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在线问法 时间: 2023.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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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甘肃省 征地补偿 办法 第一条 为甘肃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了维护被 征地 农民甘肃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合法权益,规范征地补偿工作,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 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甘肃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甘肃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甘肃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甘肃省征地补偿办法的内容是什么?

甘肃省 征地补偿 办法 第一条 为甘肃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了维护被 征地 农民甘肃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的合法权益,规范征地补偿工作,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 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适用本办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法律、法规、规章对征收土地的补偿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以下统称 征地补偿费 ),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办法建立和实施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统一负责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具体负责征地补偿方案的拟定和组织实施。 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具体负责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测算、参保业务办理和就业促进工作。 市、县财政部门具体负责征地补偿资金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收支管理。 市、县农业部门具体负责征地补偿费使用、分配情况的监督和有关纠纷的处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民政、监察、公安、审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做好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相关工作。 第五条 省国土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农业等部门应当制定相关细则或者实施意见,加强对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监督、协调和指导。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综合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研究制定并公布全省征地补偿最低标准。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制定公布本行政区域征地的区片综合补偿标准或者统一年产值标准(以下统称 征地补偿标准 ),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市、县征地补偿标准不得低于全省征地补偿最低标准。 市、县人民政府在制定征地补偿标准时应当进行综合评估,采取听证、座谈等方式,充分听取意见。区片综合补偿标准的确定,应当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均占有土地量、区位、地类、产值以及相邻地区之间的平衡等因素。 市、县征地补偿标准和全省征地补偿最低标准应当每2-3年调整一次;确实不需要调整的,也应当重新公布。 第七条 被征地农民按照本办法规定参加基本生活保障的,其基本生活保障金标准应当不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八条 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主要由政府、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个人三方出资构成,包括下列部分甘肃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 (一)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应当缴纳的基本生活保障费及其增值收入; (二)市、县人民政府从土地总收益等财政性资金中安排的不低于三方出资总额30%的资金及其增值收入; (三)其他可用于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资金及其增值收入。 第九条 本办法第八条第(二)项规定的出资低于该条第(一)项规定的出资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其差额从土地总收益等财政性收入中提取资金,充实社会保障风险准备金。 第十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年度用地计划、征地规模、征地补偿标准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等,将征地补偿费、政府安排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及应当提取的社会保障风险准备金等所需费用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交通、能源、水利等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征地补偿费及被征地农民的相关社会保障费用应当足额列入工程概算。 各项补偿费用和保障资金及应当提取的社会保障风险准备金应当及时足额到位。保障资金及应当提取的社会保障风险准备金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 征地补偿费按规定足额到位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应当按期交付土地。 第十一条 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市、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核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用款计划后,定期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划入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支出户,确保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第十二条 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主要用于下列范围甘肃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 (一)支付第十六条规定的基本生活保障金; (二)支付第十九条规定的生活补助费; (三)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规定的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有关的其他支出。 第十三条 社会保障风险准备金用于弥补社会保障基金的不足。 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支付能力不足2个月的,由本级人民政府通过社会保障风险准备金支付等方式及时予以补充,确保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及时足额发放。 第十四条 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由个人账户、社会统筹账户组成。本办法第八条第(一)项规定的资金进入个人账户,第(二)、(三)项规定的资金进入社会统筹账户。 第十五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被征收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数量和对应的人员,确定参加基本生活保障的对象。 参加基本生活保障对象的名单,由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确定,并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公示、确认后,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部门。 未满16周岁的被征地农民一次性发给其应得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纳入基本生活保障。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生活保障的被征地农民,自女性满55周岁、男性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生活保障金。 第十七条 基本生活保障金由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账户按照筹资比例分别支付。 参加基本生活保障的人员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中本息余额可以依法 继承 。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指导,创造就业条件,拓宽就业渠道,促进被征地农民的就业。 第十九条 参加基本生活保障的被征地农民,经就业培训后仍未能就业,生活确有困难的,其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的标准、发放期限以及具体发放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 。 已参加基本生活保障的被征地农民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其他 社会保险 的,其个人账户资金及其享有的社会统筹部分权益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衔接和折算。 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家庭,可以按规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未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被征地农民,可以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农村社会保障。 第二十一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发放征地补偿费应当进行公示,并接受监督。 留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征地补偿费,应当纳入 公积金 管理,用于村民社会保障、公益性事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生产,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二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对相关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以申请协调、裁决。协调、裁决争议的具体程序按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弄虚作假,冒领或者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的,由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在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中,有关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本办法建立和实施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 (二)不依法履行职责,造成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未能及时足额到位、发放的; (三)未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障费用而批准征地的; (四)侵占、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本地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综上所述,在城镇化进程中,征地 拆迁 在很多农村上演。为保障群众利益,确保征地工作顺利进行,甘肃省就征地补偿制订了相关管理办法。其中就征地补偿程序、群众安置方案及征地补偿款发放和相关部门法律责任等都进行了规定。违反该办法擅自挪用征地补偿款的国家工作人员,要被追究法律责任。

农村拆迁房屋赔偿标准是多少

根据当地政策和房屋具体情况而定。

农村房屋的拆迁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房屋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根据国家法规政策规定甘肃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具体拆迁项目的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在规定范围内评估确定。农村有砖混结构、砖木结构、土木结构等不同结构的房屋甘肃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而且每家房屋的新旧程度、装饰装修等情况也不同甘肃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这些因素都会影响房屋补偿款的定价。以湖南株洲为例,砖混结构房屋最高可补偿1080元/平方米,土木结构房屋最高可补750元/平方米。在农村,很多家庭都会在院子里栽种一些树木,不同种类的树,不同规格的树,在补偿上都是有差异的,果树的补偿是高于一般树木的。

兰州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拆迁补偿政策是各地由各市、地、县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甘肃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的,不能一概而论。国家规定的拆迁补偿标准如下甘肃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4、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甘肃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兰州市征地补偿标准2022年是多少

 现今,很多地区特别是农村地区甘肃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的人都特别关心 拆迁补偿 的问题,因为城市为了更好的发展,拆掉了部分规划中地区的房屋,这些房屋的所有者会得到一定的赔偿,甘肃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我国也有相关的 赔偿标准 , 一、 兰州 市 征地补偿标准 是多少?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土地共分为两类甘肃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 一类区片范围:北山城市规划区范围外部分(青白石街道(白道坪村、大浪沟村、咸水沟村、马家沟村、青山村、青石湾村、上坪村、石沟村、杨家湾村);盐场路街道(草场街村、上川村、石门沟村、亭子村、盐场堡村、盐场路街道);草场街街道;广武门街道;靖远路街道)。 补偿标准:水浇地:126030元/亩;旱地:100825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南山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外部分(伏龙坪街道(头营村、二营村、三营村、民族村、卓家沟村、红沟村、伏龙坪街道);东岗街道(大洼山村、长洼山村、东岗街道);拱星墩街道(拱星墩街道、拱星墩村);焦家湾街道;五泉街道)。 补偿标准:水浇地:77992元/亩;旱地:62394元/亩; 爱土 征地拆迁律师 团提醒各位被征收人: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 征地 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二、 征地补偿 协议包括什么内容? 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要明确很多被征地人都是第一次经历征地,在合同细节应当怎么约定没有经验,经常签订的合同内容不明确,导致以后的履行的过程中存在麻烦。征地补偿协议里比较重要必须明确的内容有: (1)补偿款的总金额及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如果存在厂房出租的情况,这个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就尤为重要,这涉及到双方以后分割拆迁补偿款的份额确定; (2)补偿款的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 (3)如果签订补充协议,补偿协议上的内容必须合法,与主合同条款不冲突,如果对主合同有重大改动,须明确约定以补偿协议约定为准; (4)约定 违约责任 。一般来说,征地人答应的补偿条件,尤其是落实到合同条款的补偿条件,基本上都能实现,但是什么事情都是有万一的,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也应该为可能出现的“万一”提前防备,那就是明确约定违约责任,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也是从合同条款的角度去督促征地今早的履行合同。

2022年甘肃天水农房拆迁标准

拆迁补偿金额等于宅基地面积*拆迁补偿单价。农民固定财产(房屋)估价安置费。

土地补偿费计算标准甘肃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等于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6补偿倍数10)。

安置补助费计算标准:(被征用土地上需要安置的人数补偿倍数)15时甘肃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总安置补助费等于被征用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5。15:00总安置费等于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被征收土地安置人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贴:补偿计算标准等于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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