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法律咨询

在线问法 时间: 2023.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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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争议消费者权益争议,是指在消费领域发生的,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过程中,因经营者不依法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义务致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而引起的争议,这是1999年3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原国家信息产业部消费者权益法律咨询的大力支持下消费者权益法律咨询,决定在全国设立的专门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的专用电话号码,《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消费者权益咨询电话是多少

消费者权益咨询电话是12315。

“12315”是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和全国互联网平台。这是1999年3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原国家信息产业部消费者权益法律咨询 的大力支持下消费者权益法律咨询 ,决定在全国设立的专门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的专用电话号码。

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于2017年3月15日正式上线。这是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又一重大举措消费者权益法律咨询 ,标志着消费者权益法律咨询 我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的消费维权工作跨入互联网+时代。

拨打12315必须符合的条件

1、有明确的被诉方。(投诉前一定要了解清楚具体的商家信息,如店名、地址、电话等)

2、有具体的申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3、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范围。(管辖范围可以分为消费者权益法律咨询 :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管辖范围涉及:职能和属地两个方面)

4、消费者因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

消费者权益咨询电话是什么

消费者权益协会咨询电话为:12315或96315消费者权益法律咨询 ,消协会受理调查。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接受商品或者服务获得补偿时,以及在此之后消费者权益法律咨询 的一定时期内,依法享有消费者权益法律咨询 的权益。消费者权益是在一定的社会经济关系下,为满足经济运行的客观需要而赋予商品最终用户的权利。1962年3月15日,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著名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安全权;有权获得正确的信息;有自由选择的权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肯尼迪提出的四项权利逐渐被世界各地的消费者组织所认可,并被视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消费者权益法律咨询 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消费者权益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维护全体公民消费权益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消费者权益法律咨询 ,是为消费者权益法律咨询 了 保护 消费者 的合法 权益 ,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而制定的一部法律。它为打击假冒伪劣、提高产品质量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质量不达标是长期以来我国经济发展的致命弱点,特别是食品和药品类的质量。

消费者权益争议

消费者权益争议,是指在消费领域发生的,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过程中,因经营者不依法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义务致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而引起的争议。

解决途径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途径解决速度快,但是有效性低,4、5途径程序正规,但解决速度欠佳,可视情况选择。

三、消费者协会公益性职责

以上消费者权益争议中提到“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那么消费者协会保护消费者是以哪些方式呢消费者权益法律咨询 ?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二)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注;

(三)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五)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六)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

(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

(八)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消费者维权的相关法律。

有关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典》、《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

1、消费者的基本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消费者权益法律咨询 ,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消费者权益法律咨询 ,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2、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3、经营者的义务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商店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

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4、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途径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我国的消费者是我国的促进经济增长的一项重要的主体,此时我们在日常的生活当中应当注意相关的民事法律法规的规定,避免在购买商品的时候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消费退款法律咨询电话

可以通过12315维权。

消费者投诉举报统一使用12315热线号码。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甘霖介绍,全国12315平台将原工商12315、质检12365、食药12331、知识产权12330、价监12358五条投诉举报热线及平台统一整合,为投诉举报提供统一、全天候的服务,这标志着“互联网+监管”取得了新的突破,更好地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

当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被投诉方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时;发现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或发现假冒伪劣商品的“窝点”时,都可以拨打12315电话或当地消费者投诉电话。消费者还可携带好购物凭证、商品质量检测证明及相关证据材料直接到经营者所在地区工商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工商所投诉举报。

12315投诉相关事项消费者权益法律咨询 :

一、应符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诉方; (投诉前一定要了解清楚具体的商家信息,如店名、地址、电话等)

(二)有具体的申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三)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范围;(管辖范围可以分为: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管辖范围涉及:职能和属地两个方面)

(四)消费者因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

二、否决申诉

(一)超过保修期或者购买后超过保质期的商品,被诉方已不再负有违约责任的;

(二)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三)法院、仲裁机构或者其消费者权益法律咨询 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四)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一年的;

(五)消费者无法证实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

(六)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

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有哪些?

可以说消费者权益法律咨询 ,消费者权益法律咨询 我们每一个人都可能扮演消费者的角色,最为广大的消费者,我们每一个人最关心的还是自己的权利怎么受到保护,我国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律规定了消费者的一系列权利,也规定了经营者应该在交易当中尽哪些义务,让来告诉大家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有哪些? 一、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有哪些? 有关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产品质量法 》、《 民法典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 二、具体法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八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消费者权益法律咨询 他有关法律、 法规 的规定,承担 民事责任 : (一)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消费者权益法律咨询 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 。 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 、 护理费 、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 和 死亡赔偿金 。 第五十条 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第五十一条 经营者有侮辱诽谤、搜查身体、侵犯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权益的行为,造成严重 精神损害 的,受害人可以要求 精神损害赔偿 。 第五十二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第五十四条 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第五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 警告 、 没收违法所得 、处以 违法所得 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 营业执照 :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七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八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 罚金 ,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的,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五十九条 经营者对 行政处罚 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 诉讼 。 第六十条 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绝、阻碍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 》的规定处罚。 第六十一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或者包庇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在交易的过程当中,最重要的是买卖双方都能秉承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特别是消费者的地位处于较弱势的地位,如果真的权利受到了侵犯消费者是很难举证的,特别在一些食品安全的案件当中,这是对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有哪些的解答,主要还是包括一些知情权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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