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球损伤算几级伤残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来判定伤残的等级眼球损伤算几级伤残 ,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并无统一的鉴定标准。不同的对象不同事由导致的伤残适用不同的伤残鉴定标准。眼睛工伤评残等级根据《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的规定眼球损伤算几级伤残 ,如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属于一级伤残;一眼有或无光感眼球损伤算几级伤残 ,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的属于二级伤残。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规定,双侧眼球缺失或者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属于Ⅰ级伤残;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双眼盲目5级属于Ⅱ级伤残等。眼睛伤残具体属于几级伤残要根据具体情况由鉴定机构确定。赔偿标准根据伤残等级而定。
眼睛伤残鉴定标准【法律分析】:眼睛损伤不同眼球损伤算几级伤残 ,伤残等级不同眼球损伤算几级伤残 ,赔偿也不同。眼睛眼球损伤算几级伤残 的伤残鉴定根据伤势的轻重不同一共分为十级,包括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框部单纯性骨折的,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劳动者因眼睛视力减弱,被认定为工伤的,应当等病情稳定以后,携带工伤认定书、病例资料以及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证明资料到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鉴定,鉴定为伤残等级的,可以按照伤残等级,要求用人单位和社保部门在各自所承担的比例范围之内进行应当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眼睛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眼睛伤残等级根据受损伤眼球损伤算几级伤残 的程度可以分为十个等级:一级伤残鉴定标准: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二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眼球损伤算几级伤残 ,另眼矫正视力≤0.02眼球损伤算几级伤残 ,或视野≤8%(或半径≤5°)三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眼球损伤算几级伤残 ,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双眼矫正视力2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一眼矫正视力≤0.3眼球损伤算几级伤残 ,另眼矫正视力>0.6;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进溢泪者;十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双眼矫正视力≤0.8;赔偿:如果是工伤,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要求医疗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停工留薪、护理费。如果造成伤残,还可以要求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非工伤,可以向侵权人主张医疗费,住院、营养、交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眼睛受伤一般能评上几级伤残眼睛损伤不同眼球损伤算几级伤残 ,伤残等级不同眼球损伤算几级伤残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可以测评:
一、一级伤残鉴定标准:
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眼球损伤算几级伤残 ;
二、二级伤残鉴定标准:
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者;
三、三级伤残鉴定标准:
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 %(半径≤10°) ;
2、双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
3、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24%(或半径≤15°);
四、四级伤残鉴定标准:
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32%(或半径≤20°) ;
2、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1
3、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32 %(或半径≤20°);
五、五级伤残鉴定标准:
1、双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
2、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或半径≤25°);
3、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 2~0. 25;
4、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等于0.1;
5、双眼视野≤40% (或半径≤25°) ;
6、一侧眼球摘除者;
六、六级伤残鉴定标准 :
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0. 4 ;
2、一眼矫正视力≤0.05,另一眼矫正视力≥0. 3 ;
3、一眼矫正视力≤0.1,另一眼矫正视力≥0. 2 ;
4、双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48%(或半径≤30’);
七、七级伤残鉴定标准:
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8
2、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各种客观检查正常;
3、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 6 ;
4、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0. 4 ;
5、双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64%(或半径≤40°);
6、单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
八、八级伤残鉴定标准:
1、一侧或双侧眼睑明显缺损;
2、一眼矫正视力≤0.2,另眼矫正视力≥0. 5 ;
3、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 4 ;
4、双眼视野≤80%(或半径≤50°);
九、九级伤残鉴定标准:
1、第Ⅴ对脑神经眼支麻痹;
2、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差>2 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
3、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0. 6 ;
4、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
5、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进溢泪者;
十、十级伤残鉴定标准:
1、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 8 ;
2、双眼矫正视力≤0.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