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工伤十级赔偿起诉状
一、 工伤 赔偿诉状范文内容是怎样的? 工伤赔偿 起诉书 范本 民事 起诉状 (草稿) 原告: ×××云南省工伤十级赔偿起诉状 ,女云南省工伤十级赔偿起诉状 ,生于1965年5月5日云南省工伤十级赔偿起诉状 ,汉族云南省工伤十级赔偿起诉状 ,小学文化云南省工伤十级赔偿起诉状 , 身份证 号码:××196505055555; ×××,男,生于1988年6月6日,汉族,初中文化,身份证号码:××198806065555; ×××,女,生于2000年7月7日,汉族,初中文化,身份证号码:××200005055555。 母子三人居住地:×××省×××县×××乡×××村×组。 ×××父亲×××生前是××公司职工。 联系电话×××××。 被告: ××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任××职务, 联系电话×××××× 诉讼 请求 1、依法撤销原告母子三人与被告签订的各种协议。因为这些协议既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 的强制性规定,又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 2、被告用人单位赔偿原告×××父亲×××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依法不得低于法定标准491300元,丧葬补助金即6个月的×××市2012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 21226元, 抚恤金 按×××父亲×××生前月工资的30%按月计算到×××年满18周岁合计 元。×××父亲×××亲属2人的交通费、食宿费等合计 元。 事实与理由 原告×××父亲×××生前是×××公司职工_于××××年××月被招入公司_在××岗位工作。在2013年×月×日上班时间_发生××工作事故,致使申请人×××父亲×××死亡。被告用人单位当天电话通知原告一家噩耗。母子三人分别从×××县、×××省奔丧。时值初夏,晴天多气温高,尸体不耐存放。母子三人缺乏 法律知识 ,被告用人单位拿出与2010年10月国务院修订的《 工伤保险条例 》相抵触的、已经失效的《××省工伤保险条例》(2007年5月31日审议通过)第二十九条进行欺诈,狡辩法律适用问题。母子三人在急需安葬的紧迫心理下违心地与用人单位签订私了协议。被告用人单位抓住母子三人的心理弱点,起初只答应给付各种补偿金合计30万。经过三天哀求,还送给中间调解人两条烟,被告用人单位才答应给付35万的补偿金。 《 劳动法 》第57条、《 工伤认定办法 》第4条、《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 安全生产法 》第70条、《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第6条等法律条文都规定,工伤发生后被告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主管部门上报,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认定工亡。本案中,被告用人单位既未向主管部门上报,又未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认定工伤,在这种情况下私下与原告签订赔偿的协议是无效的。因为该行为属隐瞒不报,逃脱了劳动监管部门的监管,最终破坏了国家的劳动安全制度,也损害了劳动者的健康权利,违反了法律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这些协议签订是在用人单位欺诈原告母子三人不懂法律的情况下签订的,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第(五)款,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劳动争议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前述协议自始无效,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这些协议。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判决给予原告母子三人合理的赔偿。 二、 证据 与证据来源 1、×××县人民医院提交的××× 死亡证明 ; 2、被告用人单位在2013年×月×日打来电话的话费清单; 3、被告用人单位账户付给受害人家属账户的 赔偿金 单据。 4、《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第6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57条、《工伤认定办法》第4条、《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70条、《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第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款,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 5、×××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市在岗职工2012年度平均工资为42452元。 6、《中华人民共和国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报》公布2012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4565元,根据该数据计算,2012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91300元。 7、 证人 名单:×××,×××,×××,×××。 此致 ××县人民法院 代理 起诉人:××× 20××年××月××日 发生工伤之后,经过 工伤认定 和 工伤鉴定 ,最后一步就是要求用人单位和相关的保险公司进行赔偿,如果对方拒绝的话,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当然,这种起诉是需要有一个起诉状,在起诉状当中需要写明自己的诉讼请求以及,提供相应的证据和正确的来源。
工伤赔偿起诉状法律分析:起诉状范本如下:
原告:xx云南省工伤十级赔偿起诉状 ,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市xx区xx路xx号,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
委托代理人:x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区xx路xx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系xxxxx。
请求事项:
1、判决解除原告和被告之间云南省工伤十级赔偿起诉状 的劳动关系,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裁决被告支付原告医疗费xx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xx元、一次性就业补助金xx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xx元、停工留薪期待遇xx元、生活津贴xx元、住院伙食补助费xx元、护理费用xx元、交通费xx元、住宿费xx元、生活护理费xx元、残疾辅助器具费用xx元、营养费xx元、鉴定费xx元、续医费xx元。以上金额总计xx元。
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xxxx年xx月xx日,原告到xxx有限公司承包的位于xxx项目从事xxx工作,被告未与原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亦未为原告缴纳社会保险。
xxxx年xx月xx日,原告在xxx项目做xxx时不慎因xxx原因受伤。当即由被告安排人员送到xxxx医院治疗,经该院诊断为:1.左尺桡骨粉碎性骨折;2.左跟骨开放性骨折;3.腰椎压缩性骨折。xxxx年xx月xx日,原告经xx市xx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xx区人社伤险认决字[xxxx]xx号)。xxxx年xx月xx日,原告经xx市xx区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xx级伤残(xx区劳鉴初字[xxxx]xx号)。原告鉴定结论出来后多次找被告协商工伤赔偿事宜,但被告拒绝支付原告相应的工伤待遇。
综上所述,原告因工受伤,依法应享受我国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提起诉讼,望贵院依法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二_一八年xx月xx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云南十级工伤赔偿标准关于十级工伤赔偿项目: 1、从 工伤保险基金 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 劳动合同期满 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云南省工伤十级赔偿起诉状 ,由用人单位按照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关系 时云南省工伤十级赔偿起诉状 你们云南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发给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 工伤医疗补助金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十级6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十级1个月。 具体赔偿项目及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29条第3款。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 4、备注:单位没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参考当地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出差伙食补助金标准。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6款。 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 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 (六)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护理费 1、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第3款、第3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