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校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法律分析孩子在校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孩子在校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8周岁以下的儿童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孩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如果是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的伤害,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如果是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责任。如果孩子有财产,可以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孩子在学校受伤学校应该怎么赔偿如果小孩在学校里受伤孩子在校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孩子在校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需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那么就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一般像孩子一类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上学的时候,若是受到了人身损害,由校方承担侵权责任。
但若是校方有证据证明其尽了相应的管理义务、看护义务除外。
即若是校方想要免责,其需要提供其尽了应尽的照顾看护义务方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孩子在学校受伤如何赔偿法孩子在学校受伤赔偿孩子在校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法律没有规定具体赔偿标准孩子在校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般以学生的监护人和学校协商一致为准。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孩子在校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孩子在校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孩子在学校意外受伤应该得到怎样的赔偿?一般人身伤害赔偿范围包括孩子在校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孩子在校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构成残疾的还应赔偿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法律规定孩子在校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赔不赔,赔多少,怎么赔,分以下情形,供参考:
一、不满8周岁的孩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孩子在学校上学,处于学校的监管和保护之中,学校对孩子的人身安全负有保护责任,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对学校实行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学校应该对孩子的意外受伤的责任进行举证,如果学校不能举证证明并非自己的过错则学校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学校存在部分过错则按照责任比例承担。
二、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伤,则由受伤方举证学校存在过错,学校在过错范围内,根据过错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孩子在校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具体标准如下:
医疗费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
所在地治疗医院,一般是指距离受害人住所或侵权行为发生地较近的医院。
受害人先后到数个距离基本相等的医院治疗的,一般应认定最先就诊医院的医疗费,但该医院治疗失误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除外。
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
受害人重复检查同一科目而结果相同的,原则上应仅认定首次的检查费用,但治疗医院确需再行检查的除外。如检查结果不一致,确诊之前的检查费用均应认定。
受害人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
受害人确需住院治疗或观察的,其费用应予赔偿。但出院通知下达后故意拖延,或治疗与损害无关的疾病而延长住院时间的,其延长期间的住院费不予赔偿。
受害人进行与损害有关的必要的补救性治疗的费用,应予赔偿。
在诉讼过程中,治疗尚未结束的,除对已经治疗的费用赔偿外,对尚需继续治疗的费用,经有关医疗机构证明或者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可以一次性给付孩子在校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也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告知受害人在治疗结束后另行起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身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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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要赔偿的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孩子在校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造成伤残的还要赔偿残疾赔偿金;
2、打人造成受害人出现人身损害的孩子在校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赔偿的标准一般由受害人的伤情而定。
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孩子在校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孩子在校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负有的是一种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未尽上述职责造成未成年学生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中小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本质上是教育关系,不是基于民法和血缘关系形成的父母包括其他监护人与子女之间的监护关系,学校的责任是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在校学生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交通事故赔偿一般包括以下项目:
受害人受伤未致残孩子在校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的孩子在校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孩子在校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