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在幼儿园亲子活动中受伤
北京家长在幼儿园亲子活动中受伤 的一个幼儿园开展了亲子活动家长在幼儿园亲子活动中受伤 ,但是在玩耍家长在幼儿园亲子活动中受伤 的过程中家长却被摔骨折,幼儿园不应该进行赔偿。虽然说是幼儿园举办的亲子活动,但是可想而知幼儿园举办的亲子活动主要是为了促进孩子和父母之间的感情交流,在当天由于孩子的妈妈没有时间来到现场。所以就让孩子的大姨进行代替,当孩子的大姨玩的正不亦乐乎的时候,没成想这个家长被摔骨折了。
北京幼儿园开展亲子活动
在如今的生活中,很多幼儿园为了开展亲子活动,促进孩子和父母之间的沟通与交流,让父母和孩子在一起有更多的时间进行玩耍。这一所幼儿园开展的亲子活动也是吸引了很多爸爸妈妈前去陪伴孩子,在这当中这个孩子的爸爸妈妈由于当天工作的事宜没办法推开,所以就邀请了孩子的大姨去参加活动。这个家长在参加活动的过程中,可能是由于用力过猛导致家长直接摔倒了。
家长被摔骨折
而这个家长在当时摔倒了以后就立即去往医院拍片子以后,才得知原来这个家长摔骨折了。家长要求幼儿园进行赔偿278,000多元钱,而幼儿园却觉得是因为家长的不小心,导致此事的事情发生。其实主要责任是在于家长,而幼儿园只需要承担一小部分责任,家长不应该把这样的事情全部都怪责在幼儿园身上。
幼儿园也很无辜
其实对于这样的一所幼儿园而言,也觉得自己非常的无辜,为了促进孩子和爸爸妈妈之间的交流,才选择举办这样的活动。如果家长在举办活动的过程中受到了伤害,那么就应该家长来承担,因为家长是有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而不是未成年人。如果受伤的是孩子的情况下,那么幼儿园是有责任去对孩子进行赔付的。
幼儿园亲子活动中家长受伤幼儿园有责任吗幼儿园一般对孩子家长在幼儿园亲子活动中受伤 的安全负责家长在幼儿园亲子活动中受伤 ,家长因为参加活动受伤家长在幼儿园亲子活动中受伤 ,要看其严重程度,如果因为不安全的游戏受伤,可以跟幼儿园谈,但是如果是安全的活动,家长由于自身原因受伤的,一般不会负责的,因为这种活动一般都不会签署协议和做保险的。
家长在幼儿园的活动上受伤,学校有责任吗?有责任。幼儿园有安保义务人的责任。具体参见《侵权责任法》。 《侵权行为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家长在幼儿园亲子活动中受伤 ,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家长在幼儿园亲子活动中受伤 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解读家长在幼儿园亲子活动中受伤 :此条规定的即因合同或者其他民事行为而引起的“安保义务”,源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所谓补充责任在理论上亦可称之为补充的连带责任,与平行的连带责任不同,补充的连带责任人仅在主责任人不能承担或者不能完全承担侵权责任的时候,才承担部分或者完全的侵权责任。且在安保义务人承担家长在幼儿园亲子活动中受伤 了补充责任后仍可按照本法第13、14条之规定对实际侵权行为人行使追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