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精品案件推荐理由
法院先进工作者事迹材料
xx,1978年出生的法院精品案件推荐理由 他,脸上始终挂着和蔼的微笑。缜密的思维、朴实的语言和雷厉风行的作风无不透出他的稳重、成熟与干练。一起共事的同志称他为“厚实的高庭长”,与他有过工作接触的群众称他为“能信赖的好兄弟”。赞扬、信赖无不凝聚了战友、群众对xx以及他所在集体的拥护和信任,而这份拥护与信任背后则是他对法院工作的投入和义无反顾的付出。十几年如一日,兢兢业业,忘法院精品案件推荐理由 我工作,书写了“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动人篇章,赢得了“铁腕执行,真情扶弱”的美誉。2013年被省法院授予“全省法院办案标兵”,延安市市委、市政府授予2012年“诠释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等荣誉称号,2007至2012均为安塞法院“先进工作者”。
民赋重任做法官 执行重担挑在肩
作为基层法院的一名执行法官,xx时刻不忘自身肩负着保护群众、处理群众内部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推进构建和谐社会的重任,始终把为群众执法,对群众负责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初入执行庭,他觉得有许多新的知识要学,有许多新的领域等待自己去探索,出于一种强烈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自费购买了一套执行业务书籍认真学习,在工作中虚心向同事请教,将他们在执行工作中的点滴 经验 都记在 笔记本 上,反复揣摩。凭着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xx在较短时间内就掌握了执行工作的基本知识和工作 方法 ,随着业务知识的不断增强和工作经验的日益积累,他的执行思路更宽了,执行方法更多了,解决执行工作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能力水平有了很大提高。
在十多年的执行工作实践中,他摸索出以快制胜、多方突破等多种执行方法,攻克了一个又一个的执行难题,结案率逐年得到提升,当事人投诉为零。在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的同时,xx深知作为一名执行法官,必须加强政治理论修养,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强化公正意识、效率意识、服务意识。他始终坚持学习党的理论、方针、政策,深刻领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准确把握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团结带领庭内干警,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很好地践行了“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根本宗旨。
公正高效办案件 为民意识在心间
xx深深明白,执行程序是维护法院权威、树立法官形象的最后一道关键防线,司法公正是群众对法官寄予的最高期望。他将自己全身心都投入到执行工作中,时时处处以身作则,身先士卒,只要是执行“硬骨头”老案,哪里有困难,哪里有危险,哪里就有他的身影。他几乎没有正常休过假,一心扑在工作上,有时周末或晚上休息时间,接到当事人提供执行的紧急线索或被执行人出现,他都会立即行动。在这几年的执行工作中不乏棘手案件,有些当事人明明手里有钱,却不予支付赔偿款,给受害方造成很大的损失,有些甚至停止了治疗。面对这样的情况,xx经常不厌其烦的进行调解工作,一次不行两次,两次不行三次,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讲政治、讲法律、讲情理,当事人的工作做不通就做其家属的,让家属通过亲情的力量来做通当事人的工作。就是靠着这股子韧劲、这股子不服输的精神,一桩桩、一件件看似棘手的难以执行的案件被他拿下,使受害方的赔偿得以实现。在实际处理的案件中有一些是托人找关系的案件,面对层层关系的压力,他刚正不阿,不畏权贵所屈服,他说:“越是有关系的案件越要秉公执法,这样老百姓才能更信服国家、信服党,我是在替党、替人民办案,不是为关系而办案,我的执法的偏差直接影响到的是国家的声誉和老百姓的利益,我不能办昧良心的事。”
办理执行案件涉及面很广,同时也要多方兼顾,既不能简单机械,也不能久拖不决。xx在执行案件中特别注意工作方法,他总说,我们一要灵活机智,二要善于化解矛盾,这样办起案来就比较顺利。平时在单位里,很多同志深感不好办的疑难案件都交给xx去办,有的是当事人反映执行时间长得不到处理,领导交给他办,有的是当事人主动要求找领导要把案件交给他办,近几年,像这样的案件就有30多件,经过xx的执行都得到了很好的解决,且当事人都比较满意。2010年在执行招安一起婚姻权纠纷案件中,他亲自带领干警深入调查了解案情,给双方当事人做耐心细致的工作,从双方当事人的孩子入手,使一起破碎的婚姻重归于好,真正将执法办案与社会效益统一起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唯有自身守廉洁 清正无私人称赞
做为一名执行法官,难免要面对一些不正之风的纷扰。xx认为,人民法官佩戴的天平决不能让歪风邪气吹偏。为此,他在权与法、情与法、钱与法的抗衡中,自觉恪守人民法官的职业道德,经受住了权力、金钱、人情的考验。在十多年的法院工作中,他拒绝了所有当事人及其亲属请客送礼,始终保持了当代法官应有的本色。2011年,一名当事人因一起执行案件,主动来法院要请执行法官吃饭,要求尽快执行自己的案件款,xx没有为利益所动,而是以一名法官和党员干部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当场拒绝并严厉的批评了当事人,用实际行动捍卫了法律的尊严和法官的荣誉。x_就是这样,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他的品德和风范,为全院干警树立了清正廉洁、一心为公的好榜样。
从事法律工作13年来,xx一直扎根基层,信守着一名人民公仆的承诺,践行着一名法官的职责,但他深知作为一名新时代的法官,永远不能满足现状,要想不被淘汰,要想更好地为群众服务,就必须不断加强学习,坚持公正廉洁执法,始终把维护群众利益放在首位,真正做到司法为民不停步,百尺竿头竞上游。
法院先进工作者事迹材料范文
xx,男,1974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法律本科 毕业 ,二级法官,现任安塞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庭庭长。近年来,他扎根基层,兢兢业业,认真履行司法职责,用良知和辛勤传承着社会的公平和正义,用忠诚和实干谱写了一曲曲当代法官的青春之歌,特别是对妇女 儿童 合法权益工作的高度重视,赢得了辖区广大群众的普遍赞誉。先后被xx省高级法院评为“全省法院办案标兵”、被延安市人民政府妇女工作委员会评为“2006—2010年度延安市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先进个人”等多项荣誉称号。
加强学习 强化自身
x_深知,群众对法院的印象是从法院干警身上获得的,作为法官就应当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自觉维护党的形象。因此,在平时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中,他时时牢记党的宗旨,事事严格要求自己,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树立起一个人民法院干警的良好形象。一是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重要思想,深刻领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重要思想的科学内涵,增强自己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重要思想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二是认真学习 法律知识 ,结合自己工作实际特点,利用闲余时间,选择性地开展学习,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法制意识和法制观念。
廉洁自律 率先垂范
x_是在审判工作中逐步成长起来的法院部门负责人,从书记员到审判员,从审判员到法庭庭长,再由法庭庭长到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庭庭长,无论岗位如何变动,
他总是把廉洁自律当成是自己职业的第一生命线,正是出于对这一点的看重,x_曾一度成为该院重点培养对象。但仅仅做到廉洁自律还不够,xx同_注重自身政治理论水平的提高,每次政治学习 教育 活动,他都能始终坚持认真学习,联系实际,狠抓实效,多年来的日积月累,铸就了其自成体系的政治理论素养,面对日常工作中的种种诱惑,他都能从容应付,正是有了这种品质,其作为部门负责人,也就容易为部门其他同志信服,再加上他扎实细致的工作作风,在部门内部,形成了一股合力,使部门工作年年上台阶。多年来,所在的招安法庭未发生一起违法、违纪事件,也没有任何同志被举报、投诉或因违纪而受到处理。且该庭连续两年被该院评为了“先进集体”,他个人也连续三年被为了全院“先进个人”。
爱岗敬业 乐于奉献
作为一名司法工作人员,x_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民法官为人民”为工作主题,本着“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宗旨,在思想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较强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在工作中敬岗爱业,乐于奉献,始终坚持以工作需要为标准,把全部精力用于工作上,事事以大局为重,从不计较个人得失。民事审判琐碎繁杂,无论哪项工作稍有不到位,就容易产生负面影响,时间长了就会产生厌烦情绪,然而xx同_多年来的工作中,却无怨无悔,并始终保持着昂扬向上的工作状态和精益求精的工作态度,不管在哪一个工作岗位上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
在担任书记员期间,精心做好每一案件庭前准备,认真做好每次庭审记录,协助审判人员整理、校对所有法律文书,规范装订全部所审结的案件,及时归档;在任助理审判员时,及时公正审理每起案件,平均结案时间未18.6天,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在担任招安法庭庭长期间,承担了绝大多数重大、疑难、典型案件的审理工作,他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坚决维护合法权益,调判结合,案结事了,一边审理案件,一边 总结 经验,制定了“六个一线”工作法,即案件在一线审理、矛盾在一线解决、公正在一线体现、司法在一线为民、作风在一线转变、形象在一线树立。对涉及妇女权益、特别是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婚姻家庭权益的案件,如老年妇女追索赡养费案件等,落实优先立案、优先保全、优先送达、优先审判和优先执行的“五个优先”,受到了人民群众的高度赞扬。
同时,在全市法院中,率先推行“人民陪审团”审理案件,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这一制度的推行,得到了领导的肯定。实行
“1+X”调解模式,联乡、联村、联庭、联亲、联友,形成调解合力,扩大调解主体,一年来,案件调解率达93.67%,审判工作呈现“案件结案率高、调解撤诉率高、自动履行率高,上诉率低、发还改判率低、申诉再审率低,无涉诉信访案、无干警违纪违法现象、无错案的“三高三低三无”的良好局面。所办结的案件中,有两件被延安市中级法院评为优秀案件和精品案件。在民事审判庭工作,作为一庭之长,带领干警规范案件的审判程序、统一裁判标准,积极推行“五进”活动和“三级联调”机制,在所审结的的案件中,调撤率为85.8%,服判息诉率为100%,无上诉案件。xx电视台法制微前沿栏目和延安电视台政法影象栏目就民事案件巡回审判分别报道两次。
关于法院先进工作者事迹材料
在药王孙思邈、大书法家柳公权、 山水画 家范宽的故里,有一名普通的法官,20多年来,他忠实地履行法律赋予的庄严使命,以诚挚的爱诠释那份不变的为民情节,无私奉献,一言一行彰显出对公证的坚守,以扎实有力的脚步,踏出一串闪光的足迹。他曾多次被评为全省优秀法官、全市优秀法官、全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他就是耀州区人民法院小丘法庭庭长xx。
20多年来,xx凭着对公证的坚守,把天平装在心里,审结的1000多件案件,无一错案。2010年,结案率达到了100%。2011年,结案率仍保持在95%,调撤率高达76%以上。2012年,结案率达到了100%。实现了连续三年无积压案件、无超审限案件、无上访案件。用实际行动谱写了一曲司法关注民生,司法促进和谐的动人旋律。
柳公权的书法要诀:心要正,笔要硬
“当法官心正,才能法正,法正才能民安”
xx从小就生活在耀州,耀州丰厚的 文化 沉淀,给他打上了历史的烙印。他说:“柳公权书法的要诀是:心要正,笔要硬。当法官心正,才能法正,法正才能民安。”2007年,三原县张某开着昌河车当行驶到移三公路移村段时,突然,有一对夫妻骑着摩托从村口横穿马路,与昌河车撞在一起,夫妻俩死亡。死者亲属作为原告起诉到了法院,案件在审理期间,原告还多次纠集其他亲属到市政府无理上访,接到案件后xx认真审查证据,并到事故发生地进行调查,及时开庭进行了审理......死者的儿子说:“案子判的我都没啥说,法官为这事跑前跑后,我真过意不去。”
2003年,何××与王××登记结婚,结婚的第二天,何××离家出走,几年来杳无音讯。2007年何××突然来法庭起诉离婚。王XX心理很不平衡,认为自己筹备结婚,花费了不少钱财,新婚第二天就不辞而别,是骗婚,欺骗了他的感情,耽误了他的青春,索要10万元的青春损失费,为此,他多次到女方家中闹事,矛盾不断升级。xx多次给双方做工作,进行调解,但因积怨太深,无法调解。为了避免事态扩大,他依照法律规定,果断下判,不予支持王××的无理请求。宣判时,王××伙同其亲属三人扛着镢头威胁他:“判决不公,就用拳头讨公道。”xx临威不惧,明法析理,使王××认识到自己的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避免了矛盾激化。
孙思邈的医学精髓:大医精诚,医者仁心
“当法官就要铁面无私、严格执法,关爱群众有柔情”
xx听着药王的 故事 长大,药王的思想已经植入他的心里,他说:“孙思邈的医学精髓:大医精诚,医者仁心。当法官就要铁面无私、严格执法,关爱群众有柔情。”
在审理刘××诉其弟宅基地纠纷一案时,刘××此前曾多次找过村上及有关部门解决,但由于其弟在当地小有名气,日子过得又好,他处处受到冷落,遂产生了逆反心理,认为没有说理的地方了。随后把其弟起诉到了法院。小丘法庭受理该案后,考虑到双方是亲弟兄,希望调解解决,刘某坚决要求判决。xx对刘××始终保持平和的语气,主动为他倒水、让坐、拉家常......以微小细节缩短与他的距离。刘××看到法官耐心认真地听他的倾诉,逐渐消除了戒心,该案最终以调解结案圆满了结,兄弟俩最终握手言和。
2007年11月,原告王×驾驶摩托车和乘坐人张×与被告某出租车公司的李××驾驶的出租车相撞,致使原告住院月余,花去一大笔医疗费。经交警大队事故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张×无责任。责任确定后,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协议,诉至法院。小丘法庭受理该案后,为了及时化解矛盾,在对案件划清责任,分清是非的前提下,对原、被告进行调解,李××为赌气,对法庭的调解工作不能积极配合,于是xx就给他摆道理,讲法律,调解从下午2点一直到晚上8点,xx最终以真情和耐心感动了李××,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及时支付了伤者的医疗等各项费用,该案最终得到圆满解决。
范宽山水画的真谛:师于心
“当法官就要在复杂的矛盾中,创新矛盾化解方法,做到案结事了。”
范宽山水画的真谛就是:
“师于人—师于物—师于心”不是完全抛弃客观对象的形神,而是个人独到的审美感受。xx说:“当法官就要在复杂的矛盾中,创新矛盾化解方法,做到案结事了。”
x_心系群众,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忧群众所忧,倾真情一心为民,用真心服务群众。在对待群众的态度上,他做到了一个“亲”字,在接待来访者时,他做到了一个“和”字,对待弱势群众,他做到了一个“帮”字。
刘女长期在外打工,回来起诉离婚。开庭时,被告领着两个儿子跪在地上磕头。一个儿子上高中,一个儿子上初中,被告坚决不离婚。xx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法,希望解决问题,但刘女离婚态度坚决,被告又坚决不同意离婚,假如判决离婚,这个家庭将会由此解散。经过深思熟虑后,为了挽救这个濒临解散的家庭,最终还是判决不准予双方离婚。两年后被告找到法庭,说“我要离婚,爱一个人就要给他自由。”
张老汉71岁,老伴69岁两人闹离婚。老太太坐车跑到80多里以外的法庭,对xx说:“青天大老爷,你要给我做主,我要离婚。”xx说:“老人家有话慢慢说。”。经了解情况后,xx就开车把老人送到家。张老汉看法官把老伴送回来,既生气有高兴,就说:“离,现在就离。”xx就耐心地做两位老人的工作,看到双方各执己见,xx便找来村干部和老人的子女一起给老人做工作,终于使两位老人和好如初。
七旬的王老太中年丧夫,后来一直随养子生活,养子娶妻生子以后由于家务琐事难免时常发生一些摩擦,一天,王老太拄着拐棍鼻子一把泪一把的找到庭长xx说:你是法官,你得给我把这事管了,我要和我那没良心的狼娃子分家,人常说娶了媳妇忘了娘,他就是这东西......你是法官,你给我把家分了,我把他养了20多年了,他得把抚养费给我,我也不和他过了.....听老太太说完后,他说您老人家不要着急慢慢说,这事是归我们管,把您为啥要分家的原因详细 说说 ,经过耐心地倾听,方知王老太母子只是为了管老太太孙子的方式上发生分歧,弄清事情的缘由后,xx就驾车将王老太送回家,找到其子背着老太太给其子说明情况,其子说:怪不得吃饭时我找不见她,原来是到法庭去了,实在不好意思,是我不好给你们添麻烦了。
xx:当好法官就要做好人
“一个绝情寡义的人,做人都做不好,更别说做个好法官”
小丘法庭辖区距法庭所在的地方,近则二、三十里,远则上百里,为了方便群众,小丘法庭设立了假日法庭,及时接待群众的诉讼。
原告张老二和被告张老大是老兄弟俩,二人居住毗邻,老大张#住在东,老二张#某住在西。老大有3个孙子,老二有一个智障儿子。由于两家人在基地纠纷上辈就有积怨,老大的孙子在扎院墙时三拐两拐把墙扎到本该属于老二的地方,为此两家闹了十几年。村上、镇司法所多次调解都没有解决。老二把老大起诉到法庭。xx先后五次深入案发地、三次邀请村干部、涉诉当事人所在地司法所长参与,带领法官到现场实地进行调查,为方便群众,他将“流动法庭”设到镇司法所即原、被告所在地就地开庭。并邀请司法所、镇、村干部、司法调解联络员等旁听庭审。经过近4个小时的庭审与调解,使被告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所在,最后在xx及其他村干部的当面将不正的墙推倒重新砌。见到此情此景,老二从木柜里拿出几个核桃,激动地说:“我的案子,你跑了五、六次,太费心了,我不知如何感谢你!”
2012年,一位70多岁的老人来到法庭,状告其儿子、儿媳不尽赡养义务,看到老人消瘦的面容,破烂的衣衫,深深刺痛了xx的心,他一边给老人倒水洗脸,一边泡好茶水,初步了解情况后,就和老人一起来到他家,老人的儿子见其父把自己告上了法庭,当场就嘣出一句话:法官好,让法官养活你去。看到老人的儿子对立情绪很大,x_并不气馁,从父亲抚养儿女的艰辛到子女对老人应尽赡养义务的法律规定,从全家和睦,生活越过越好,家和万事兴的道理,到家庭不睦,日月衰败的古训,耐心说服老人的儿子。经过多半天的工作,他的真心、真情终于感化了老人的儿子。从而方便了群众、节约了诉讼成本,体现了司法为民,促进了社会和谐。
仅2012年,他所在的法庭在节假日审结案件就达10余件,巡回开庭都在20余件以上,接待来访群众500余人次,既方便了当事人诉讼,又扩大了办案的社会效果,实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维护一方平安。
xx:公生明,廉生威 “作为一名法官,要甘于寂寞,不慕奢华,要经得起各种诱惑。”
xx从1989年3月调入法院工作,经过20多年努力,用坚持不懈的学习,提高了自己的理论修养,锤练了坚定的意志,树立了司法为民的理念。他常说:“言行审慎,自处慎独,作为一名法官,要甘于寂寞,不慕奢华,要经得起各种诱惑。”
2009年,xx的办公室里突然进来了一群人,要求他尽快解决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这起案件在原告起诉后,被告主动找到原告,双方通过协商自愿达成协议。然而,这个案子刚立案不久,卷宗尚未转到法庭。xx看到双方焦急的样子,他特事特办,马上从立案庭提出案卷,又到交警队调卷,然后抓紧时间阅卷,在确认双方协议内容不违法后,当即制作了法律文书,帮助复印了有关材料票据,一直忙到午饭过后。被告见状心里很过意不去,非要请xx一起吃饭不可,被他婉言谢绝。双方当事人都感动地说:“张庭长办案的效率真高,这样的法官我们佩服”。2011年,在审理杨××诉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时,xx很快将该案调解结案,解决了他的医疗费问题。为了表示感谢,杨XX掏出500元钱请庭长收下,被他断然拒绝。
在工作中,xx办案凭的是法,讲的是理,求的是问心无愧,严格执行廉政制度,不该拿的,坚决不拿,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从未吃过当事人的请,也未收过当事人的礼,更没有办过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近三年来,共拒收礼品70余次,拒收礼金7000余元。
xx只是一名普通的人民法官,但在他身上,却闪烁着当代人民法官的情操与风采,他以出色的工作,为构建和谐耀州作出了奉献,履行了一个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为天平增辉,为国徽添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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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挑选与编写参阅案例最高院在2005年出台的《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中提出要建立和完善案例指导制度法院精品案件推荐理由 ,2006年,省法院制定下发法院精品案件推荐理由 了《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参阅案例发布制度》,2007年,省法院创建自己的案例刊物《参阅案例》,发布从全省各级法院已生效案件中挑选出的对全省审判工作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指导、参考、借鉴作用的案例。《参阅案例》自创刊至今已编发11期,共刊登案例77篇,刊发的案例可谓是百里挑一,而且全部经省院审委会讨论审定。可以说,陕西法院在案例指导制度方面的这一系列探索,是走在全国法院前列的,不仅反应迅速,及时出台参阅案例发布制度,还创建专门的参阅案例刊物,成为全国法院系统中少数创建有专门案例刊物的省级法院之一。而且,对参阅案例的定位准确——要求挑选的是裁判已经生效且在法律适用方面有参考价值或意义的案例;编报程序严格——在参阅案例上刊发的所有案例必须经过省院审委会讨论审定,办刊宗旨是希望通过《参阅案例》推出精品,指导全省法院审判实践,统一执法尺度和裁判标准。
2010年11月26日最高院出台了《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规定》中对指导性案例的定位、编报程序等要求与法院精品案件推荐理由 我们对参阅案例的编选要求基本一致,使得我们向最高院报送备选指导性案例时对接较为顺畅,办刊宗旨及挑选案例的原则不需要做太大的调整,现在《参阅案例》不仅是发布全省各级法院典型审判案例的权威载体,也成为向最高院推荐备选指导性案例的重要平台。也就是说,在参阅案例上刊发的案例必定是我们要向最高院推荐的备选指导性案例。
那么,什么样的案例值得参阅案例予以发布?什么样的案件裁判值得进一步加工编写成参阅案例呢?对这些案例又怎么能提炼和编写的比较准确到位呢?今天,我主要从如何挑选和编写案例两个方面的谈谈自己的体会。
我们应该怎样挑选案例
一、从时间上说,要求是近三年的案件,这样可以更好的指导当前审判实践。如果案件本身虽然审结较早,但对当前审判工作仍然有指导、借鉴意义的,时间上也可以适当放宽要求。
二、指导性案例要求对生效裁判案件进行提炼和总结,不能超越案件予以引申。参阅案例要针对已生效裁判做出深刻剖析,揭示法官裁判的心路历程,对解决同类案件有指导或借鉴价值。它不同于一些学术研讨,所以要围绕生效裁判进行提炼总结,对于那些对裁判结果持有异议的案例,如一审承办法官所写的被二审法官改判,自己有不同认识的案件,或者非承办法官的编写人对裁判结果有不同看法的案例,不符合参阅案例的要求,不能作为参阅案例来编写,可以其他案例评析的方式出现。
三、要求案件的裁判方法有一定的价值或者贡献。这是对参阅案例的实质要求。裁判方法体现在裁判具体案件的整个过程,其本身具有科学的内在的规律。这种科学方法的分析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告诉你该怎么办,而这种科学的裁判方法通过参阅案例的指导比较直观、生动、明确。比如法官在法律适用方面,存在一些难度,有的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有的有原则性规定,但其中有一些概念有多种解释,需要判断具体案件的情形是否符合该原则性规定等等,针对上述问题,如果能够科学的运用裁判方法,创造性的、适当的解决了案件中的疑难问题,这样的案例就是我们编选案例时所需要的。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法律没有明文规定,运用科学裁判规则,提出符和立法精神和目的,并符合我国民间习惯的裁判,妥当化解矛盾。如我们在《参阅案例》上选用的张冬梅等诉王志均等生命权纠纷案,刘红利与王志均等六被告聚餐,席间共饮2斤白酒,聚餐结束后,刘红利独自骑摩托车离开,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其死亡。事故认定书认定刘红利负事故全部责任。事后,刘红利之妻张冬梅等认为王志均等六被告明知刘红利饮酒,未对其进行安全护送,导致其醉酒骑车肇事身亡,应负有一定责任。王志均等六被告辩称,没有对刘红利安全护送的必要,对其死亡不承担任何责任。商州区法院审理认为:刘红利酒后无证驾车发生单方交通事故死亡之事实清楚。刘红利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因其自身行为导致的损害后果应负主要责任。六被告与刘红利聚餐共饮,对刘红利酒后驾车的行为负有安全注意义务,而其均未履行该义务,对刘红利死亡后果应承担一定责任,但六被告的责任明显较轻,故应由刘红利负90%责任,六被告负10%责任。宣判后,双方均没有上诉。本案的焦点在于:共饮参与人对其他共饮者的人身安全负有什么义务?对其他共饮者酒后造成的损害是否负有赔偿责任?目前,我国法律法规中尚未明确规定共饮人对其他共饮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该条也只是安全保障义务的原则性规定。那么,在没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法官又不能拒绝裁判,只有根据立法精神,运用科学裁判方法,做出被当事人和社会接受的裁判。该案中,所体现的法官的裁判思维是这样的:共饮行为是一种自发、自主的行为,在正常的人际交往中不可能避免。共饮人之间对人身安全应当负有合理注意义务,包括饮酒人之间应当承担的相互提醒、劝告、照顾和帮助等义务,以减少安全风险。如果共饮者疏于履行这种义务,则存在客观上的过失,应当对其他共饮人的人身损害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但这种责任又是有限的,因为共饮人的安全保障义务不能够取代饮酒人自身的安全意识和注意义务。本案的受害人刘红利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后果应当有理性的判断,应合理的控制自己饮酒量和酒后行为,而其他共饮人对受害人的控制能力显然不如受害人,因此受害人自身应当承担更高的安全注意义务,对损害结果承担主要责任,而共饮人承担次要责任。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综合确定六被告承担10%的责任是适当的。这样的判决有利于在饮酒人周边形成一种对酒后安全的普遍约束。就本案而言,法官考量了现行法律关于安全保障义务的原则性规定,对法律规定不够具体的以价值补充方法作了解释,明确了共饮人安全保障义务规则,体现了注重个人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价值。这样的裁判理念符合法律精神和立法目的,值得解决同类案件时予以借鉴、参考。
(二)法律有相应规定,但在适用到具体案件中,具有多种解释,需要运用科学方法探求立法真意,确保案件裁决准确。如靖练全诉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第三人陕西迪普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伤行政确认案中,主要争议在于靖练全向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递交工伤认定申请时,是否超过《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一年申请时限。靖练全认为,自己多次找第三人主张权利,但第三人迟迟不办理,因其一直主张权利,故未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时效。被告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为,靖练全递交工伤认定申请时,已超过一年的工伤认定申请时限,故对其申请不予受理。本案在处理时,虽然针对双方争议焦点,有较为明确的法律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难点在于对“一年申请期”理解有不同认识。这里,“1年申请期”是属于不变期间,还是属于可以中止、中断、延长的时效期间,未作出明确规定。那么,应该怎样理解这个问题才是比较科学的呢?这个案件从立法目的、立法本意入手分析,认为对于劳动者及其直系亲属来说,他们可依《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以启动工伤认定程序,这是法律赋予的一项权利,不应过多地设置障碍。且工伤认定申请,只有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作出有效工伤认定之后,受伤职工才享有实体意义上的权利。因此,在用人单位不依法履行申请义务时,所赋予职工个人或其直系亲属等直接申请工伤认定的权利,应当是一种程序性的申请权利,而非实体权利。基于此理解,由于时效制度适用中止、中断等情形,相较不变期间而言更具灵活性,既能最大限度地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又能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因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关于1年的规定,理解为时效制度更为符合条例的立法目的,对受伤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更为有力。该案的裁判理念及对这个“1年申请期”的理解,我们认为是符合法律本意的,被选编入《参阅案例》。
(三)法律有原则性规定,但其中有相应概念需要科学解释并适用到具体案件中,保证裁决达到实质的公平与妥当。如延安宏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不服延安市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局生产责任事故批复案,这是一起行政纠纷,案件争议焦点主要是被告延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做出的《关于子长县“10.21”建筑工地塔式起重机倒塌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是否可诉的问题。被诉《批复》在形式上属于行政机关内部运作的内部行政行为,通常情况下,因为内部行政行为对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尚未产生实际影响,因此不作为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而本案中《批复》作出后,虽未正式给宏盛公司送达,但作为事故调查成员单位之一的子长县监察局将批复作为谈话内容告知被上诉人宏盛公司,并送达了该《批复》的复印件,已在行使行政职权时将批复的内容外化,而该《批复》中将宏盛公司列为责任单位,并要求给予处罚,为宏盛公司设定了一定的义务,已经对宏盛公司产生实际影响,该《批复》与宏盛公司有利害关系。综上分析,该案中的《批复》虽以内部行政行为形式出现,但已通过行政机关的职权行为外化,对相对人权利义务产生实质影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这个案例很有典型性,引导法官在处理此类问题时,不能草率的只作形式审查,或停留在对法律条文字面理解上,要全面理解、掌握法律精神,保证案件裁决实现实质的公平与妥当。
总之,我们要挑选的案例应该是案件在法律适用上有现实指导性、典型性,体现出的裁判方法有一定的价值或者贡献。
我们应该怎样编写案例
一、参阅案例的编写体例
《参阅案例》确定的编写体例由以下六部分组成:标题、要点提示、案例索引、案情、审判、评析。下面,我按照体例编排的前后顺序,依次做一个简要介绍:
(一)标题。标题由案件当事人名称和案由构成,一般采用某某诉某某加案由的形式,如王耀理诉西安日报社侵犯著作权纠纷案;刑事案例则由被告人姓名和案由组成,如梁凯信用卡诈骗案。
(二)要点提示。是该案例的精华所在、体现法律适用中典型意义所在。编写时应简要归纳和提炼案例中体现的具有指导意义的重要裁判规则、理念或方法,应当概要、准确、精炼,结构严谨,表达简明,语义,对类似案件的裁判具有指导、启示意义。
(三)案例索引。该案所涉及的所有法律文书案号及作出时间,便于查询。比如:一审:某某法院几号民事判决书,后面写上制作时间。
(四)案情。包括法院查明的事实和当事人的争议焦点、诉讼请求等。一般先准确概述诉辩意见,再叙述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也可以直接叙述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这部分内容要全面、准确反映法院裁判所依据的事实,并且要求层次清楚,重点突出,详略得当,简明扼要。
(五)审判。主要是法院对于本案的审判过程、裁判结果及理由。包括二审或再审法院查明的事实、裁判结果及理由。该部分内容要忠实于裁判文书的原貌,但注意尽量不要重复,如二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如果与一审相同且已有叙述,可以用“二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与一审相同”来表示。该部分要写明裁判文书引用的法律条文。
(六)评析。该部分内容要与要点提示、案件争议焦点内容相呼应,要根据案件事实、法律、司法解释和法学理论,详细论述法院裁判的正确性和公正性。可以在裁判文书的理由基础上适当充实,但不能与裁判文书论述矛盾,也不能在理由中出现前面未表述的事实。裁判理由应当重点围绕案件的主要问题、争议焦点或者分歧意见,充分阐明案例的指导价值。说理要准确、透彻,有针对性和说服力。
二、参阅案例的几个编写方法
我们发布的参阅案例就是要通过固定的体例规范,明确引导法官从该案例中“学什么”,并知道“为什么”要学习它。其中,要点提示部分明确了案例的指导范围,是从判决中提炼的,对判决的法律思想内容提供了简洁、抽象的说明,是案例最具指导性的部分,应该成为法官们处理同类型案件时共同遵循的审判思维,解决的是法官从案例中“学什么”的问题;评析部分是围绕要点提示展开的科学裁判思维过程的提炼和分析,是法律适用智慧的体现,解决的是法官“为什么”应该这样思维的问题。这两部分应该是案例编写中的灵魂所在,也是案例编写的难点、重点所在。
(一)要点提示的编写
要点提示在编写上要突出法官在裁判具体案件中对法律适用、裁判方法、司法理念等方面的问题的判断,这些判断在裁判当时具有创造性,且对今后类似问题的处理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它可以是对现行法律的阐释,体现法官对法律的解释和具体化;也可以是判断某种事实状态属于或者不属于一定的法律概念等等,在编写方面,应当注意以下要求:
1、准确抓住案件在法律适用上的贡献
首先,要准确抓住法官在法律适用中的贡献。它是该案件中最根本或最独到的法律思想的总结,是案例的亮点所在。要点提示首先要能体现出法官的判断,其次,要有贡献,不是已有明确法律规定或者审判实践中已经规范的做法。最后,要有裁判规则的总结,要有明确的解决办法。叙述中,不能仅仅介绍背景、法律影响和裁判的考虑因素,而未告知明确的结论或解决办法。
例如,我们前面介绍的靖练全诉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第三人陕西迪普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伤行政确认案中,原文的要点提示是这样编写的:
修改前: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工伤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条例对1年申请期的性质未作出明确规定。本案裁判的意义在于,通过对时限、时效、期间等概念的不同法律内涵进行区分,以立法本意和立法精神作为切入点,对法律概念进行权利与义务的界定,倡导在工伤保险行政案件的审判中贯彻民生司法的理念,保护弱势群体,推进社会公平正义,达到社会和谐。
这样的要点提示只是提出问题,介绍了裁判意义,没有写出法官的判断,没有总结出法官解决该问题的的办法,没有裁判规则的提炼。这个案件我们考虑法律规定是明确的,主要贡献在于对“一年申请期”的理解问题。对此进行了这样修改:
修改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里规定的“1年申请期”应理解为时效概念,可以适用中止、中断的情形。
2、准确总结出裁判规则
要点提示应该说是法官们共同研究法律适用问题的经验总结,是对法官在个案上的好的法律适用的方法进行总结、提炼、加工后的裁判规则,是法官们今后在处理类似问题时应该予以参照或者学习的。因此,首先,语言表述上应该专业化、规范化,尽量使用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中通用的概念和表述。其次,要有概括性,能准确概括案例的法律要点、包含案件中争议的法律问题以及解决争议的规则与原则。最后,要有抽象性。这是最重要的。它虽然依附于这个案例,但是不能仅仅针对这个案件,要高于个案,要提炼出一种普遍性的裁判思路和方法适用于以后类似案件的审理。
例如,前面所讲的延安宏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不服延安市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局生产责任事故批复案的要点提示我们是这样编写的:
内部行政行为通过行政机关的职权行为外化后,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时,可以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这个要点提示的总结源于个案,但已高于个案。经过提炼,已经被概括化、抽象化,适用于一类问题:就是那些虽然表面以内部行政行为形式出现,但是该行为如果通过行政机关的职权行为外化后,对相对人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了,是可以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这个规则引导法官今后在审理类似案件时应做全面、实质性审查,要全面、准确把握立法精神的目的。
3、总结要全面、具体、准确
对要点提示的编写概括归纳既不能扩大,也不能虽小,要恰到好处,要注意语言的准确性,规范性,避免产生歧义。比如梁凯信用卡诈骗案中,基本案情是:梁凯拾得被害人遗失的身份证、信用卡后,利用身份证破解密码,进而假冒持卡人,在不同地方先后多次支取卡内现金6万余元。法院判决梁凯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该案的要点提示原来是这样写的:
修改前:拾得他人信用卡后冒用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我们认为总结的不够全面、具体,尤其对关键词“冒用”没有必要的、说明性的理解或总结。在向最高院报送备选指导性案例时,对其进行了修改。
修改后:拾得他人信用卡后,通过破解密码的方法,并假冒合法持卡人恶意提取卡内资金,数额较大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二)评析的编写
评析应当是案例中比较难撰写的部分。编写评析时最关键的一点是,要紧密结合本案的争议焦点,对裁判的观点、理由、结果等进行评论、分析,以加深对案例的理解。
首先,评析部分内容一般包括:对案件的定性、事实认定、证据运用、法律适用、责任或量刑的确定,以及程序上的评析;对存在问题的分析意见和解决办法;对法律、司法解释内容的必要介绍。评析意见因案而异,突出重点,具体分析,不要面面俱到。
其次,评析应与要点提示、案件争点内容相呼应。编写时应当从案例的重要性、指导性、准确性、权威性角度对该案例在确立裁判规则、应用法律方法、发展裁判理论等方面的成败得失进行分析。特别是在审判部分说理不够充分的情况下,应当紧扣相应的法律规定,重点分析该案如何从一般性的法律条文中解释出具体裁判规则的法律推理和解释过程。对于没有争议的法律论点,或者已经得到普遍认可并且在本案中没有新发展的裁判规则,不作评析。评析中不应当出现在案情部分未曾提到的案件事实。
第三,评析语言力求平实,准确,透彻,只要把争议问题说透彻就行了,避免过于学术化的语言或者过长的篇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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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建忠同志2006年初调到七干水管所工作,法院精品案件推荐理由 他以严谨、勤奋、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取得了出色的成绩,各项工作在基层单位评比中名列前茅,赢得了领导的肯定和同事的交口称赞,人人都说"何建忠同志是个有激情、有胆识、有魄力 、有干劲、平易近人的好所长"。
在生态建设工作中,他结合实际,调整管理理念,创新工作思路,围绕水资源管理全面节约、有效保护、优化配置、合理开发、高效利用、综合治理开展生态建设工作,渠灌工程和田间工程统筹规划、稳步实施,把节水型社会建设作为生态建设工作重点,严格落实取水许可和取水计量制度,统一规划、统一调度、统一发放取水许可证、统一安装智能化计量设施,严厉打击非法取水和破坏计量设施,强化水资源的节约,保证水资源合理利用,为恢复生态、保护绿洲家园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截至2009年,七干灌区安装智能化计量设施1365套,实施大田滴灌面积5.45万亩,有效的遏制了地下水超采的局面。同时积极为灌区重点治理项目服务,踏踏实实地做好取水许可管理和水资源优化配置、高效利用,建立了乡、村、社、井四级水权明晰台帐,为我县的`生态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七干水管所连续四年被上级机关、市、县水务局评为先进单位。
先进单位推荐理由2
生于1981年的黄雄章,现任富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镇中队中队长。自2005年1月参加交通管理工作以来,他一直在城市执勤第一线工作。由于工作成绩突出,2008年荣立三等功;2009年被曲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评为奥运安保先进个人;2011年被富源县公安局评为优秀公务员、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评为执法标兵;2012年被富源县公安局评为十佳交管民警和优秀共产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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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单位推荐理由3
在大理祥云县,有一位被称为“群众贴心人”的法官。2012年2月,他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先进个人”荣誉称号,他就是现年39岁的祥云县法院政治处主任杨永章。
1997年,刚参加工作不久的杨永章通过了初任法官资格考试。刚跨入法院门槛的他开始了孜孜不倦的学习和实践,从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历练成了一名审判员。杨永章担任政治处主任以来,他事无巨细,将繁杂无绪的工作打理得井井有条,受到了上级法院及相关部门的好评。院里无论是老干警还是刚进法院的新人,大家有事都喜欢跟杨永章说说,他总是能不经意地帮大家打开心门,解开心结。点点滴滴的真诚,感动着共事多年的同事,更感染着院里80、90后的年轻人。他常说自己只是这云岭大地上千万基层法官队伍中的一员,在平凡的岗位干着平凡的事。然而就是这样一个个鲜活的基层法官们,用自己的人生书写着无私的奉献,汇聚而成了法治道路上的无穷力量。
先进单位推荐理由4
1988年9月孟云良从部队转业至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在反渎职侵权局岗位上连续奋战了24年。24年里,他主办和参办了全省乃至全国有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如法院精品案件推荐理由 :杨雄伟等人徇私枉法案(被评为2010年度全省十佳反渎职侵权案件);陈运良等人环境监管失职导致阳宗海水体砷严重超标案(被评为2012年全国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精品案件)等。三次荣立个人三等功,被评为昆明市政法系统先进个人、先进工作者,昆明市检察系统优秀检察官,十佳优秀侦查员,多次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公务员等荣誉称号。
多年来,他任劳任怨、秉公执法,由于常年加班,积劳成疾,倒在了最后一次调查取证的路上。经查,由于长时间熬夜、加班,饮食不规律、睡眠不规律,他患有胃和12指肠大面积溃疡并出血,及变异性肝癌晚期。2012年4月19日因医治无效去世,终年5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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