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为烧毁汽车保险公司理赔吗
人为纵火是他人故意行为,消防队已经认定事故原因了,在只有车损险的没有自燃险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是不赔偿的。你只有报警,祈求警察能抓住纵火犯,向其索赔。(如果人为烧毁汽车保险公司理赔吗 我的答案对你有帮助,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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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车辆因他人故意纵火烧毁,还需报警立案调查,找不到人也许由保险公司赔付。
为了不影响车辆理赔,在车辆被烧后,须第一时间联系保险公司,保留相关证据。
拓展资料:
车辆保险,即机动车辆保险,简称车险,也称作汽车保险。它是指对机动车辆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负赔偿责任的一种商业保险。汽车保险是财产保险的一种,在财产保险领域中,汽车保险属于一个相对年轻的险种,这是由于汽车保险是伴随着汽车的出现和普及而产生和发展的。
同时,与现代机动车辆保险不同的是,在汽车保险的初期是以汽车的第三者责任险为主险的,并逐步扩展到车身的碰撞损失等风险。
我国广泛开展的一项险种,是以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等机动车辆作为汽车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车辆保险具体可分商业险和交强险。商业险又包括车辆主险和附加险两个部分。
商业险主险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全车盗抢险。机动车辆损失险承保被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的一种保险。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对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坏,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金额,也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全车盗抢险系指
1、在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的被保险机动车(含投保的挂车)
2、被保险机动车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后,受到损坏或因此造成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3、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三种情况下发生的损失可以赔偿。车上人员责任险系指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不是行为人出于故意,而是行为人不可预见的以及不可抗拒的,造成了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导致您车上的司机或乘客人员伤亡造成的费用损失,以及为减少损失而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保护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附加险包括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停驶损失险,自燃损失险,新增设备损失险,发动机进水险、无过失责任险,代步车费用险,车身划痕损失险,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车上货物责任险等多种险种。
汽车被火烧了保险公司理赔吗汽车被烧属于车辆损失险保险范围,如果购买人为烧毁汽车保险公司理赔吗 了该保险,一般可以获得赔偿。
因下列原因导致保险车辆被烧造成损失人为烧毁汽车保险公司理赔吗 的,保险人负责赔偿人为烧毁汽车保险公司理赔吗 :火灾,爆炸,购买自燃险情况下人为烧毁汽车保险公司理赔吗 的自燃。
下列情况下,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自燃以及不明原因引起火灾造成的损失,其中自燃是指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或所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
【拓展资料】
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人为烧毁汽车保险公司理赔吗 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从标的的角度,强险属于责任保险。由《保险法》第六十五条可知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当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时,保险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从立法角度,交强险属于法律强制险。由《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可知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依法定程序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条更是把交强险作为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必须条件,不交险,不上道。
从社会角度,交强险更多表现为一种社会管理手段。强险的设立,事实上是针对交通事故频繁的社会危害而产生的,交通事故的发生所带来的人身和财产损失的有效弥补,需要有稳定的资金来源,交通事故的偶然性特征决定了个人往往不能及时有效的应对交通事故突然性所带来的风险,保险业作为对社会服务有巨大保障能力的行业,无疑可以在此类突发事件中发挥有效的作用。
为保障赔偿有效性,《安全法实施条例》90条,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等预先支付抢救费用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和基金机构。并《保险法》六十五条,保险人在具体情况下可直接向第三人支付保险金,第三人在具体情况下可直接向保险人请求支付保险金。