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价签不符怎么处罚
产品标识不符合规定超市价签不符怎么处罚 的超市价签不符怎么处罚 ,责令改正超市价签不符怎么处罚 ;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上述规定的行政处罚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范围决定。法律、行政法规对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商品标签是贴在商品上的标志及标贴,包括文字和图案。与商品包装的装潢不同,商品标签是为了区别商品的出处,是专用的;而商品包装的装潢是对商品的美化、装饰说明和宣传。
一般商品标签都是附着在商品的外部或附着在商品包装容器的外部,用来说明商品的材料构成,产地,重量,生产日期,质量保证期,产地,厂家联系方式,产品标准号,条形码,相关的许可证,使用方法,等等商品重要的信息。
法规规定价签与实际销售价格不符怎么处罚?规定价签与实际销售价格不符超市价签不符怎么处罚 的话超市价签不符怎么处罚 ,会由工商管理部门物价管理等过来进行相应的处罚和整顿
群里说菜价签打错了怎么解决当客户支出价钱不对超市价签不符怎么处罚 的时候超市价签不符怎么处罚 ,应该问他,来龙去脉,然后沟通解决。然后沟通解决发现超市标价与实际价格不符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超市给予消费者相应的赔偿。
如果是低标高售要按照价签标价收取,如果价格确实不合理顾客可以要求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简介超市价签不符怎么处罚 :
超市作为经营者应该进行赔偿,超市商品价签与实际不符怎么处罚,和超市工作人员商议,要求补回损失,找消保委反馈,要求超市补回损失。
家发改委制定的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中都列举超市价签不符怎么处罚 了欺诈的具体行为及表现形式,关于价格欺诈的行为形式,法律法规均以列举方式予以明确,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或服务。
超市商品标价与实物结算价格不符怎么处理1、和超市工作人员商议超市价签不符怎么处罚 ,要求补回损失。
2、找消保委反馈,要求超市补回损失。
若该超市行为涉及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超市价签不符怎么处罚 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即对以欺诈方法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实行“退一赔三、最低赔偿限额五百元”的惩罚性赔偿制度。
但若超市仅仅是标价错误则并不会受到额外赔偿。但要补回损失。
扩展资料
判断商家是否是欺诈行为超市价签不符怎么处罚 :
国家发改委制定的《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中都列举了欺诈的具体行为及表现形式。关于价格欺诈的行为形式,法律法规均以列举方式予以明确:“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超市价签不符怎么处罚 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或服务”;
“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扣,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超市价签不符怎么处罚 他人购买的”等等。
对于卖场中“偶发”的价格表示错误,消费者并不能一概的诉求进行惩罚性赔偿。适用惩罚性赔偿,必须以认定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为前提。
参考资料来源:
上海虹口门户网站——标价与实际结算不符,消费者维权还需理性
超市食品不合格怎么处罚法律分析:会进行罚款超市价签不符怎么处罚 ,还会没收制作工具、原材料等超市价签不符怎么处罚 ,严重的会追究刑事责任。食品不合格法律责任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第八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四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五)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七)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八)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九)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一)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二)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