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不适用调解
一般在对行政案件进行审理人民法院不适用调解 的时候人民法院不适用调解 ,并不适用调解。但在行政法法第六十条中又有格外的规定,若是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话,那还是可以就行政赔偿部分进行调解。因而,说行政诉讼是否能够调解,还是要区分不同的情况。
法律分析
行政诉讼调解,是指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行政机关在法院的协调下,以行政法上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进行协商,双方达成协议,从而终结诉讼程序的活动。行政诉讼也就是俗称的民告官,一般行政诉讼中被告一方都是国家机关或者部门,也就是享有一定行政职权的部门。结合法律的规定,在提起行政诉讼的时候是不能就抽象行政行为起诉的,也就是说抽象行政行为并不可诉。另外,提起行政诉讼也要注意时效问题,不要超过法定时效起诉。行政诉讼原则上法院不能以调解方式结案,但是涉及到行政赔偿、补偿,或者行政机关有自由裁量权的案件,比如行政处罚案件,法院可以在行政机关自由裁量范围内依法对处罚幅度进行调解,法院可以调解方式结案。因此,行政诉讼协调应采取原告申请和法院依职权启动的双轨式模式,并且应以当事人申请为主,法院依职权启动为辅。
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 四十一、 将第五十条改为第六十条,修改为人民法院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六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这个说法对吗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人民法院不适用调解 ,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人民法院不适用调解 的自由裁量权人民法院不适用调解 的案件可以调解。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法院不适用调解 他人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六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法院不适用调解 他人合法权益。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请高手判断正误……不适用调解人民法院不适用调解 ,主要是指人民法院不能以调解书人民法院不适用调解 的形式结束案件人民法院不适用调解 的审查。至于在受理之初人民法院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作些法律上人民法院不适用调解 的解释工作,晓之以理是可以的,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也是允许的,但应以人民法院裁定的形式结案。
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这是由行政争议的特点所决定的。
第一,行政争议是因行政机关行使国家行政管理权而发生的,行政权是国家的法定权力,它的行使是依据行政法进行的。
第二,行政争议所反映的法律关系是一种纵向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不同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这种特殊的指挥、命令与服从关系,也使得双方当事人无法在产生争议后平等自愿地去协商并达成协议,而只有让第三者公断。
第三,行政诉讼使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并不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适当,在合法与违法之间不存在第三种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