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三和司法鉴定所电话
据山东省司法厅公告(第112号)《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山东省)》(2016年度)济南三和司法鉴定所电话 ,济南市具有人身损害司法鉴定资质济南三和司法鉴定所电话 的鉴定机构如下:
机构名称: 山东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所
许可证号: 370101005
机构住所: 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49号
邮政编码: 250014
机构负责人:宋振铎
联系电话: 0531-86336679
业务范围: 法医精神病鉴定(精神状态鉴定、法定行为能力鉴定、精神损伤与因果关系鉴定、精神伤残程度鉴定)
执业鉴定人:
满昌华 唐济生 冯永平 刘金同 杨晓东
张天亮 宋振铎 李宪伟 李万顺 王善信
原 伟 胡 蕾 张志华 张敬悬 赵玉萍
王爱祯 韦君美 刘增训 陈修哲 王延祜
米国琳 寻广磊 于晓东 穆朝娟 李翠鸾
杨 楹 简 佳 史高岩 杨晓华 殷爱华
机构名称: 山东银丰司法鉴定所
(法医物证鉴定已通过实验室认可)
许可证号: 370102056
机构住所: 济南市天桥区明湖西路1000号
邮政编码: 250031
机构负责人:杨 希
联系电话: 0531-55690760 55690761
业务范围: 法医临床鉴定(损伤及相关事项鉴定、伤残程度及相关事项鉴定);法医物证鉴定(亲权鉴定、个体识别)
执业鉴定人:
法医临床鉴定
王光忠 提云焕 董保忠 周爱升 冯格远
杨 希 王亚铁 赵 赛
法医物证鉴定
侯怀水 克丙申 张 倩 孙洪涛 鲁朝霞
机构名称: 济南迪恩法医司法鉴定所
(法医物证鉴定已通过国家级资质认定和实验室认可)
许可证号: 370104089
机构住所: 济南市历下区解放路105号
邮政编码: 250013
机构负责人:汪运山
联系电话: 0531-85695375 85695982
业务范围: 法医临床鉴定(损伤程度及相关事项鉴定、伤残程度及相关事项鉴定);法医物证鉴定(亲权鉴定)
执业鉴定人:
法医临床鉴定
辛乃军 汪运山 郭农建 张启林 李志红
法医物证鉴定
肖东杰 刘 洋 张茂修 汪运山 孙善会
高洪梅
机构名称: 山东医学会司法鉴定中心
许可证号: 370105145
机构住所: 济南市历下区燕东新路6号
邮政编码: 250014
机构负责人:刘 岩
联系电话: 0531-88591083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损伤程度及相关事项鉴定、伤残程度及相关事项鉴定);医疗损害鉴定
执业鉴定人:
法医临床鉴定
于群贤 刘玉俊 王燕如 徐永萍 王建荣
毕荣修 宋景贵 孙炳卫 张龙洋 曲元明
刘 岩 张 林 黄晓燕 冯秀云 岳冬丽
医疗损害鉴定
于群贤 刘玉俊 王燕如 徐永萍 王建荣
毕荣修 宋景贵 孙炳卫 张龙洋 曲元明
刘 岩 张 林 黄晓燕 冯秀云 林 静
岳冬丽
机构名称: 山东大舜司法鉴定所
许可证号: 370105165
机构住所: 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65号汇文轩21层
邮政编码: 250014
机构负责人:李克安
联系电话: 0531-82950698
业务范围: 法医临床鉴定(损伤程度及相关事项鉴定、伤残程度及相关事项鉴定);医疗损害鉴定;法医病理鉴定(死亡原因鉴定);文书鉴定(笔迹鉴定、印章印文鉴定、印刷文件鉴定、朱墨时序鉴定);痕迹鉴定(一般痕迹鉴定)
执业鉴定人:
法医临床鉴定
唐子珏 赵善东 王立胜 李克安 殷雪梅
王 强
医疗损害鉴定
唐子珏 赵善东 王立胜 李克安 殷雪梅
法医病理鉴定
王立胜 李克安 殷雪梅
文书鉴定
谢 鑫 窦汝良 何树吉 张恒福
痕迹鉴定
谢 鑫 张文生 戚务亮
机构名称: 山东荣军总院伤残司法鉴定中心
(法医临床鉴定已通过省级资质认定)
许可证号: 370105171
机构住所: 济南市历下区解放路23号
邮政编码: 250014
机构负责人:孙士营
联系电话: 0531-82382268 82386029
业务范围: 法医临床鉴定(损伤及相关事项鉴定、伤残程度及相关事项鉴定)
执业鉴定人:
孙士营 宫爱华 郭洪海 姬远景 马幼君
徐永纪 蒋爱民 孙照明 马承立 宋亚梅
宋清涛
机构名称: 济南章丘司法鉴定所
(法医临床鉴定已通过省级资质认定)
许可证号: 370106179
机构住所: 章丘市明水汇泉路1920号
邮政编码: 250200
机构负责人:柴建军
联系电话: 0531-83250357
业务范围: 法医临床鉴定(损伤程度及相关事项鉴定、伤残程度及相关事项鉴定)
执业鉴定人:
李 新 柴建军 马晓宁 沈烈峰 王世立
高 兵
机构名称: 山东新康司法鉴定中心
许可证号: 370106211
机构住所: 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36号
邮政编码: 250002
机构负责人:丛树东
联系电话: 0531-82163277
业务范围: 法医临床鉴定(损伤及相关事项鉴定、伤残程度及相关事项鉴定)
执业鉴定人:
吴祥福 丛树东 徐永海 李继明
机构名称: 山东金剑司法鉴定中心济南分所
许可证号: 370106219
机构住所: 济南市历下区山大路242-2号
邮政编码: 250014
机构负责人:毕金城
联系电话: 0531-82381877 82381857
业务范围: 法医临床鉴定(损伤及相关事项鉴定、伤残程度及相关事项鉴定)
执业鉴定人:
毕金城 刘作华 刘安太 吴 琳 王大进
史文军
机构名称: 山东海右司法鉴定所
(法医临床鉴定已通过省级资质认定)
许可证号: 370107238
机构住所: 济南市天桥区师范路50号
邮政编码: 250031
机构负责人:李怀斌
联系电话: 0531-85061150
业务范围: 法医临床鉴定(伤残程度及相关事项鉴定);医疗损害鉴定
执业鉴定人:
法医临床鉴定
王震宇 田洪升 朱登嵩 李怀斌 彭 波
周华江 姜 婕
医疗损害鉴定
王震宇 田洪升 朱登嵩 李怀斌 彭 波
周华江 姜 婕
机构名称: 济南三和司法鉴定所
许可证号: 370110260
机构住所: 济南市历下区解放路62号铁院大厦四楼
邮政编码: 250014
机构负责人:潘雪寒
联系电话: 0531-81188585
业务范围: 法医临床鉴定(损伤程度及相关事项鉴定、伤残程度及相关事项鉴定)
执业鉴定人:
刘连杰 李建军 王 旭 潘雪寒 郭家庆
李云河 赵祖亮
机构名称: 济南平阴县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
(法医临床鉴定已通过省级资质认定)
许可证号: 370110261
机构住所: 平阴县府前街27号
邮政编码: 250400
机构负责人:王希常
联系电话: 0531-87889690
业务范围: 法医临床鉴定(损伤及相关事项鉴定、伤残程度及相关事项鉴定)
执业鉴定人:
王友诚 王希常 苏道元 孔 平
机构名称: 山东政法学院司法鉴定中心
许可证号: 370111267
机构住所: 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63号
邮政编码: 250014
机构负责人:李学博
联系电话: 0531-88599555
业务范围: 法医临床鉴定(损伤及相关事项鉴定、伤残程度及相关事项鉴定);法医物证鉴定(亲权鉴定、个体识别);文书鉴定(笔迹鉴定、印章印文鉴定、篡改文书鉴定);痕迹鉴定(手印鉴定)
执业鉴定人:
法医临床鉴定
隋华山 张爱艳 王洪亮 李 斌 孙百胜
许贵刚 苏法仁 刘禄明 王文革 魏长宏
谢永胜 刘明锁 赵 峰 丁春丽 李学博
汪 岚
法医物证鉴定
赵 峰 丁春丽 李学博 汪 岚
文书鉴定
刘道朋 魏中礼 逯 星 冯 超
痕迹鉴定
刘道朋 魏中礼 逯 星 冯 超
机构名称: 山东金正法医司法鉴定所
许可证号: 370112269
机构住所: 济南市市中区经八路1号
邮政编码: 250001
机构负责人:张均珠
联系电话: 0531-82022929
业务范围: 法医临床鉴定(损伤程度及相关事项鉴定、伤残程度及相关事项鉴定);医疗损害鉴定;法医病理鉴定(死亡原因鉴定、死亡方式鉴定)
执业鉴定人:
法医临床鉴定
李大军 刘洪琪 张 翔 张均珠 刘 杉
郭恩浦 黄 燕 郝厚法
法医病理鉴定
李大军 刘洪琪 张 翔 黄 燕 郝厚法
医疗损害鉴定
李大军 刘洪琪 张均珠 刘 杉 郭恩浦
黄 燕 郝厚法
机构名称: 济南市中医医院司法鉴定所
许可证号: 370112270
机构住所: 济南市市中区共青团路76号
邮政编码: 250012
机构负责人:王春英
联系电话: 0531-86128388 86129388
业务范围: 法医临床鉴定(损伤程度及相关事项鉴定、伤残程度及相关事项鉴定)
执业鉴定人:
王春英 于瑞发 孙焕科 崔 梅
请问济南有哪些评残的司法鉴定所,急。山东济南三和司法鉴定所是经山东省司法厅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批准(证号:鲁司鉴登字370110260)设立的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司法鉴定机构济南三和司法鉴定所电话 ,位于泉城济南文化路73号济南三和司法鉴定所电话 ,济南第八人民医院内济南三和司法鉴定所电话 ,主要业务范围包括: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济南三和司法鉴定所电话 ,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程度鉴定,后期康复费,治疗费鉴定等。济南三和司法鉴定所电话 我们的司法鉴定人员均具有深厚的司法鉴定理论和丰富的司法鉴定经验,能够为委托人提供科学、客观、独立、公正的服务。业务电话:0531-81188585
济南哪里有权威的做亲子鉴定的地方?济南市法医物证司法鉴定具备亲子鉴定业务资质机构公示如下:
一、山东诚信司法鉴定所(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东路238号济南三和司法鉴定所电话 ,0531-68795988)
二、山东银丰司法鉴定所(地址:济南市天桥区明湖西路1000号,0531-55690760)
三、济南迪恩法医司法鉴定所(地址:济南市历下区解放路105号,0531-85695375)
四、山东政法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地址: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63号,0531-88599555)
五、山东医科院司法鉴定所(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8877号,0531-82919720)
扩展资料:
DNA亲子鉴定济南三和司法鉴定所电话 的原理和程序
一、从几滴血,腮细胞或培养的组织纤内提取DNA。
二、用畴素将DNA样本切成小段,放进喱胶内,用电泳槽推动DNA小块使之分离。
三、分离开的基因放在尼龙薄膜上,使用特别的DNA探针去寻找基因,相同的基因会凝聚。试验利用特别的染料,在X光的环境下,便显示由DNA探针凝聚于一的黑色条码。
四、所形成的小孩条码,一半与母亲的吻合,一半与父亲的吻合。这过程重覆几次,每一种探针用于寻找DNA的不同部位并影成独特的条码,用几组不同的探针,可得到超过99,95%的父系或然率或分辨率。
参考资料来源:
济南市司法局-司法鉴定业务机构公示(亲子鉴定业务)
百度百科-亲子鉴定
民事被告人交通事故答辩状交通事故答辩状【篇一】
再审答辩人(再审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王XX济南三和司法鉴定所电话 ,公民身份号码XXX济南三和司法鉴定所电话 ,女,19XX年XX月XX日生,汉族,系XX员工,住济南市市中区XXX,手机号码XXX。
再审被答辩人(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徐X,公民身份号码XXX,男,19XX年XX月XX日生,汉族,XX职工,住济南市市中区XXX,手机号码XXX。
再审被答辩人(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阳光保险济南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92645439,营业执照注册号370100100001200,范住所济南市历下区山大路201号创展中心,电话0531-82385792。 负责人:史江波,经理。
雪永师律
再审答辩人于2014年10月01日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鲁民申字第978号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应诉通知书、送达回执和民事再审申请书副本各一份。 再审答辩人现依法提出以下答辩意见:
一、 答辩请求
1、 依法撤销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济民二终字第54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和第三项,维持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
院(2012)市民初字第5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2、 依法维持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济民二终字第54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维持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2012)市民初字第5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和第三项。
二、 事实和理由
1、 本案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责任开始时间后,再审被答辩人阳光保险济南公司应依法向再审答辩人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1)、首先,经过投保人签字或盖章且经过保险人盖章的内容具体明确的投保单是保险合同,保险人在投保单上盖章之时是保险合同成立并生效的时间。随后,保险人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是其对投保单这一保险合同约定内容的确认,保险单的约定内容应当与投保单的约范定内容一致。因此,本案中对保险期间的起止时间的约定应以投保单上的约定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主席令第15号)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第十四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二十一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第二十五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主席令第11号)第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和“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雪永师律
依据以上法律规定,在订立保险合同过程中,投保人向保险人提交其签字确认的内容具体明确的投保单是投保人向保险人提出保险要求的意思表示,是要约。保险人在投保人向其提交的投保单上签字或盖章,是保险人同意承保的意思表示,是承诺。这时,保险合同成立并生效。因此,经过投保人签字或盖章且经过保险人盖章的内容具体明确的投保单是保险合同,保险人在投保人签字或盖章的内容具体明确的投保单上盖章的时间就是保险合同成立并生效的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主席令第11号)第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所以,保范险合同成立并生效后,保险人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是其对投保单这一容一致。如果保险单的约定内容与投保单的约定内容不一致,应以投保单的约定内容为准。 雪永师律保险合同约定内容的确认,保险单的约定内容应当与投保单的约定内
在本案二审阶段庭审中,再审被答辩人阳光保险济南公司向二审法院提交了其持有的徐X向其提交的投保单。这份投保单足以证明在投保单中对保险期间的起止时间没有约定,更没有约定保险期间自2011年11月26日零时起至2012年11月25日二十四时止。而再审被答辩人阳光保险济南公司向投保人签发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却写着保险期间自2011年11月26日零时起至2012年11
月25日二十四时止。所以,本案中的投保单和保险单关于保险期间的起止时间不一致。因此,本案保险期间的起算应该以投保单对保险期间的起止时间的约定为准。
(2)、其次,本案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的开始时间都是再审被答辩人阳光保险济南公司在投保单上盖章之时,而不是2011年11月26日零时。再审被答辩人阳光保险济南公司应当自其在投保单上盖章之时开始履行保险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在本案中,如前所述在投保单中没有对保险期间的起止时间进行约定。对保险责任的开始时间也没有约定。依据以上法律规定,再审被答辩范人阳光保险济南公司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之时起按照投保单中的约定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履行保险义务,自保险合同成立后开始计算保险期间。 雪永师律
(3)、最后,本案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责任开始时间后,再审被答辩人阳光保险济南公司应依法向再审答辩人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3、 2011年11月25日10时许,再审被答辩人徐X向再审被答辩人阳光保险济南公司提交了投保单,再审被答辩人阳光保险济南公司在投保单上盖章表示同意承保;然后,再审被答辩人徐X依法、依约向再审被答辩人阳光保险济南公司支付了保险费;再随后,再审
被答辩人阳光保险济南公司向再审被答辩人徐X签发了保险单和保险标志。然后,2011年11月25日17时40分再审被答辩人徐X驾驶保险车辆与再审答辩人发生保险事故。如前所述,再审被答辩人阳光保险济南公司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之时起按照投保单中的约定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履行保险义务,自保险合同成立后开始计算保险期间。因此,本案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责任开始时间后,再审被答辩人阳光保险济南公司应依法向再审答辩人承担保险赔偿责任。所以,贵院应依法撤销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济民二终字第54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和第三项,并依法维持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2012)市民初字第5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2、 对于再审被答辩人徐X提出的鉴定异议,济南三和司法鉴定所于2012年6月8日作出的《关于王XX一案的`异议答复函》已经范作出了明确的答复。再审答辩人在此不再重复。 雪永师律
况且,再审被答辩人徐X提出的再审请求第一项和第二项相互矛盾。从此可以看出,再审被答辩人徐X一直以其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为由不愿意承担其应该承担的相应赔偿责任。
根据以上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为了规范保险活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保险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助推器”和“稳定器”功能,规范保险市场秩序,推动保险服务水平的提高,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
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为了规范法官行为,保障司法公正,再审答辩人现提出以上答辩意见,请贵院依法采纳并依法裁判。
此致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再审答辩人:王XX
答辩日期:二零xx年十月八日
交通事故答辩状【篇二】
答辩人:某某保险公司
负责人:XXX 地址:………..
答辩人现就(20xx)xx字第xx号案原告黄某甲所主张的诉讼请求及所称事实答辩如下:
一、本案肇事车辆某号自卸货车在答辩人处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保险金额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千元。根据《交强险条例》二十三条、《交强险条款》第八条的规定,答辩人只在交强险各分项限额范围内对原告相对应范围内的合理合法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超出部分答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原告主张的部分损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1、医疗费:应以原告实际支出的并且有疾病证明书和病历证明相关联的发票金额为准。原告未提供相关证据,请法院依法核查。
2、护理费:根据原告的出院证明,原告住院47天,医嘱:住院期间陪护2人,出院康复半年,陪护1人。因原告未提供护理人员的有效收入证明,根据其户口性质,按照农村居民纯收入标准计算:47天×2人×11669.3元/年÷365天/年+0.5年×1人×11669.3元/年=8839.89元。
3、误工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误工时间应计算至评残前一天,为93天。误工标准因原告未提供有效的工作及收入证明,根据原告户口性质,按照农村居民纯收入
标准计算,即11669.3元/年÷365天/年×93天=2973.27元。
4、残疾赔偿金:原告未提供有效的在城镇居住满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证据,证据序号7不具合法性,且无相关营业执照。根据原告户籍性质,应按照农村居民纯收入标准计算;原告提交的伤残鉴定报告明显程序违法,答辩人要求申请重新鉴定,详细事实与理由见重新评残申请书,待重新评残后进行计算。
5、精神损害抚慰金:应由侵权人承担,更能体现对伤者精神的抚慰和补偿,请求法院支持。
三、截止本答辩状签发之日,答辩人未收到任何原告变更诉讼请求的通知,因此,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原告变更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将变更的诉讼请求送达答辩人处并给予答辩人至少15天的答辩和举证期限,同时答辩人不同意原告当天变更诉讼请求。(仅用于只做书面答辩而不出席庭审的情形)
四、本次事故非答辩人造成,答辩人不应承担由此引起诉讼纠纷而产生的诉讼费用;同时根据《交强险条款》第十条的规定,答辩人不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上述答辩意见望人民法院能参考采纳!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某某保险公司
二〇XX年XX月XX日
济南个人隐私亲子鉴定在哪做?可以去华权基因啊济南三和司法鉴定所电话 ,就在历城区那儿,济南三和司法鉴定所电话 我上个就是去那里办理济南三和司法鉴定所电话 的,花济南三和司法鉴定所电话 了两千多块,等济南三和司法鉴定所电话 了不到一个星期就出结果了
在济南想做亲子鉴定,应该去哪个医院做?亲子鉴定通常用于鉴定血缘关系或继承遗产济南三和司法鉴定所电话 ,因为亲子鉴定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不同城市的亲子鉴定场所不同济南三和司法鉴定所电话 ,济南哪些医院可以做亲子鉴定?亲子鉴定需要济南三和司法鉴定所电话 了解鉴定机构中心的资质,鉴定机构是否通过司法机关的审批,是否具备法医物证鉴定的资质。
如果不具备法医物证鉴定的资质,那么是不能进行亲子鉴定的,更不用说对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一般医院不能做亲子鉴定,做亲子鉴定所用的设备进口贵,所以医院一般不会承担这样的费用,除非一些大医院可能会做。
全国各地都有鉴定中心,一般7天就能拿到检测报告。一般来说,做亲子鉴定要选择有司法资质的法医机构,这是大多数医院都做不到的。因为没有资格,如果单纯知道自己是否和孩子有关系,就应该做隐私测试,如果需要做亲子鉴定,应该去当地的定点医疗机构。
一般省级医疗机构都会有这个亲子鉴定资格,如果不清楚的,可以先咨询当地的权威机构。在济南,可以到当地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亲子鉴定。不知道的可以提前先咨询一下。如果是采集血痕,只需要用采血针穿刺一下,采集一滴血就可以济南三和司法鉴定所电话 了,就不会疼了。
采集样品前可以先吃,不会影响样品的采集。亲子鉴定需要了解鉴定机构中心的资质,鉴定机构是否通过司法机关的审批,是否具备法医物证鉴定(DNA鉴定)的资质。如果不合格,当然不能进行鉴定业务,更不用说对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济南中国医科大学可以了解一下。
采集血痕只需要一滴左右,不会有疼痛感,采集样品前可以吃东西,这个不影响的样品的采集,一般做亲子鉴定需要的费用是2500元左右,每个地方收费标准也是不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