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举证责任
关于工伤事故工资工资举证责任 的举证责任工资举证责任 ,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九条之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工资举证责任 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2.本条规定了职工与单位对工伤认定存在争议时,由谁承担举证责任的问题。
工伤不明工资水平举证责任怎么认定?一、工伤职工工资不明如何处理 工伤职工在用人单位不足12个月时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而《 工伤保险条例 》规定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因不足12个月,也就没有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了。那么如何认定本人工资呢工资举证责任 ? 审判实践中有两种情况,一是用人单位支付了工资但不足12个月,对此按实际工作月份数计算本人工资,这在审判实践上没有争议;二是工伤职工工作不久就受工伤且用人单位尚未支付工资。对此,如同停工留薪待遇一样,有约定的按约定工资标准计算本人工资,但对于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有人认为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本人工资。 这不 符合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本人工资低于60%的,才能按60%计算,而用人单位尚未支付工资,又怎么确定其工资是低于60%。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劳动争议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工资举证责任 :“劳动合同被确定无效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付出的劳动,一般可参照本单位同期、同工种、同岗位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 从该条可以看出,工资报酬约定无效或没有约定时,按同工种同岗位的工资标准确定的,因此,此种情况下,劳动者本人工资应以其同岗位同工种同事的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为准。当然,审判实践中还有一种特殊情况,没有同岗位同工种,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计算本人工资。 二、工资标准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审判实践中,常常遇到这种情况,企业既不向劳动者发放工资支付清单、也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在一无工资单、二无社保缴费基准工资证明的情况下,劳动者无法举证证明自己的工资标准,而用人单位又拒不提供工资支付凭证,工资标准的举证责任该由谁来承担? 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 举证责任倒置 ,若用人单位举证不能,就推定劳动者的主张成立。 其一,用人单位持有工资证据。根据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因此,用人单位是工资证据的持有者。 其二,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同时,根据《 民事诉讼证据 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 无正当理由 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因此,如果劳动者无法举证证明其工资标准,而用人单位以不正当理由拒不提供,法院可以直接推定劳动者主张的工资标准成立。
工资纠纷由谁承担举证责任在工资纠纷中工资举证责任 ,由劳动者举证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工资举证责任 ;由于劳动者工资支付凭证工资举证责任 的制作和保存是用人单位应承担工资举证责任 的一项法定义务,由用人单位承担支付工资的举证责任。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工资举证责任 ;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劳动者工资上班的问题举证责任由谁来承担加班工资举证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工资举证责任 的解释(一)》以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无论是仲裁还是诉讼,加班工资是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工资举证责任 的的证据,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三条
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仲裁工资证明由谁举证在很多工资举证责任 的劳动工资的纠纷中工资举证责任 ,对于单位是否已经支付工资由谁来承担举证责任双方常常会争执不下。但是工资举证责任 ,根据我国的有关司法解释,是否已经支付工资的举证责任应该由用人单位来承担。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工资举证责任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这就是说,用人单位应当保留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的资料至少要达到两年。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所以,对是否支付(加班)工资的劳动争议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员工工资应由谁承担举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工资举证责任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工资举证责任 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对于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工资标准的举证责任在仲裁法中并没有明确,但工资举证责任 我们可以根据现行的其工资举证责任 他法律规定找到依据。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因此,劳动者工资支付凭证的制作和保存是用人单位应承担的一项法定义务,该项法定义务不因任何事由而免除,而这项法定义务的不履行将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