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追尾后者受伤
解答电动车追尾电动车人受伤电动车追尾后者受伤 的电动车追尾后者受伤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电动车追尾后者受伤 ,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对于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事故责任人根据过错比例分担赔偿。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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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追尾汽车谁负责电动车主受伤【法律分析】
正常情况下电动车追尾后者受伤 ,电动车追尾汽车电动车追尾后者受伤 ,责任在于电动车,理由是没有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应该负全责。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同时,汽车要在夜间把尾灯打开,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 。如果是汽车倒车或溜车撞后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汽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三条 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有两个红灯交替闪烁或者一个红灯亮时,表示禁止车辆、行人通行;红灯熄灭时,表示允许车辆、行人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