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命赔偿标准一览表
法律分析人命赔偿标准一览表 :死亡赔偿金,也称死亡补偿费,是指受害人因各种非正常事故或死亡的,由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死者家属的一定数量的赔偿。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造成他人人身损害导致死亡的,应当赔偿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等,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被扶养人生活费。
标准为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法律依据人命赔偿标准一览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六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百分之四十,其他亲属每人每月百分之三十,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百分之十。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人命赔偿标准是什么?按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人命赔偿标准一览表 的解释》第17条第三款的规定人命赔偿标准一览表 ,受害人死亡的人命赔偿标准一览表 ,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人命赔偿标准一览表 他合理费用。
依照这个情况来看:第一,13岁少女残杀同学,其同学年龄也就大致在13,14岁左右
那么,由于被害人属于未成年,因此计算死亡赔偿金时,其标准是: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这一标准是: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而非可支配收入
如果被害人年满18周岁,那么计算的标准是按照收入标准而非消费支出计算
虽然近几年的法律修改不断完善死亡赔偿的公平性,但是,死亡赔偿的区域差异和年龄差异依然很大。
在人命赔偿标准一览表 我国,18-60周岁的公民如果遭遇外来侵害死亡(如故意杀人,投毒,车祸等),可以获得的赔偿数额是非常高的。
以南京市为例:2010年,一起发生在桥北某地的车祸,死者是一名安徽来宁的打工人员,当时认定是机动车司机主责,在赔偿时,保险公司认为应当按照其户籍身份来赔偿(当时的赔偿依然是地区划分),由于死者老家系安徽农村,如果按照死者户籍赔偿,死者仅能获得22万左右的赔偿金。但与此同时,若按照南京市民标准,则可以获得60多万。死者家属不服,在律师的帮助下,寻找到死者死亡时在南京已经缴纳了2年多社保并且依然在保,最终南京的法院判决赔偿标准按照南京职工标准,最终赔偿金是67万余元。
而另一起发生在2012年的车祸,死者是一名82岁的老人,责任也是司机责,但最终双方经过协商赔偿金只有31万(呵呵,这属于听说的案例),而据处理此事的交警朋友说,如果依法赔偿,死者家属最多拿到17到18万左右,那个单位为了保司机,愿意额外出一笔钱,司机自己也出了一笔,31万让死者家属满意了也就没有追究。
同样的车祸,同样的责任,但赔偿金额,一个是法定67万,而且是2年前,另一个则是法定17-18万,因为一些原因企业自愿多赔付。
在我国目前的赔偿案例中,死者13-14岁,赔偿金也就是当地人均消费支出(年)X13或者14的标准,这是最大的一块赔偿,而且死者未成年,亦不存在如抚养,赡养等额外费用,11万左右的赔偿如果依法赔偿,确实没有错,也实属无奈。
而且嫌疑人也是13岁未成年,很难说用严厉的刑罚来震慑,因此与其家属协商赔偿的数额肯定有限。
工伤伤亡赔偿标准一览表职工因工死亡人命赔偿标准一览表 ,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人命赔偿标准一览表 ,其人命赔偿标准一览表 他亲属每人每月30%人命赔偿标准一览表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