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委托伤残鉴定机构
向公安机关申请。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诉前委托伤残鉴定机构 ,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诉前委托伤残鉴定机构 ,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评定伤残等级或者向当事人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法律分析
先申请伤残等级,根据等级计算赔偿数额。提交诉讼状、身份证复印件、诉讼费、有关证据,到法院立案大厅办理手续。可以找个律师提供帮助。经济困难就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那里指派的律师不收费。伤残鉴定的适用范围包括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鉴定。如果在启动诉讼程序时还未做伤残鉴定的话,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委托鉴定机构来做相关鉴定。但是要把握时间,以受伤之日起一年之内为宜,尤其是工伤的等级鉴定,必须注意此规定。需要注意的是,工伤事故伤残如果申请并认定为工伤后,由劳动局委托鉴定中心做工伤鉴定,但是不影响当事人同时在法院起诉侵权人赔偿自己,因为我国工伤保险赔偿的数额还是有限的。在法院起诉后还要向法院提出申请再次由法院委托做伤残鉴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诉前委托伤残鉴定机构 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个人是否能委托司法鉴定所进行伤残鉴定可以诉前委托伤残鉴定机构 的。机构和个人都是可以申请做伤残鉴定的诉前委托伤残鉴定机构 ,不过对个人的申请会有所限制。准许私人申请的事项仅存在于工伤事故,而交通事故,治安管理这些涉及刑事方面的是无权申请私人鉴定的。把书面的鉴定委托材料提交给鉴定机构,内容上要求有委托人的个人信息并且阐明委托理由,用途以及要求就可以诉前委托伤残鉴定机构 了。
法律分析
如果劳动者已经认定为工伤事故的,在职工伤情相对稳定后,工伤职工、工伤职工近亲属或者用人单位,应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工伤职工按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安排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鉴定。因此,个人和用人单位都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进行工伤等级和劳动能力鉴定。如果未被认定为工伤事故的,则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不接受鉴定申请。此时受害者个人可以单方面委托司法鉴定所进行伤残等级鉴定,这里的鉴定就不是工伤鉴定了。法律不禁止人身损害受害者单方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但是,个人单方面委托进行的鉴定,在诉讼中,可能因为对方当事人有足够证据反驳而重新鉴定。因此,建议与对方当事人协商,选择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一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
第十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对于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满足鉴定需要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经补充后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律所可在诉前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做鉴定吗诉前委托伤残鉴定机构 我坚持庭前委托做鉴定诉前委托伤残鉴定机构 的理由有以下几点: 一、受到伤害诉前委托伤残鉴定机构 的当事人很多都是处于弱势,面对诉前委托伤残鉴定机构 的是强势的企业(如保险公司等单位)或者是有车族的个人。在诉讼中原告个人承受不起来自案外的强势被告人为因素的干扰。在没有被告参与的情况下,先做鉴定可以排除被告人为的干扰。 二、诉讼到法院后再申请委托鉴定,对于不是专业人能判断出的伤残,当事人一旦申请委托鉴定,鉴定不构成伤残的风险都要当事人自己来承担,这对于身体受到伤害的当事人来讲,无疑是雪上加霜。而律师在庭前委托做鉴定时是可以与法医沟通的,本着事实求事的原则,可以构成伤残的,律师事务所才会委托做鉴定,才会让当事人缴纳鉴定费,这样减少了当事人的风险和损失。 三、有了诉讼前的这份鉴定,诉讼后即使对方在申请重新做鉴定的情况下,做鉴定的法医也会慎重行事,这倒不是用先前的鉴定给法医一个参考,而是一旦对方要想干扰法医,法医也不会太离谱的做事,毕竟是有同行做的鉴定结果摆在面前,可以起到监督的作用。 四、诉讼前所做的鉴定结论仅仅是原告的证据之一,而所有的证据都应当在法庭上接受质证才能作为案件认定事实的证据使用,原告在诉讼时有举证的权利和义务,因此,鉴定书也仅属于原告的证据之一。作为原告在诉讼前所做的司法鉴定,对方可以在法庭上对此提出质证意见,但是,质证意见应当是符合法律的语言,而不是对对方的人身攻击,一份司法鉴定文书是否可以作为证据使用,需要从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三方面来阐述,通常一份鉴定,诉前委托伤残鉴定机构 我们需要审查的是鉴定机构鉴定人员的资质是否合法,鉴定的材料是否真实全面合法,鉴定的法律依据是否合法等方面,而不是律师事务所能否委托的方面阐述质证意见。 当然,庭前鉴定的风险也需要当事人明确: 一、毕竟法医的水平是不同的,法医鉴定没有级别高低的区分,伤情距离鉴定时间的长短对伤残也会有影响.诉讼前鉴定的结果未必就是最正确的,也未必是最终的结果,一旦后来的鉴定结果与先前的鉴定结果不同,先前做的鉴定结果就不会被法院采纳,这样导致两次鉴定的损失都是需要当事人自己承担的,因此,律师在建议当事人采取诉前委托鉴定的过程中需要将鉴定的利弊都要给当事人说清楚,不要到最后,让律师自己陷入吃力不讨好的困境。 二、目前对于诉讼前鉴定的结论,法院基本都是和对方当事人一样采取的是歧视的态度。一旦对方提出重新做鉴定申请,不管是什么理由,被法院支持的可能性很大。因此,会产生二次鉴定的费用,不管二次鉴定的结果如何,有些法官会判决将第一次鉴定的损失由原告自己来承担,这虽是不合法的,但是却是存在的现象,只因为,第一份鉴定不是法院委托做的。因此,作为律师来讲也是需要给当事人事先说清楚这点诉讼风险的。我的建议:在打人身伤害赔偿的案件时,对当事人的伤情简单估计一下,如果伤情很明显,不是专业的法医也能判断肯定可以构成伤残的,最好在立案后,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做伤残鉴定。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让鉴定程序处于公开的情况,不被对方怀疑原告会做什么手脚。对于很多可能构成伤残也可能不构成伤残的伤,当事人和律师都不好判断的,出于对当事人利益的考虑,可以考虑诉前委托鉴定的方式。
怎样办理车祸伤残鉴定委托现实生活中,虽然人们对交通事故诉前委托伤残鉴定机构 的发生已经习以为常了,但是也会时不时觉得可惜感伤,因为里面涉及了人员伤亡,比如发生车祸造成当事人受伤,那么这时该怎样办理车祸伤残鉴定委托呢?下面就由的诉前委托伤残鉴定机构 我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怎么办理车祸伤残鉴定委托
(一)交通事故伤者委托鉴定的方式有两种:
1、自行委托,即在起诉之前自己委托鉴定机构鉴定;
2、法院委托,即在法院受理案件后,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鉴定。
(二)伤残鉴定委托书
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委托鉴定的事项、鉴定事项的用途以及鉴定要求等内容。
委托鉴定事项属于重新鉴定的,应当在委托书中注明。
委托人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三)伤残鉴定需要材料
受害人在进行伤残鉴定时,需要提供如下资料:
1、入院记录。
2、出院记录。
3、出院小结。
4、病历本。
5、疾病诊断证明书。
6、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 CT 、X片及诊断报告。
7、交通事故认定书。
8、伤者身份证或户口簿,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鉴定时,还应携带其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9、携带伤残鉴定委托书,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委托书中说明。
二、如何选车祸伤残鉴定机构
1、选择有合法资质的鉴定机构
有合法资质的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才合法有效,合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作出的鉴定结论无效。因此,应选择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如精神病鉴定须选择有“法医精神病”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其鉴定结论才合法。
2、选择信誉卓著、办事公正的司法鉴定机构
如果选定一家鉴定机构,虽然做出的鉴定级别很高,但是不被法院采信,需要重新鉴定,那将得不偿失。为避免案件被重新鉴定,选择鉴定机构时,一定要选择信誉卓著、办事公正的司法鉴定机构。
3、不要选择对自己不利的鉴定机构
伤残级别对伤者的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有直接的影响,评上级别和评不上级别,受害人所能获得的赔偿项目和金额差距很大,同样的伤情,不同的级别,赔偿金额差距很大。
一般情况下各鉴定机构所做的鉴定结论是一致的,但是,当伤情属于“可评可不评,可高评可低评”的情况时,各鉴定机构的做法却不完全一致,有的鉴定机构就高不就低,有的却就低不就高。所以,选择鉴定机构要慎重,选择鉴定机构前,最好是先咨询交通事故专业律师的意见,因为,专业律师对当地各鉴定机构的情况比较了解。
4、选择在受诉法院所在地有办公场所的鉴定机构
有的鉴定机构在当地没有办事机构,选择这种鉴定机构做鉴定会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需要补充或重新鉴定时不及时;
二是需要解释或出庭作证时不方便。
当事人不可为追求伤残级别而随便选择司法鉴定机构,特别是不要选择在受诉法院所在地没有固定办公场所的司法鉴定机构,否则,一旦重新鉴定,对当事人很不利。
以上所提及的都是有关车祸伤残鉴定的法律知识,从中能了解到办理车祸伤残鉴定委托涉及多个相关手续,会有一些麻烦。同时要选好车祸伤残鉴定机构,这对当事人很重要。如果您还有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来咨询。
@2019
我想知道在什么地方鉴定伤残?伤残鉴定机构诉前委托伤残鉴定机构 的法律规定诉前委托伤残鉴定机构 ,伤残鉴定须在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安排鉴定时间和地点,一般在市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诉前委托伤残鉴定机构 的。以珠海为例子,即珠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地址:香洲区康宁路6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诉前委托伤残鉴定机构 :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一、伤残鉴定机构由谁指定?
伤残鉴定是指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鉴定。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诉前委托伤残鉴定机构 :
1、如通过司法程序的,应当由法院组织双方抽取鉴定单位,再到鉴定单位去做。
2、对于诉讼前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一般由交警部门或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再委托有伤残鉴定资质的法医中心进行伤残鉴定,鉴定机构单方不接受受害人自己的鉴定。
3、如果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伤残鉴定则在法院的主持下,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委托有鉴定资质的法医中心进行伤残鉴定。
接受委托的法医中心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等国家标准,对受害人的伤残情况进行检查、分析、评判、鉴定。
二、伤残鉴定的内容
1、伤残级别鉴定
伤残鉴定的内容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
2、后续治疗费鉴定
如伤者需要后续治疗或康复的,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对后续治疗所需的费用进行鉴定。
3、护理级别鉴定
伤者受伤严重,如一、二、三、四级伤残的,由于需要长期护理,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做护理级别鉴定。
4、误工损失日鉴定
误工损失日,是指伤者受伤后经过诊断、治疗达到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治愈(即临床症状和体征消失)或体征固定所需要的时间。误工损失日的确定应以原发性损伤及后果为依据结合治疗方法及效果,全面分析,综合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