层高与合同不符赔偿标准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百分之三以内按照合同价款据实结算。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大于百分之三
层高与合同不符赔偿标准 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交房层高不足时,属于卖方履行房屋买卖合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由于违约条款是有房屋买卖双方自签订房屋买卖房屋是协商确定的,所以具体的赔偿标准应根据买卖合同中的违约赔偿条款进行确定。
若是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赔偿层高与合同不符赔偿标准 ;若是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款据实结算。若是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若是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购房者在购房时,应注意收集宣传资料,详细了解合同的具体条款。在接收房屋时,他们不仅要注意房屋面积,还要注意房屋的楼层高度。如果出现相关问题,他们可以依法保护自己的权利。
拓展资料:住宅层高不足带来的问题
1、空间的高低对人的精神感受的影响
可从两方面进行分析:一是以人为尺度的绝对高度,二是以空间为尺度的相对高度,即高度与面积的比例关系。住宅空间的舒适程度是以人的尺度和心理接受的感觉为基准,相对高度越小,顶面与地面的引力感越强,空间越小;反之则越大。
2、不能充分地采光和通风
层高过低会影响采光和通风,采光和通风不好就不能很好地改善和调节室内的温度和湿度,就达不到一定的舒适程度。
3、影响装修
层高较低的房屋在装修时不能使用吊顶,否则房间显得更低,同时也不能安装吊柜等,限制了房屋的装修,无法体现和满足消费者的意愿,给消费者带来遗憾,也降低了消费者的生活质量。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六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商品房层高不符如何索赔?根据《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如果没有达到约定的高度,即使符合国家标准也属于违约行为,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赔偿金如何计算: 按层高缩水比例赔偿。具体计算公式:赔偿额=层高缩水比例×房价款。 按体积缩水比例赔偿。具体计算公式:赔偿额=体积缩水比例×房价款。
扩展资料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的通知:
3.6 层高和室内净高
3.6.1 普通住宅层高不宜高于2.80m。
3.6.2 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m层高与合同不符赔偿标准 ,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层高与合同不符赔偿标准 ,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3.6.3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层高与合同不符赔偿标准 ,其1/2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m。
3.6.4 厨房、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0m。
3.6.5 厨房、卫生间内排水横管下表面与楼面、地面净距不得低于1.90m,且不得影响门、窗扇开启。
房屋收楼高度不合怎么赔偿。1、如果开发商提供层高与合同不符赔偿标准 的商品房经竣工验收合格层高与合同不符赔偿标准 ,但是存在质量瑕疵,并在保修期内层高与合同不符赔偿标准 的,则购房人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修复责任,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2、如果开发商提供的商品房未经竣工验收,则购房人可以拒绝接收房屋,由此造成交付房屋迟延的,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迟延交付的违约责任,达到可以退房条件的,可以退房。3、如果房屋经验收不合格,则购房人不仅可以拒绝接收房屋,还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4、房屋交付使用后,如果经核验,发现房屋地基基础或者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则购房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5、房屋虽然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但是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并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6、房屋交付使用后,在保修期内房屋出现质量问题的,购房人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保修责任。如果开发商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购房人可以委托层高与合同不符赔偿标准 他人修复,费用由开发商承担。
关于商品房层高与合同约定不符处理的真实案例一、房屋层高与合同约定不符的处理
目前普遍适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中,只有对商品房的层高数值的约定,鲜有对房屋净高进行约定,如果商品房的实际层高与合同约定不符,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应根据商品房的实际层高与合同约定层高不符的原因分别进行判断,分别处理层高与合同不符赔偿标准 :
1、因规划、设计变更导致实际层高与合同约定不符的,应当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关于变更规划、设计的约定处理。
在商品房建设中,开发商不得擅自变更建筑的规划和设计。但是,实际建设中,因各种因素的影响,开发商经正规手续变更规划、设计的情况时有发生,而商品房层高的变化,属于变更规划、设计。在此情况下,应当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关于规划、设计变更条款的约定处理。中山市普遍适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中第十条规定“该商品房预售后,出卖人不得擅自变更该商品房项目的规划、设计。确需变更的,出卖人应书面征得买受人同意。不同意变更的买受人可要求终止买卖合同。出卖人应在受买人提出终止合同申请的30日内退回已付购房款及利息(以付款日起至退款日止为期,以退款日同期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依次,规划、设计确需变更的,出卖人应书面征得买受人同意,在买受人不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选择终止合同,要求退回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2、因施工失误致使实际层高与合同约定不符的,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对上述问题设置层高与合同不符赔偿标准 了违约责任,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处理;如果合同中对此没有约定,则只能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可以适用层高与合同不符赔偿标准 我国的《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之规定,因此,买受人可以要求开发商采取补救措施,补救措施的方式可能在商品房中无非实施,或者实施起来的难道很大或者费用更高,买受人可以选择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损失的计算方式存在争议,选择起来有一定的难道,但是层高不足会造成通风、采光、使用功能,以及未来收益损失,有些开发商认为按照建筑成本赔偿,这个我认为不合理,因为支付的房价中不仅包括建筑成本,还包括开发商的期待利益或利润,笔者认为合理的计算是按照买受人支付的总房款乘以层高减少部分的比例确定损失数额。
3、如开发商故意隐瞒经批准申报的层高,而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虚报层高欺骗买受人的,买受人可以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可以开发商赔偿的损失。此撤销权的行驶有时间限制,买受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开发商存在欺诈之日起一年内。如买受人不选择撤销合同,可以选择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二、如何计算层高不足的损失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包括司法解释均未对此做出规定。在法律法规没有做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必须充分利用法律解释与原则,采用类推原则,类推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中有关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的处理规定,即在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三、法律依据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的通知:
3.6 层高和室内净高
3.6.1 普通住宅层高不宜高于2.80m。
3.6.2 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3.6.3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其1/2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m。
3.6.4 厨房、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0m。
3.6.5 厨房、卫生间内排水横管下表面与楼面、地面净距不得低于1.90m,且不得影响门、窗扇开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