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什么地方做伤残鉴定
一、伤残鉴定去哪做
1、伤残鉴定个人需要进行伤残鉴定的由司法部门根据医院提供的相关入院记录或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残疾鉴定。其中也分为几种不同的情况去什么地方做伤残鉴定 ,如果是因工伤导致的伤残去当地社保部门的工伤鉴定中心。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去什么地方做伤残鉴定 ,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做伤残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对于做伤残鉴定需要的材料有:
1、劳动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通知书;
2、因工伤残等级鉴定表;伤病情材料原件;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病历本;
4、疾病诊断证明书等相关材料。
伤残鉴定在哪里做做伤残鉴定的地方去什么地方做伤残鉴定 :
1、一般由司法部门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鉴定去什么地方做伤残鉴定 ;
2、工伤的伤残鉴定一般去当地社保部门的工伤鉴定中心,而其他情况可以去当地的司法鉴定中心做伤残鉴定。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去什么地方做伤残鉴定 ;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做伤残鉴定去哪个部门(1)交通事故或者其他人身损害,可向当地司法鉴定中心申请伤残鉴定。
(2)工伤事故,则可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一般属于市一级劳动局去什么地方做伤残鉴定 的下设机构。
伤残鉴定是指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是工伤鉴定的国家标准,标准共分十级。其中,符合一至四级标准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至六级的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至十级的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第四条第六款《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去什么地方做伤残鉴定 !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伤残鉴定机构在什么地方做伤残鉴定的地址是去什么地方做伤残鉴定 :
1、交通事故到司法鉴定机构申请鉴定;
2、工伤到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
3、治安或刑事案件造成的人体损伤程度的鉴定属于法医鉴定;
4、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所涉及的人体损伤由法医机构鉴定去什么地方做伤残鉴定 ,不属于伤残鉴定评定伤残等级的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伤残鉴定去哪里鉴定伤残等级一般去当地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去什么地方做伤残鉴定 ;如果是刑事案件由办案机关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如果属于工伤案件去什么地方做伤残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去什么地方做伤残鉴定 ,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一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
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去什么地方做伤残鉴定 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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