使用部队监制的收据,这种收据也是合法的凭据,可以入账。
除上述几种收据外,单位或个人在收付款时使用的其他自制收据,就是日常所说的"白条",是不能作为凭证入账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收据
民事纠纷赔偿怎么写鉴于甲与乙 *年*月*日因琐事发生纠纷打官司对方给钱怎么写单据 ,至乙受伤,现经双方资源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甲一次性赔偿乙因伤造成打官司对方给钱怎么写单据 的医疗费(包括后期治疗费用)及其他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000元。
2、甲须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0日内将上述赔偿款支付给乙。
3、乙收到赔偿款后,不得再向甲请求赔偿因此次受伤受到打官司对方给钱怎么写单据 的任何损失,并保证以后发生任何情况均与甲无关。
4、双方需诚实信用,正确履行本协议内容。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上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签字): 乙(签字):
日期:*年 * 月 *日
扩展资料:
程序法上的特征
第一,诉讼当事人的特定性。
(1)股东代表诉讼中的原告只能是持有某公司股份的股东,并且是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
这些条件包括:在起诉时必须具有股东资格,而且在侵权行为发生时也具有股东资格打官司对方给钱怎么写单据 ;对不法行为没有表示过支持或认可,且竭尽内部救济的股东。
日本《商法》经1993年的修改后,已取消打官司对方给钱怎么写单据 了持股数量的规定,即持有一股的股东也可提起股东代表诉讼,但在持股时间上仍规定须持续6个月持有某公司的股份。
美国联邦法和较多的州在持股时间上规定了较为严格的“行为时所有”原则(也称“股东同时存在原则”),但在持股数量方面多数不作规定。
(2)股东代表诉讼中的被告是董事、监事、其他公司经营管理者等。
公司不能作为原告,可是它在代表诉讼中又是真正的原告,法院有利于原告的判决,直接受益人是公司。公司在股东代表诉讼中的诉讼地位相当于证人。
第二,管辖法院的专属性。同投资者集团诉讼一样,按照《民诉法》关于地域管辖的规定,此类案件应由被告住所地或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若由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
则可能发生类似投资者集团诉讼那样,众多法院均有权受理。
但此类案件也有其不同于投资者集团诉讼的方面,例如它至少不存在侵权损失结果地的广泛性,也就是说,被告所在地就是公司侵权损失结果地。
鉴于被告所在地与侵权损害结果地的一致性,应规定此种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
第三,判决承受主体和判决效力的唯一性。
公司而非股东是股东代表诉讼裁判结果的直接承受主体。
但也有例外,例如,被告是该上市公司控股的多数股东、大部分股东参与违法行为或是无资格起诉的股东、原公司因合并而消灭等。
另一方面,法院作出的判决,对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和未参加诉讼的其他股东、公司及社会具有既判效力,判决生效后,不得对同一事项再行起诉.
新提起的诉讼案件的事由相同于已判决的诉讼案件,应当算作同一诉讼直接加以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民事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