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伤赔偿标准
1、医疗待遇:报销医疗费福建省工伤赔偿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当地的标准支付福建省工伤赔偿标准 ,需要护理,单位没出人护理的,单位需按当地标准支付护理费。2、停工留薪期待遇:治疗工伤需要确定停工留薪期,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3、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为伤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这里要注意的是,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4、如果解除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计算。其标准分别按照所在统筹地区最后一次公布的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年龄之差以及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十级,每满一年发给0.1个月福建省工伤赔偿标准 ;低于3个月的,按3个月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十级,每满一年发给0.1个月福建省工伤赔偿标准 ;低于3个月的,按3个月支付。
福建工伤赔偿标准最新工伤赔偿标准五级福建省工伤赔偿标准 ,每满一年发给0.7个月;六级福建省工伤赔偿标准 ,每满一年发给0.6个月;七级,每满一年发给0.4个月;八级,每满一年发给0.3个月;九级,每满一年发给0.2个月;十级,每满一年发给0.1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五至六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低于15个月的,按15个月支付;七至八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低于10个月的,按10个月支付;九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低于5个月的,按5个月支付;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低于3个月的,按3个月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福建三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与计算方法福建省三级工伤赔偿标准包括福建省工伤赔偿标准 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23个月; 2、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80%; 3、其福建省工伤赔偿标准 他费用,诸如治疗费、住院费、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以及伙食费等,则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三级工伤的,可以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原来的工作岗位,同时享受-次性伤残补助金及伤残津贴的待遇。中,如果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话,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具体按照福建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此例按月计发。需要注意,如果伤残津贴的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话,要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I资标准的,虹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虹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邮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福建6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与计算方法福建省六级工伤赔偿项目: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医疗费用+其他合理费用。具体计算:1、伤残补助金:十六个月本人工资;2、伤残津贴:本人工资福建省工伤赔偿标准 的60%;3、工伤医疗补助金:每满一年发给0.6个月本人工资;4、伤残就业补助金:每满一年发给0.6个月本人工资;5、其他费用。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福建省工伤赔偿标准 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