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病猝然致残的情形有哪些
、人类所患疾病通常分为传染性疾病和非传染性疾病。 常见的容易导致残疾的传染性疾病有:脊髓灰质炎即小儿麻痹症是人们非常熟悉的,可引起肌肉萎缩、肢体畸形因病猝然致残的情形有哪些 ;乙型脑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可影响脑功能,引起失语、强直性瘫痪、智力障碍、精神失常等因病猝然致残的情形有哪些 ;沙眼也是一种传染病,可以影响视力,重者致盲;还有许多传染性疾病如麻风病、麻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等都可能致残。
预防传染性疾病的关键是提高易感人群的免疫力,主要措施是:锻炼身体,加强营养,预防接种,提高人群的免疫力,免受传染病的侵袭。预防传染性疾病的三个重要环节是:消灭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和保护易感人群。
2、常见的容易导致残疾的非传染性疾病,如高血压可导致偏瘫、糖尿病可致视力残疾和截肢、帕金森病导致身体运动障碍,还有老年性痴呆等疾病导致智力下降。
预防非传染性疾病致残,首先要树立爱护身体的意识,保持乐观豁达的心态;此外还要有合理科学的健康饮食,保证每天必需的蛋白质、维生素,摄取低热量、低盐、低糖饮食;坚持每天适量地运动如慢跑、游泳、散步等;戒掉烟酒、毒品,改掉药物依赖等不良行为;如身体感到不适或有症状出现时,应尽早到医院诊断、治疗和康复;遵医嘱进行血压、血糖、血脂等方面的监测;按时合理服用药物,避免并发症和残疾的出现。
士兵因病手术倒至失拜能评病残吗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11年8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因病猝然致残的情形有哪些 ,解放军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在因病手术失败导致偏瘫的,使能够依据《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2012年版)相应等级标准条款,是能评定为因病残疾军人的(最低六级)。如果是在部队系统医院发生医疗事故的那么所有军人,均可以评定因公残疾军人(最低十级)。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因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导致残疾的,认定为因战致残;因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导致残疾的,认定为因公致残;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因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以外的疾病导致残疾的,认定为因病致残。
注:一、上述《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义务兵、初级士官评定因病残疾军人)第九条第一款非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是:
(一)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上下班途中,由于意外事件..的;
(二)被认定为因战、因公致残后因旧伤复发..的;
(五)其因病猝然致残的情形有哪些 他因公..的。
二、上述《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军人评定因公残疾军人)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是:
(一)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上下班途中,由于意外事件..的;
(二)被认定为因战、因公致残后因旧伤复发..的;
(三)因患职业病..的;
(四)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工作岗位上因病猝然死亡,或者因医疗事故..的;
(五)其他因公..的。
评残条件上规定的军人“因战或因公”,我想问问“因公”是指什么方面?都包括什么?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一条规定因病猝然致残的情形有哪些 :
因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导致残疾的因病猝然致残的情形有哪些 ,认定为因公致残。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章第九条规定:
现役军人死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确认为因公牺牲:
1、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上下班途中,由于意外事件死亡的因病猝然致残的情形有哪些 ;
2、被认定为因战、因公致残后因旧伤复发死亡的;
3、因患职业病死亡的;
4、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工作岗位上因病猝然死亡,或者因医疗事故死亡的;
5、其因病猝然致残的情形有哪些 他因公死亡的。
现役军人在执行对敌作战、边海防执勤或者抢险救灾以外的其他任务中失踪,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按照因公牺牲对待。
现役军人因公牺牲,由军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确认;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情形的,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确认。
扩展资料:
对因公致残的军人的抚恤标准:
1、因战、因公、因病致残性质的认定和残疾等级的评定权限是:
(1)、义务兵和初级士官的残疾,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认定和评定;
(2)、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和中级以上士官的残疾,由军队军区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认定和评定;
(3)、退出现役的军人和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需要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级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和评定。
评定残疾等级,应当依据医疗卫生专家小组出具的残疾等级医学鉴定意见。
残疾军人由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级的机关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2、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未及时评定残疾等级,退出现役后或者医疗终结满3年后,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申请补办评定残疾等级,有档案记载或者有原始医疗证明的,可以评定残疾等级。
现役军人被评定残疾等级后,在服现役期间或者退出现役后残疾情况发生严重恶化,原定残疾等级与残疾情况明显不符,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申请调整残疾等级的,可以重新评定残疾等级。
3、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按照残疾等级享受残疾抚恤金。残疾抚恤金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
因工作需要继续服现役的残疾军人,经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批准,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发给残疾抚恤金。
4、残疾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应当参照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残疾抚恤金的标准以及一级至十级残疾军人享受残疾抚恤金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依靠残疾抚恤金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军人,可以增发残疾抚恤金或者采取其他方式予以补助,保障其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5、退出现役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其中,对需要长年医疗或者独身一人不便分散安置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可以集中供养。
6、对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发给护理费,护理费的标准为:
(1)、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2)、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3)、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未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经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批准,由所在部队发给。
7、残疾军人需要配制假肢、代步三轮车等辅助器械,正在服现役的,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负责解决;退出现役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解决。
因公致残认定条件因公致残是指在执行公务中致残。因公牺牲是指在执行公务中牺牲,其具体范围是因病猝然致残的情形有哪些 :(1)在执行任务和上下班途中,遇到非本人责任或无法抗拒的意外事故死亡的;(2)因战致残医疗终结评残发证一年后因伤口复发死亡的;(3)因公致残医疗终结评残发证后因伤口复发死亡的;(4)因患职业病死亡的;(5)在执行任务中因病猝然死亡的。
工伤残疾认定需要什么条件?
工伤伤残认定,根据伤残的程度分为一到十级伤残等级。
符合评残标准一级到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符合评残标准五级到六级的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符合评残标准七级到十级的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伤残等级越靠前,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越高,通过劳动维持生活水平的能力就越低,得到的工伤赔偿就越多。
因此,工伤伤残等级的鉴定标准视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因病猝然致残的情形有哪些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总结:先要鉴定伤残等级,工伤伤残鉴定结论下来之后,向所在地劳动部门提交申请资料(一般有工伤认定书,伤残鉴定报告,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帐号等)申请工伤待遇,待工伤保险基金审核之后,就会收到伤残待遇的。
法律依据:《革命伤残军人评定伤残等级的条件》(一)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劳动能力完全丧失,日常生活需要专人照顾的,为特等:
1.三肢以上部分失去(自腕、踝关节以上)或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2.两肢完全失去,不能安装假肢;
3.脊髓或脊神经受伤致两上肢完全瘫痪,或两下肢完全瘫痪且伴有大小便失禁;
4.髋、膝、肩、肘关节中四个以上强直,功能完全丧失;
5.具有一等两种残情或具有一等的和二等甲级的各一种残情;
6.患有国家规定的职业病,相当上列残情的。
伤残军人因公因战怎样划分?伤残军人因公因战划分如下因病猝然致残的情形有哪些 :
1、因对敌作战致残疾的,认定为因战致残因病猝然致残的情形有哪些 ;
2、因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上下班途中,导致残疾的,认定为因公致残。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一条 现役军人残疾被认定为因战致残、因公致残或者因病致残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抚恤。
因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导致残疾的,认定为因战致残因病猝然致残的情形有哪些 ;因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导致残疾的,认定为因公致残;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因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以外的疾病导致残疾的,认定为因病致残。
扩展资料因病猝然致残的情形有哪些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八条 现役军人死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批准为烈士:
(一)对敌作战死亡,或者对敌作战负伤在医疗终结前因伤死亡的;
(二)因执行任务遭敌人或者犯罪分子杀害,或者被俘、被捕后不屈遭敌人杀害或者被折磨致死的;
(三)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或者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死亡的;
(四)因执行军事演习、战备航行飞行、空降和导弹发射训练、试航试飞任务以及参加武器装备科研试验死亡的;
(五)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牺牲的;
(六)其因病猝然致残的情形有哪些 他死难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的。
现役军人在执行对敌作战、边海防执勤或者抢险救灾任务中失踪,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按照烈士对待。
批准烈士,属于因战死亡的,由军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属于非因战死亡的,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属于本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批准。
第九条 现役军人死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确认为因公牺牲:
(一)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上下班途中,由于意外事件死亡的;
(二)被认定为因战、因公致残后因旧伤复发死亡的;
(三)因患职业病死亡的;
(四)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工作岗位上因病猝然死亡,或者因医疗事故死亡的;
(五)其他因公死亡的。
现役军人在执行对敌作战、边海防执勤或者抢险救灾以外的其他任务中失踪,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按照因公牺牲对待。
现役军人因公牺牲,由军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确认;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情形的,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确认。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军人抚恤优待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