脸部皮肤轻微伤鉴定标准

在线问法 时间: 2023.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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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现行〈人体损伤程度鉴zhi定标准〉脸部皮肤轻微伤鉴定标准,关于面部轻伤情形有如下列举式规定脸部皮肤轻微伤鉴定标准,具体情形包括:5.2.3 轻伤一级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6.0cm以上,l)耳廓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颈部损伤:a)颈部创口或者瘢痕长度25px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0.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j)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30%以上。
轻微伤的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轻微伤鉴定标准为:面部、耳廓损伤:a)面部软组织创。b)面部损伤留有瘢痕或者色素改变。c)面部皮肤擦伤脸部皮肤轻微伤鉴定标准 ,面积50px2以上脸部皮肤轻微伤鉴定标准 ;面部软组织挫伤;面部划伤100px以上。d)眶内壁骨折。e)眼部挫伤;眼部外伤后影响外观。f)耳廓创。g)鼻骨骨折;鼻出血。h)上颌骨额突骨折。i)口腔粘膜破损;舌损伤。j)牙齿脱落或者缺损;牙槽突骨折;牙齿松动2枚以上或者松动1枚以上。

颅脑、脊髓损伤:a)头部外伤后伴有神经症状。b)头皮擦伤面积125px2以上;头皮挫伤;头皮下血肿。c)头皮创口或者瘢痕。

听器听力损伤:a)外伤性鼓膜穿孔。b)鼓室积血。c)外伤后听力减退。

视器视力损伤:a)眼球损伤影响视力。

颈部损伤:a)颈部创口或者瘢痕长度25px以上。轻微伤是指造成人体局部组织器官结构脸部皮肤轻微伤鉴定标准 的轻微损伤或短暂的功能障碍脸部皮肤轻微伤鉴定标准 ,不足以造成人身健康明显伤害,恢复后一般不遗留明显后遗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面部轻微伤标准?

轻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依据现行〈人体损伤程度鉴zhi定标准〉脸部皮肤轻微伤鉴定标准 ,关于面部轻伤情形有如下列举式规定脸部皮肤轻微伤鉴定标准 ,具体情形包括:

5.2.3 轻伤一级

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6.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0.0cm以上。

b)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4.0cm2以上;多块面积累计7.0cm2以上。

c)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明显色素异常,面积累计30.0cm2以上。

d)眼睑缺失相当于一侧上眼睑1/4以上。

e)一侧眼睑中度外翻;双侧眼睑轻度外翻。

f)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超过1/2。

g)两处以上不同眶壁骨折;一侧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0.2cm以上。

h)双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i)一侧鼻泪管断裂;一侧内眦韧带断裂。

j)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30%以上。

k)鼻部离断或者缺损15%以上。

l)口唇离断或者缺损致牙齿外露1枚以上。

m)牙齿脱落或者牙折共4枚以上。

n)损伤致张口困难Ⅱ度。

o)腮腺总导管完全断裂。

p)面神经损伤致一侧面肌部分瘫痪,遗留眼睑闭合不全或者口角歪斜。

5.2.4 轻伤二级

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

b)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c)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d)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3.0cm2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5.0cm2以上。

e)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色素异常,面积累计8.0cm2以上。

f)眶壁骨折(单纯眶内壁骨折除外)。

g)眼睑缺损。

h)一侧眼睑轻度外翻。

i)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

j)一侧眼睑闭合不全。

k)一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l)耳廓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

m)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15%以上。

n)鼻尖或者一侧鼻翼缺损。

o)鼻骨粉碎性骨折;双侧鼻骨骨折;鼻骨骨折合并上颌骨额突骨折;鼻骨骨折合并鼻中隔骨折;双侧上颌骨额突骨折。

p)舌缺损。

q)牙齿脱落或者牙折2枚以上。

r)腮腺、颌下腺或者舌下腺实质性损伤。

s)损伤致张口困难Ⅰ度。

t)颌骨骨折(牙槽突骨折及一侧上颌骨额突骨折除外)。

u)颧骨骨折。

面部伤情鉴定标准与量刑

关于面部轻伤情形有如下列举式规定脸部皮肤轻微伤鉴定标准 ,具体情形包括:

重伤一级

容貌毁损(重度)。

重伤二级

面部条状瘢痕(50%以上位于中心区),单条长度10.0cm以上,或者两条以上长度累计15.0cm以上。

轻伤一级

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6.0cm以上脸部皮肤轻微伤鉴定标准 ;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0.0cm以上。

轻伤二级

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

轻微伤

面部软组织创。

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2.1重伤一级

a)容貌毁损(重度)。

5.2.2重伤二级

a)面部条状瘢痕(50%以上位于中心区),单条长度10.0cm以上,或者两条以上长度累计15.0cm以上。

b)面部块状瘢痕(50%以上位于中心区),单块面积6.0cm2以上,或者两块以上面积累计10.0cm2以上。

c)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显著色素异常,面积累计达面部30%。

d)一侧眼球萎缩或者缺失。

e)眼睑缺失相当于一侧上眼睑1/2以上。

f)一侧眼睑重度外翻或者双侧眼睑中度外翻。

g)一侧上睑下垂完全覆盖瞳孔。

h)一侧眼眶骨折致眼球内陷0.5cm以上。

i)一侧鼻泪管和内眦韧带断裂。

j)鼻部离断或者缺损30%以上。

k)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50%以上。

l)口唇离断或者缺损致牙齿外露3枚以上。

m)舌体离断或者缺损达舌系带。

n)牙齿脱落或者牙折共7枚以上。

o)损伤致张口困难度。

p)面神经损伤致一侧面肌大部分瘫痪,遗留眼睑闭合不全和口角歪斜。

q)容貌毁损(轻度)。

5.2.3轻伤一级

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6.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0.0cm以上。

b)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4.0cm2以上;多块面积累计7.0cm2以上。

c)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明显色素异常,面积累计30.0cm2以上。

d)眼睑缺失相当于一侧上眼睑1/4以上。

e)一侧眼睑中度外翻;双侧眼睑轻度外翻。

f)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超过1/2。

g)两处以上不同眶壁骨折;一侧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0.2cm以上。

h)双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i)一侧鼻泪管断裂;一侧内眦韧带断裂。

j)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30%以上。

k)鼻部离断或者缺损15%以上。

l)口唇离断或者缺损致牙齿外露1枚以上。

m)牙齿脱落或者牙折共4枚以上。

n)损伤致张口困难度。

o)腮腺总导管完全断裂。

p)面神经损伤致一侧面肌部分瘫痪,遗留眼睑闭合不全或者口角歪斜。

5.2.4轻伤二级

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

b)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c)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d)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3.0cm2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5.0cm2以上。

e)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色素异常,面积累计8.0cm2以上。

f)眶壁骨折(单纯眶内壁骨折除外)。

g)眼睑缺损。

h)一侧眼睑轻度外翻。

i)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

j)一侧眼睑闭合不全。

k)一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l)耳廓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

m)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15%以上。

n)鼻尖或者一侧鼻翼缺损。

o)鼻骨粉碎性骨折;双侧鼻骨骨折;鼻骨骨折合并上颌骨额突骨折;鼻骨骨折合并鼻中隔骨折;双侧上颌骨突突骨折。

p)舌缺损。

q)牙齿脱落或者牙折2枚以上。

r)腮腺、颌下腺或者舌下腺实质性损伤。

s)损伤致张口困难I度。

t)颌骨骨折(牙槽突骨折及一侧上颌骨额突骨折除外)。

u)颧骨骨折。

5.2.5轻微伤

a)面部软组织创。

b)面部损伤留有瘢痕或者色素改变。

c)面部皮肤擦伤,面积2.0cm_以上;面部软组织挫伤;面部划伤4.0cm以上。

d)眶内壁骨折。

e)眼部挫伤;眼部外伤后影响外观。

f)耳廓创。

g)鼻骨骨折;鼻出血。

h)上颌骨额突骨折。

i)口腔粘膜破损;舌损伤。

j)牙齿脱落或者缺损;牙槽突骨折;牙齿松动2枚以上或者度松动1枚以上。

脸部伤残鉴定标准怎么算的

工伤脸部伤残鉴定标准是分为轻微伤、轻伤、重伤。最低标准是面部软组织创伤脸部皮肤轻微伤鉴定标准 ,面部损伤留有瘢痕或者色素改变,面部皮肤擦伤,面积2.0cm_以上脸部皮肤轻微伤鉴定标准 ;面部软组织挫伤脸部皮肤轻微伤鉴定标准 ;面部划伤4.0cm以上。

【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重伤一级a)容貌毁损(重度);轻伤一级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6.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0.0cm以上。b)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4.0cm_以上;多块面积累计7.0cm_以上。c)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明显色素异常,面积累计30.0cm2以上。轻微伤a)面部软组织创。b)面部损伤留有瘢痕或者色素改变。c)面部皮肤擦伤,面积2.0cm_以上;面部软组织挫伤;面部划伤4.0cm以上。

脸部轻伤鉴定标准

法律分析脸部皮肤轻微伤鉴定标准 :1、.面部瘢痕6cm2以上脸部皮肤轻微伤鉴定标准 ,或面部条索状瘢痕10cm以上。2.面部细小斑痕或色素明显改变10cm2以上 。3一侧面神经不完全性麻痹。4、一侧眉毛完全瘢痕性缺失。5、鼻尖缺损(或畸形)脸部皮肤轻微伤鉴定标准 ,最长径线1cm以上,影响容貌。6、唇部分缺损显露2牙宽度,12牙冠以上。7面颅骨部分缺失或粉碎性骨折畸形愈合,影响容貌。 此外还有《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鉴定》《工伤等级鉴定》也有不同标准

【法律依据】脸部皮肤轻微伤鉴定标准 :《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标准》一般来说是依据人损,构成轻伤是伤残等级10级以上,包括以下脸部皮肤轻微伤鉴定标准 :1、.面部瘢痕6cm2以上,或面部条索状瘢痕10cm以上。2.面部细小斑痕或色素明显改变10cm2以上 。3一侧面神经不完全性麻痹。4、一侧眉毛完全瘢痕性缺失。5、鼻尖缺损(或畸形),最长径线1cm以上,影响容貌。6、唇部分缺损显露2牙宽度,12牙冠以上。 7面颅骨部分缺失或粉碎性骨折畸形愈合,影响容貌。

面部轻伤鉴定标准2022

.轻伤害鉴定标准

(一)轻伤一级

(1)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0cm以上。

(2)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50.0cm2以上脸部皮肤轻微伤鉴定标准 ;头皮缺损面积累计24.0cm2以上。

(3)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

(4)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

(5)脑挫(裂)伤;颅内出血;慢性颅内血肿;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

(6)外伤性脑积水;外伤性颅内动脉瘤;外伤性脑梗死;外伤性颅内低压综合征。

(7)脊髓损伤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轻度)。

(8)脊髓挫裂伤。

(二)轻伤二级

(1)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cm以上。

(2)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2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10.0cm2以上。

(3)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50.0cm2以上。

(4)颅骨骨折。

(5)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轻伤二级

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

b)、面颊穿透创脸部皮肤轻微伤鉴定标准 ,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c)、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d)、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3.0cm2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5.0cm2以上。

e)、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色素异常,面积累计8.0cm2以上。

f)、眶壁骨折(单纯眶内壁骨折除外)。

g)、眼睑缺损。

h)、一侧眼睑轻度外翻。

i)、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

j)、一侧眼睑闭合不全。

k)、一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l)、耳廓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

m)、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15%以上。

n)、鼻尖或者一侧鼻翼缺损。

法律依据: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脸部皮肤轻微伤鉴定标准 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脸部皮肤轻微伤鉴定标准 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脸部皮肤轻微伤鉴定标准 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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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许瑞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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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许瑞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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脸部皮肤轻微伤鉴定标准

依据现行〈人体损伤程度鉴zhi定标准〉脸部皮肤轻微伤鉴定标准,关于面部轻伤情形有如下列举式规定脸部皮肤轻微伤鉴定标准,具体情形包括:5.2.3 轻伤一级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6.0cm以上,l)耳廓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颈部损伤:a)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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