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无生产日期十倍赔偿
【法律分析】化妆品无生产日期十倍赔偿 :化妆品不是食品。目前十倍赔偿仅在《食品安全法》中规定化妆品无生产日期十倍赔偿 ,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退一赔三。消费者权根据自己化妆品无生产日期十倍赔偿 的消费愿望、兴趣、爱好和需要,自主地、充分地选择商品或者服务。主要内容有化妆品无生产日期十倍赔偿 :
(一)有权自主选择经营者;
(二)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服务方式;
(三)有权自主决定是否购买或接受服务;
(四)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五)有权自主选择、决定购买商品数量。对于我国化妆品在进行赔偿处理过程当中,是可以根据实际规定来进行假1赔3,但是要经过有关部门的认定和检查来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四条 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化妆品无生产日期十倍赔偿 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化妆品无备案可要求赔偿多少化妆品无备案可要求赔偿产品的10倍金额。化妆品标签上应当注明产品名称、厂名化妆品无生产日期十倍赔偿 ,并注明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应当注明生产日期和有效使用期限。特殊用途的化妆品化妆品无生产日期十倍赔偿 ,还应当注明批准文号。对可能引起不良反应的化妆品,说明书上应当注明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化妆品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不得注有适应症,不得宣传疗效,不得使用医疗术语。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第三十六条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有责任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化妆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承担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上级化妆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有责任对下级化妆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进行技术、业务指导。
化妆品卫生监督检验实验室须获得资格认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三无产品赔偿10倍还是三倍三无产品可以要求十倍赔偿。三无产品一般是指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以及无生产厂家化妆品无生产日期十倍赔偿 ,来路不明化妆品无生产日期十倍赔偿 的产品。另一种说法是三无产品是无生产厂名,无生产厂址,无生产卫生许可证编码化妆品无生产日期十倍赔偿 的产品。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二条
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第四十四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