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拉机非法载人处罚标准
法律分析拖拉机非法载人处罚标准 :农用车违法载人拖拉机非法载人处罚标准 的处罚标准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期间仍驾驶摩托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非法载人处罚标准 的拖拉机非法载人处罚标准 ,处五百元罚款。
二、将三轮汽车、摩托车、拖拉机交由未取得驾驶证或者相应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处二百元罚款。
三、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对驾驶人处2000元罚款,并处吊销驾驶证。
四、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的,处二百元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农机的行政处罚依据是什么?【制度】农业机械管理违法行为处罚制度
来源: 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拖拉机非法载人处罚标准 :2011-09-23 00:00:00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龙凤区农业局
责任人:承办人、主管农业副局长
二、处罚权力行使依据
《黑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拖拉机非法载人处罚标准 的拖拉机非法载人处罚标准 ,由县以上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拖拉机非法载人处罚标准 ;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第四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县以上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处以国家投资额或者补贴资金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款,并由当地财政部门负责收回国家投资或者补贴款。”第四十八条规定:“驶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以上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一)违章载人的;(二)违章超载的;(三)驾驶没有车辆放大号、反光牌、标志灯和安全销(链)的农业机械的。第四十九条规定:驶、操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以上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一)驾驶、操作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农业机械的;(二)使用失效牌证的;(三)驾驶、操作与本人证件签注准驾机型不相符的农业机械的;(四)将农业机械交给无驾驶证的人员或者农业机械驾驶证被暂扣期间的人员驾驶的。”第五十条规定:“驾驶、操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以上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暂扣农业机械至违章状态消除,并处以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一)驾驶、操作未办理登记手续农业机械的;(二)驾驶、操作安全设施不全或者失效的农业机械的;(三)醉酒驾驶、操作农业机械的”。第五十一条规定:“驾驶、操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以上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吊销农业机械驾驶证;(一)涂改、转借、伪造驾驶证的;(二)无证驾驶农业机械的;(三)造成农业机械事故,负有同等以上责任,或者造成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县以上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可以暂扣农业机械,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手续,并处以二百元罚款。”
三、处罚程序
(一)立案
1、立案条件:(1)有违反农业机械管理行为的事实;(2)有明确的行为人(自然人、法人及其拖拉机非法载人处罚标准 他组织);(3)依照农业机械管理规定,应当或者可以给予行政处罚的;(4)违法行为在两年内发现或者违法行为处于连续或持续状态的。
2、立案程序:农业局承办人对违法案件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需要查处的案件,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由主管农业副局长审核、签批。
3、立案时限:自检查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移送、交办的农业机械管理违法案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立案决定。现场检查发现或者需要立即查处的农业机械管理违法案件,可先行调查取证,并在7个工作日内补办立案手续。
(二)调查取证与审查
农业局承办人组织不少于3人进行调查取证,撰写农业机械管理违法案件调查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由主管副局长审核,对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调查取证不符合法定程序的,退回承办人补充调查或者重新调查。农业局承办人将补充调查或者重新调查后,送副局长审查.
(三)告知、复核与听证
1、对农业机械管理违法行为拟实施行政处罚的,由农业局承办人起草《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对农业机械管理违法行为拟作出较大数额罚款行政处罚决定的,由农业局承办人起草《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2、农业局承办人所起草的告知书由主管农业的副局长审核、批准。经批准后,农业局制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者《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由农业局承办人、将其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辩的,由主管农业的副局长进行复核。依法需要听证的,农业局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听证。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四)审议与决定
审查终结,农业局承办人提出处理意见,由主管农业的副局长进行审批,对案情复杂、影响重大的行政处罚案件,应报农业局局长决定。
(五)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农业局承办人起草《行政处罚决定书》,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于7个工作日内送达当事人。
(六)执行
1、当事人自动履行的,按规定依法履行的,结案归档。
2、对当事人不自动履行的,农业局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七)结案归档
农业局承办人将结案的有关资料立卷归档。
(八)工作流程图
见附件。
四、公开公示
本制度在龙凤区政府网站长期公布。
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在该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五、处罚决定时限
农业机械管理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听证、检测、鉴定、送达等时间不计入上述时限。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限的,应经主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批准,由承办人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但延长时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六、收费标准
无收费标准。
七、监督检查
执行《龙凤区农业局关于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八、责任追究
执行《龙凤区农业局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拖拉机驾驶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办法第一条 为预防和减少拖拉机驾驶安全违法行为,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拖拉机非法载人处罚标准 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对等级公路以外的乡村道路行驶的拖拉机驾驶安全违法行为实施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对拖拉机驾驶安全违法行为实行累积记分。
驾驶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应当填入《拖拉机驾驶安全违法记分卡》(以下简称记分卡)并输入拖拉机驾驶安全信息管理系统。
记分卡由核发拖拉机驾驶证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免费发放。驾驶拖拉机时应当携带记分卡。第四条 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对本辖区外的拖拉机驾驶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应当将记分信息通报发放记分卡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
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农机安全监理机构通报的拖拉机驾驶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实行合并累积。
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提供记分查询方式供拖拉机驾驶人查询。第五条 拖拉机驾驶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周期为12个月,从拖拉机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一个记分周期累积最高分值为12分。一次记分的分值分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第六条 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2分:
(一)醉酒后驾驶拖拉机拖拉机非法载人处罚标准 ;
(二)驾驶拖拉机从事客运;
(三)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拖拉机;
(四)驾驶拖拉机与准驾机型不符。第七条 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6分:
(一)酒后驾驶拖拉机;
(二)驾驶未经安全技术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拖拉机;
(三)驾驶无号牌或者无行驶证的拖拉机;
(四)驾驶拖拉机违法载人;
(五)将拖拉机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第八条 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3分:
(一)驾驶未悬挂号牌的拖拉机;
(二)驾驶拖拉机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50%以上;
(三)不按规定审验驾驶证仍然驾驶拖拉机;
(四)伪造、变造拖拉机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
(五)变造拖拉机驾驶证件。第九条 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2分:
(一)驾驶未按规定喷涂放大号牌号码的拖拉机;
(二)驾驶制动器失效的拖拉机。第十条 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分:
(一)驾驶拖拉机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
(二)驾驶拖拉机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记分卡。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换发或者补发记分卡:
(一)记分周期期满;
(二)记分满12分并经考试合格;
(三)记分卡污损或者遗失。第十二条 拖拉机驾驶人一次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应当记分的,以行为中应当记分的最高分值记分。第十三条 拖拉机驾驶人认为记分有误的,可以要求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复查,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及时复查并答复。第十四条 累积记分满12分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依法暂扣拖拉机驾驶证,并通知驾驶人参加拖拉机驾驶安全知识考试。
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换发记分卡,发还拖拉机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考试。第十五条 拖拉机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未满12分的,记分予以清除。第十六条 拖拉机驾驶人累积记分满12分,经通知拒不参加拖拉机驾驶安全知识考试的,由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公布名单。第十七条 驾驶拖拉机未携带记分卡的,由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给予教育、警告;拒不改正的,处30元以下罚款。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
违法载人罚款标准违法载人罚款标准包括拖拉机非法载人处罚标准 :
货车违章载人拖拉机非法载人处罚标准 ,处罚是扣驾驶证6分、罚款500元以上元以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 道路运输车辆运输旅客的拖拉机非法载人处罚标准 ,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违反规定载货;运输货物的,不得运输旅客,运输的货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重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所以在这里建议大家,驾驶机动车时要遵守交通规则,做到不违法载人,对自己的生命负责,也是对拖拉机非法载人处罚标准 他人生命的一种尊重和负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五条 道路运输车辆运输旅客的,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违反规定载货;运输货物的,不得运输旅客,运输的货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重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