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上体育课骨折可追究责任
孩子在学校上体育课时手摔骨折孩子上体育课骨折可追究责任 ,如果是因学校看管不严导致孩子的伤害,学校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孩子上体育课骨折可追究责任 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孩子上体育课骨折可追究责任 ;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扩展资料孩子上体育课骨折可追究责任 :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五条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应当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有条件的,应当采取紧急救援等方式救助。
第十八条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与受伤害学生或者学生家长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双方自愿,可以书面请求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诉讼。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小孩上体育课摔成骨折,学校有责吗【法律分析】
学生在体育课上受伤不一定是学校的责任孩子上体育课骨折可追究责任 ,具体学校方面有没有责任还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区分,不是所有学校都有责任的。若学校存在设施不完善,存在监管不到位等过错时需承担完全的责任。应承担孩子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具体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交通费、护理费,后续费用,经司法鉴定确定为伤残的还有伤残赔偿金及精神损害赔偿。协商解决,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协商无果时,可以起诉到法院索赔。如果是学生自己的原因造成的,则学校是不承担责任的。若骨折是由第三方引起,学校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方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孩子上体育课骨折可追究责任 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孩子在上体育课自由活动时摔骨折了。学校应该承担责任吗?当然需要承担责任孩子上体育课骨折可追究责任 ,孩子在学校上学孩子上体育课骨折可追究责任 ,学校需要尽到安全监管义务孩子上体育课骨折可追究责任 ,孩子摔伤导致骨折说明学校未尽到安全监管义务孩子上体育课骨折可追究责任 ,需要承担部分责任。
学生在学校上体育课致使骨折,学校应承担责任吗?学生在学校上体育课致使骨折孩子上体育课骨折可追究责任 ,学校应承担责任。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与受伤害学生或者学生家长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双方自愿,可以书面请求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诉讼。
教育行政部门收到调解申请,认为必要的,可以指定专门人员进行调解,并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调解。经教育行政部门调解,双方就事故处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在调解人员的见证下签订调解协议,结束调解;在调解期限内,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或者调解过程中一方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调解。调解结束或者终止,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孩子上体育课骨折可追究责任 :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十二)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在学校上体育课骨折谁的责任在学校上体育课骨折谁的责任孩子上体育课骨折可追究责任 ,这要具体分析。学生群里可以分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的大学生和限制行为能力的未成年的中学生以及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小学生孩子上体育课骨折可追究责任 ,针对不同的群体其受伤承担的责任主体也不同。
针对成年的大学生群体孩子上体育课骨折可追究责任 ,首先孩子上体育课骨折可追究责任 我们要分析导致骨折的原因是什么造成的,如果是同学造成的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若因为学校管理疏忽提供不合格的体育设备造成的就应当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针对未成年的限制行为能力的中学生,如果受人身损害,学校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过错证明责任在受害方。
针对未成年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的小学生,民事行为能力人受人身损害,学校的归责原则是过错推定责任,学校承担证明自己无过错的责任,目的在于加重学校的证明责任,从而加强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力度。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因此,如果有证据证明学校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学校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二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孩子上体育课骨折可追究责任 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学校、幼儿园安排未成年人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11周岁学生在体育课摔骨折,班主任有责任吗?班主任有责任。
具体需要看学校是否尽到管理义务与及时施救孩子上体育课骨折可追究责任 的义务。如果没有就是学校的责任。
学生因跑步猝死的均属特例孩子上体育课骨折可追究责任 ,学校很少能碰到,在入学伊始,学校都给学生建有健康档案,仔细询问家人孩子有没有过往病史,家族病史什么的,如果学生是特殊体质,学校会格外照顾,不会让学生做任何剧烈活动,并格外关照他。
如果在入学伊始,家长已经告知学生的过往病史和家庭病史的,如心脏病,过敏等,老师在进行体育活动时,并没有照顾该生的身体而造成学生猝死的,学校及老师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中第(七)项明确规定:
学生有特异体质或才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学校负相应的法律责任要看学校是否有过错,以及过失的大小,在学生上体育猝死这件事上,事前对学生的了解以及出事的过程中,老师如何处理就显得异常重要,如果老师不知道学生的过往病史,家长也不知道或者知道却向学校隐瞒了病情的,学校是否有责任或责任大小就要看出事后如何处理,如果学生在体育课上出现异常,老师第一时间安排学生急救的,学校的责任要少很多。
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五)条中做了明确规定,对“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难于知道的,或者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