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伤情关联性要做什么鉴定
鉴定结果与是否住院没有关系。关联性鉴定主要是要看受伤是否为工伤鉴定伤情关联性要做什么鉴定 ,工伤伤情如何鉴定伤情关联性要做什么鉴定 ,如何定级鉴定伤情关联性要做什么鉴定 ,是为了后续工伤赔偿做的。鉴定适用于人身伤害赔偿程序,与工伤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这是两种不同的鉴定程序,如果想通过工伤程序处理伤残问题,就必须通过劳动部门的劳动能力鉴定。一般是故意伤害案中确定伤害程度或者确认证据的真实性的鉴定,是为了解决案件中的有关特殊或技术问题而进行的,往往标明伤害的因素对于伤残结果的形成分别所占的比例,即在赔偿中采取按比例赔偿,由于个人因素造成的影响也计算在内
而劳动能力鉴定是对工伤以及工伤致残的等级,只有劳动能力鉴定或者伤残等级鉴定才能向公司索赔,享受工伤待遇。工伤赔偿则属于无责任赔偿,即职工不承担在事故中因个人因素造成的责任。工伤鉴定伤情关联性要做什么鉴定 你需要由本人或者公司向社保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然后进行工伤鉴定
社保赔一次性伤残补偿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公司赔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除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申请完成后即时支付之外 两外两项都是离职后支付
能否做工伤与病情关联性鉴定,程序是怎样当然可以鉴定伤情关联性要做什么鉴定 了鉴定伤情关联性要做什么鉴定 ,需要先提书面申请鉴定伤情关联性要做什么鉴定 ,在做
伤情鉴定怎么做伤情鉴定流程是: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鉴定伤情关联性要做什么鉴定 的司法鉴定委托。2、受理3、初次鉴定4、复核鉴定5、司法鉴定文书鉴定伤情关联性要做什么鉴定 的出具。具体如下:
1、委托: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鉴定伤情关联性要做什么鉴定 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鉴定伤情关联性要做什么鉴定 ,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2、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
(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鉴定伤情关联性要做什么鉴定 ;
(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
(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3、初次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由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司法鉴定人、或者由委托人申请并经司法鉴定机构同意的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
4、复核鉴定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复核鉴定除需提交鉴定材料外,还应提交原司法鉴定文书。
5、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司法鉴定机构在法定或者约定的鉴定期限内完成司法鉴定后,应当按时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司法鉴定文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两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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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规定鉴定伤情关联性要做什么鉴定 :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鉴定伤情关联性要做什么鉴定 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鉴定流程:
一、委托
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鉴定伤情关联性要做什么鉴定 ,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受托从其行业规定。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鉴定伤情关联性要做什么鉴定 ,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二、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
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
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三、初次鉴定
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四、补充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不属《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退回委托书。
补充鉴定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指定原鉴定人进行,也可以指派其他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进行,补充鉴定文书是原鉴定文书的组成部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1)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 ;
(2)原鉴定项目有遗漏 。
五、重新鉴定
对重新鉴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要求委托人提供与原鉴定材料相同的材料。重新鉴定仍在原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不能由原鉴定人承办重新鉴定的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
(2)送鉴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
(3)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
(4)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5)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6)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的;
六、复核鉴定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复核鉴定除需提交鉴定材料外,还应提交原司法鉴定文书。
七、出具鉴定文书
司法鉴定人完成社会专业司法鉴定工作后,应当出具司法鉴定文书。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文书的制作应当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要求。司法鉴定文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两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
扩展资料:
伤情鉴定与伤残鉴定的区别:
1、确定的时间不同。
伤情鉴定在伤情发生后即应进行,而伤残评定则应在治疗终结后进行,这是因为两者的评价基础不一样。
2、提出鉴定的时间和机关不同。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一般由公安机关或由当事人向法院或向第三方有资质的机构提出鉴定申请。
3、目的不同。
伤残评定主要在于评判治疗终结后的伤残程度,即对受害人工作、生活、社交能力的影响程度。而伤情鉴定在于确定损伤本身的严重程度。
鉴于其目的不同,因此,反映在损伤程度和伤残程度的评定上是有一定区别的,也就是说,可以被鉴定为重伤的不一定构成伤残。因为有些损伤本身可能很严重,但经过治疗后可能痊愈而不影响功能。
伤情鉴定则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要求受害人在伤情发生后立刻进行,以确定损伤本身的严重程度,从而为司法审判提供科学依据,用来帮助确定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而伤残鉴定是在治疗终结后进行,对受害人伤残程度进行评判,以确定民事赔偿责任的鉴定。
4、标准依据不同。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伤残评定的依据的标准是《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而伤情鉴定,目前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5、二者的等级划分也不一样。
伤残评定根据对工作、生活和社会活动影响的程度划分为1级到10级,但伤情鉴定则根据损伤本身的严重程度划分为轻微伤,轻伤二级,轻伤一级,重伤二级,重伤一级。
6、使用目的不同。
伤残评定结论多用来确定民事赔偿或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责任,而伤情鉴定则多用来确定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比如,交通事故大小的划分,即是以轻、重伤或死亡多少人来划定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如何做伤情鉴定伤情鉴定程序:1、委托;2、受理;3、初次鉴定;4、复核鉴定;5、司法鉴定文书鉴定伤情关联性要做什么鉴定 的出具。司法鉴定机构在法定或者约定的鉴定期限内完成司法鉴定后鉴定伤情关联性要做什么鉴定 ,应当按时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司法鉴定文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两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