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受伤、北京立案,按北京标准获赔近72万元!
案件亮点
仅凭交强险保险公司在北京法院立案,历经一审和二审管辖权异议,最终裁定驳回对方异议。
八级伤残,单纯争取伤残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共计66.5万元。
因案件结果圆满,伤者又介绍了很多案件委托元甲,证实了元甲的口碑。
案情简介
2020年12月4日,在三河市燕郊镇福成路,赵某驾驶大型普通客车与于某驾驶的教练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乘坐于某车辆的乘客张女士受伤。赵某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于某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张女士无责任。此次事故造成张女士急性腹部闭合性损伤脾破裂等,后行脾切除手术。经鉴定,张女士伤情构成八级伤残。
办案经过
张女士本是开开心心在驾校练车,考核项目通过后就可以拿到驾驶证,不料在练车的路上乘坐教练车时发生了事故。张女士家属咨询过多家律所,最终被元甲律所的专业能力打动,决定委托元甲律所。
接受委托后,元甲律所迅速成立专案组研讨张女士的诉求及接下来的诉讼策略。经分析,案件涉及六位被告,需明确每位被告的住所地,以便找到对案件最有力的管辖法院。通过交通队的调查取证最终确定以次责方车辆的交强险保险公司所在地立案,这是唯一一个可以选择在北京法院起诉的有利依据。接下来梳理证据材料,确保不遗漏任何赔偿项目,切实维护张女士的最大合法权益。
将案件起诉北京东城法院后,五位被告均要求北京东城法院将案件移送至河北三河法院,关于移送的理由五位被告向法院做了详细的阐述,此时我方是以一敌五,仅管辖权问题历经东城法院一审,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均裁定驳回了对方的异议。
管辖权问题解决后,接下来就是正式庭审,元甲律师积极研究法条,寻找类似判例,积极与法官沟通我方诉求,最终伤残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均按照北京标准支持,仅此两项赔偿款共计66.5万余元,远远超出了张女士的心理预期,张女士非常感激,赠予一面锦旗以示感谢。
办案结果
最终案件在北京东城法院审理,并未移送至河北三河法院,仅伤残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法院支持了66.5万余元!
律师点评
在涉及被告人数居多时,一定选择对案件最有利的管辖法院。虽然可能会涉及管辖权异议,但提前与委托人沟通好,为了争取最大权益,在有事实或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可以大胆选择去为委托人争取。
附:判决书(部分页面)
案例来源: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以上为元甲律所办理过的真实案例,为确保个人和商业隐私,文中所有人物的名字均使用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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