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强险理赔

在线问法 时间: 202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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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规定机动车交强险理赔,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投机动车交强险理赔了保的机动车发生 交通事故 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予以赔偿,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通常为1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 赔偿金 额。
机动车交强险赔偿有哪些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一、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机动车交强险理赔 :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二、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规定机动车交强险理赔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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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强交险赔偿有哪些

一、机动车强交险赔偿有哪些? 1、我国《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 强制保险条例》对于 交强险 的赔偿范围进行机动车交强险理赔 了明确规定。投机动车交强险理赔 了保的机动车发生 交通事故 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予以赔偿。 人身伤亡,根据《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生人身伤亡依法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共计15项,包括 医疗费 、误工费、 护理费 、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 残疾赔偿金 、残疾辅助器具费、被 扶养 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 丧葬费 、死亡补偿费、 精神损害 抚慰金等。保险公司根据受害人 人身损害 程度以及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在责任限额内给予赔偿。 财产损失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直接造成事故现场受害人现有财产的实际损毁。财产损失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和车内财产的损失,也不包括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而造成的损失和其他间接财产损失。 2、汽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 伤残赔偿 限额、 医疗费用 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通常为1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 赔偿金 额。 二、哪些情况交强险不赔? 1、 超载 、无牌照车出险。 2、驾照过期。 3、收费停车场中丢车、刮蹭。即使上了车辆保险,如在收费停车场中丢车、刮蹭,保险公司将不予赔偿。因为按照保险公司的规定,凡是车辆在收费停车场或营业性修理厂中被盗,保险公司一概不负责赔偿,消费者应该找停车场去索赔。 4、 酒后驾车 。 5、报案不及时或擅自对车辆进行修复。由于未及时报案,导致保险公司对事故的保险责任或损失无法认定,有权拒赔。而未经保险公司核损,擅自对车辆进行修复,也会拒赔。 6、驾车撞了自家人。 7、对方全责,投保人不追偿或事故后私了。保险事故后,双方通过私了解决,如果车主事后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通常都会被拒绝,因为,保险公司认为当时车主没有及时报案,保险公司也没有去现场进行勘查,车主有骗保的可能性。 8、撞人后的 精神损失费 。保险公司不是无条件地完全承担“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条款明确规定了,因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 精神损害赔偿 为责任免除。 9、多保和不足额投保。 简单一点来说,交强险在履行赔付的时候也是直接看最后计算出来的赔偿总额,按照当时的情况,交强险有可能一共赔偿了12.2万元以后将不在承担任何的经济赔偿。所以交强险并没有在交通事故当中的赔偿项目上有所限制,关键是在后果比较严重的交通事故当中,交强险不会全权承担起所有的经济赔偿的。

机动车交强险理赔范围?

机动车交强险理赔 我国《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条例》对于交强险机动车交强险理赔 的赔偿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 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机动车交强险理赔 ,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一)车下投保人被自己车辆撞伤机动车交强险理赔 ,交强险应当赔偿注意:交强险中的所谓“被保险人”机动车交强险理赔 ,是需要特定化的概念,只有在交通事故发生时才能确定。因此,投保人允许的合法驾驶人 驾驶机动车 造成非本车上人员的投保人损害时,被保险人为投保人允许的合法驾驶人而非投保人,投保人此时与其他人一样,处于第三人的地位,交强险应予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允许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致使投保人遭受损害,当事人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投保人为本车车上人员的除外。” (二)本车人员在下车被本车撞伤,交强险应当赔偿。 注意:判断因保险车辆发生交通而受害的人属于第三者还是属于车上人员,必须以该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当时这一特定的时间是否身处保险车辆之上为依据,在车上即为车上人员,在车下即为第三者。交通事故发生当时这一特定时间,应当是指受害者受到伤害的这一刻,而不是事故危险开始发生时。 本车人员在下车被本车撞伤,交强险应当赔偿。理由是:《交强险条例》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受害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补偿,因此,因交通事故受到损害的人员应尽量纳入“第三者”范围;上述人员与其他普通“第三者”对机动车危险的控制力并无实质差别,均处于弱势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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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024年2月4日,客户驾驶大型牵引车,在红绿灯几十米处,车速40多,对方是个二轮电动车,客户正常行使直行,和死者左侧的衣服挂到车尾后直接倒在路边了,没有发现出现交通事故,后交警打电话说客户的车存在可能性,死者患有尿毒症晚期,事故发生后6天死亡 焦点:交警对于事故未划分责任,本案是否应该赔偿呢?客户是否沟通逃逸呢? 结论:法院最终认定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按照50%承担赔偿责任,客户未认定为逃逸 一锤定音 •尘埃落定👏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许瑞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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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强险理赔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规定机动车交强险理赔,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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